發佈於:2014-05-27
從網上發現一篇2012年1月31日《關於調整駐重點寺院工作組成員的通知》,是青海省海東地區化隆回族自治縣政府網站於同一天登出。
這是一份重要的文本,不但提供了「駐寺工作組」的規模,而且披露了這樣的資訊:
1、從2011年10月起,西藏自治區向全區1700多座寺院、5400多個行政村,下派駐寺工作組和駐村工作隊,共計近3萬幹部,迄今已是第三批。而化隆縣政府的通知表明,並不只是西藏自治區才派「駐寺工作組」。化隆縣本屬安多藏區,稱作「巴燕」,但歷史上被回族不斷佔領,以及中共化整為零、分而治之的民族政策,1949年9月建立「化隆回族自治縣」,其中有5個藏族鄉。
2、通知中提到的「駐寺工作組」有8個,分別入駐化隆縣重要的八座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夏瓊寺、支紮上寺、紮凱撒寺、賽智寺、旦鬥寺、若素寺、卡力崗寺、乙什紮寺。其中最為著名的是有著七百多年歷史的夏瓊寺,以及作為藏傳佛教後弘期發祥地的旦鬥寺。
3、所謂駐寺工作顯然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駐寺工作組」成員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以及統戰部、民宗局、610辦公室等重要部門的幹部,以及鄉幹部組成,每個工作組有12人至16人不等,共計106人。當然這只是全縣其中8座重點寺院的規模。
那麼,近年內,化隆縣有無發生過被當局視為「分裂活動」、必須維穩的事件呢?
據我有關2008年3月遍及全藏的抗暴事件的記錄,即《鼠年雪獅吼》一書記載:
2008年3月10日: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德紮寺(即支紮上寺)60多名僧人和平抗議遊行,高舉達賴喇嘛法像,呼喊要求自由的口號,被當局軍警驅散。後有400多名僧俗民眾在寺院後山舉行了煨桑祈禱儀式。
又據我有關藏人自焚抗議事件的記錄,即《自焚藏人檔案》一書記載:
2013年2月24日晚,查甫藏族鄉21歲農民彭毛頓珠在夏瓊寺的辨經場點火自焚,表示抗議。在被家人送往西寧市醫院途中遭軍警搶走,之後犧牲。彭毛頓珠的家人和親友被傳訊,家被搜查,所在鄉村被取消、停止發放貸款、補助等「惠民政策」。
因彭毛頓珠的自焚,傳出「駐寺工作組」在夏瓊寺的一些情況:之前,「駐寺工作組」在夏瓊寺召集僧人開會,強調「愛國維穩」、「反對自焚」,並在寺院張貼「反自焚通告」,要求僧人和民眾歡慶藏曆新年。同時,僧舍被搜查,供奉在大殿中央的尊者達賴喇嘛法像被沒收。
自焚事件發生之後,縣民宗局局長馬青德率工作組多次召開大會,強調自焚是「違法犯罪」。部分僧人被警方傳喚。40多名武警駐紮寺院旁,經常搜查僧舍和僧人,禁止僧人去自焚者家中哀悼、修法,威脅違者將判刑15至20年。
2014年5月6日
(本文轉載自-自由亞洲電臺藏語廣播節目。)
附:關於調整駐重點寺院工作組成員的通知
化隆縣人民政府:http://www.hdhl.gov.cn(2012年1月31日)
各有關鄉鎮黨委、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因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駐重點寺院工作組成員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查甫鄉夏瓊寺:
包寺縣領導:李照本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常湟院 縣檢察院檢察長
工作組組長:劉永俊 查甫鄉黨委書記
工作組副組長:馬青德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民宗局局長
多傑龍周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工作組成員:縣檢察院尕仁尖措、穆生峰,縣民宗局恒見,縣司法局果然旦,縣公安局馬永年、王延平
鄉鎮工作組成員:曹曉平、吾尖才讓、鐘志庭、靳立平
二、雄先鄉支紮上寺:
包寺縣領導:徐喜明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馬少武 縣人民法院院長
工作組組長:周福明 雄先鄉黨委書記
工作組副組長:寧克加 縣司法局局長
馮世武 縣林業局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
王延華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工作組成員:縣森林公安局廖永生、李增發,縣民宗局金先德,縣公安局才智、多傑太,縣司法局完麼太
鄉鎮工作組成員:王有蘭、周子豪、苗寶成、土登多傑
三、雄先鄉紮凱撒寺:
包寺縣領導:趙國棟 縣人大副主任
趙曉安 縣公安局副政委
工作組組長:加 華 雄先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工作組副組長:趙維榮 縣610辦公室主任
縣工作組成員:縣法院秦世忠、德拉,公安局吳海、多傑
鄉鎮工作組成員:趙永偉、肖峰海、朵生龍、劉偉
四、金源鄉賽智寺:
包寺縣領導:張發祥 縣政府副縣長
李恒英 縣公安局副局長
工作組組長:祁善鈺 金源鄉黨委書記
工作組副組長:賀順幫 縣司法局副局長
縣工作組成員:縣司法局潘山慶,縣法院石曉平,縣公安局才仁紮西、才仁東智
鄉鎮工作組成員:白才讓、拉洛、紮西、汪源福
五、金源鄉旦鬥寺:
包寺縣領導:高雪明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韓建忠 縣政協副主席
工作組組長:才 仁 金源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工作組副組長:桑當周 縣民宗局副局長
縣工作組成員:縣法院韓淼,縣公安局李英善、曹進忠、鬥蓋,縣司法局李看卓、拉毛傑
鄉鎮工作組成員:牛曉平、張海峰、趙玉生、紮西東智
六、德恒隆鄉若素寺:
包寺縣領導:李積英 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冶生龍 縣政府副縣長
工作組組長:馬錦梁 德恒隆鄉黨委書記
工作組副組長:杜德良 縣司法局副局長
縣工作組成員:縣民宗局馬青龍,縣公安局楊德秀、田種新、石建卿,縣法院雷福生
鄉鎮工作組成員:多傑項騫、趙志旭、包元太、韓淵文
七、沙連堡鄉卡力崗寺:
包寺縣領導:張勝源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賀生忠 縣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
工作組組長:馬福英 沙連堡鄉黨委書記
工作組副組長:俞永紅 縣公安局副局長、群科分局局長
縣工作組成員:縣民宗局王俊,縣司法局公保紮西,縣公安局公保、馬忠德
鄉鎮工作組成員:文成當智、馬英成、毛吉元、白勝榮
八、石大倉鄉乙什紮寺:
包寺縣領導:馬維忠 縣委副書記
康建文 縣人大副主任
工作組組長:馬如麒 石大倉鄉黨委書記
工作組副組長:白如林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
縣工作組成員:縣法院馬育民、尕藏,縣公安局高占元、冶金明
鄉鎮工作組成員:馬全成、徐成杉、常炳勝、胡索南
相關要求:
1、各駐寺工作組要在包寺縣領導的統一安排下駐寺開展工作,嚴明工作紀律,在駐寺期間不得無故脫崗,凡在駐寺工作期間因脫崗造成後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各駐寺工作組要在駐寺工作期間排查化解影響寺院穩定的隱患和問題,關注寺院僧人的民生,瞭解僧人的實際困難,並及時解決實際困難。
3、由縣民宗局牽頭負責邀請省、地相關部門人員對重點寺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