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2023-03-23

第十七屆西藏人民議會就藏人行政中央法官任命條件進行討論


第十七屆西藏人民議會就藏人行政中央法官任命條件進行討論

  

圖片截自TTV直播視頻


【西藏之聲2023年03月22日報導】第十七屆西藏人民議會第五次會議的第七天會程中,討論了藏人行政中央針對最高法院法官候選人條件的修憲提案。

第十七屆西藏人民議會第五次會議的第七天會議上,藏人行政中央提出了一項議案,要求修改有關西藏人民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與兩名法官候選人條件的憲章條例。

藏人行政中央司政邊巴次仁提出議案,要求修改有關西藏人民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與兩名法官候選人資格的憲章條例。司政希望未來在任命三名法官人選時,候選人只需符合以下五項條件中任意一項。條件一,在任一國家內擔任法官五年以上;條件二,在藏人行政中央所屬的任一法院從事法律工作達十年;條件三,在其他國家的法院擔任律師達十五年;條件四,具有法學士學位,並在藏人社區從事律師職業達二十年;條件五,如果無候選人符合上述條件,也可在藏人行政中央工齡達二十五年以上的公務員中挑選。

此外,藏人行政中央司政還在議案中提出,之前法官候選人年齡須達50歲,希望透過修憲將年齡限制下調至45歲。議會就此提案展開了討論。(扎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