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2022-09-30

遭中國判處無期徒刑的西藏首富多吉扎西的親兄實名舉報西藏自治區高官


遭中國判處無期徒刑的西藏首富多吉扎西的親兄實名舉報西藏自治區高官

  

根據維權網於9月28日發布的報導,曾在2010年被中共當局指控向流亡藏人社區提供捐款而遭判無期徒刑的西藏知名企業家多吉扎西的哥哥多吉次旦,於近日發表了一份實名舉報西藏自治區高官的公開舉報信。舉報信全文如下:

我叫多吉次旦,我實名舉報原西藏自治區高院院長羅布頓珠、原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楊光明、原西藏日喀則公安處副處長多吉三人以政治幌子為由歪曲事實、對西藏民企家多吉扎西貸款詐騙案徹頭徹尾捏造事實、枉法裁判,一百四十四萬公司土地抵押貸款、一百四十四萬連本代息二審判決後還給銀行、銀行自始時終沒有起訴、本是一民事糾紛案件、硬強加刑事案件處理、給銀行沒有造成任何損失情況下西藏拉薩中院判多吉扎西貸款詐騙罪無期徒刑、同年同案判的賀興友夫婦貸款詐騙5300萬西藏高院二審只判15年、如此差距、何以服眾!多吉扎西不認罪、至今無期沒有減刑、已坐牢十五年、堪稱世紀新聞、西藏奇案、赤裸裸的不公正竟發生在當今法治社會!

多吉扎西是西藏當地具有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家,但就是這樣一個對西藏自治區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卻以(2009)拉刑二初字第23號刑事判決、(2010)藏法刑二終字第10號刑事裁定,認定多吉扎西構成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兩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認定多吉扎西指使他人在辛憲軍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原本由辛憲軍所控制的日喀則市琴桑園生態養殖綜合開發區(以下簡稱“琴桑園開發區”)名下土地使用權更名至琴桑園公司名下,認定多吉扎西使用虛假產權證明騙取貸款,而事實上涉案土地本屬琴桑園公司,涉案土地使用權證完全合法。

無論該土地是否屬於琴桑園公司所有,相關產權證明都不屬於虛假產權證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刑事指導案例第192號,也完全印證了上述觀點:以非法侵占物進行抵押貸款且逾期並未還貸,不應被定性為貸款詐騙罪。且本案的貸款擔保也是真實的,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抵押及後續貸款行為,也完全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的。且有安建華的調查筆錄及相關證據充分證明,辛憲軍對於涉案土地的使用權人變更及被用於貸款抵押事宜完全知情,不存在多吉扎西違法取得土地證並私自將之進行抵押的事實。多吉扎西不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也不具有貸款詐騙的主觀故意。

本案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並無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多吉扎西具有貸款詐騙的主觀故意。相反,卻有充分證據能夠證實多吉扎西不具備任何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和動機。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1月21日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要嚴格區分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的界限。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多吉扎西案,則正是這樣一個僅僅屬於“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的案件。

我們前幾年給中紀委、監察機關、西藏紀委實名控告過、也沒效果、西藏這邊各機關之間踢皮球,不處理事情。

一起正常的貸款民事糾紛,原審法院卻越俎代庖,肆意將之錯誤定性為貸款詐騙刑事案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導致多吉扎西餘生都身陷囹圄、喪失自由,這令人不免生疑:其究竟是出於何種力量的干預和推動,才至於非要作出此種徇私枉法的惡劣行徑?在此懇求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查清事實真相,深挖背後黑惡勢力,還多吉扎西清白,還人民一個公道!我以上所說都是事實,如有不實,我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記者/責編:蔣揚)(來源:維權網)《西藏之頁》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