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2022-09-09

人權觀察譴責中國在西藏收集DNA樣本是“嚴重侵犯人權”


人權觀察譴責中國在西藏收集DNA樣本是“嚴重侵犯人權”

  

警方在稱多縣采集藏人DNA 圖片:人權觀察


人權觀察(HRW)週一表示,作為“犯罪偵查“運動的一部分,整個所謂的西藏自治區(TAR)的中國官員一直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收集藏人的DNA樣本,包括幼兒園的孩子。

人權組織的報告指出,根據該組織研究的可公開獲取的報告,在所謂的西藏自治區的所有7個縣都在進行DNA採集活動,藏人別無選擇,只能服從命令。

該報告援引中國官員的話說,基因採樣的目的是為了抓捕“逃亡者”,並為“公安機關提供必要的工具,以有效打擊犯罪分子”。然而,人權觀察批評了這一強制行動,聲稱“出於安全原因隨意從整個地區或人口中提取DNA樣本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因為這無法證明是必要或相稱的”。

報告稱,目前在“西藏自治區“開展的基因樣本採集活動是2019年開始的被稱為“三大”(大檢查、大調查、大調解)活動的一部分。此外,報告中還引用了兩份關於建設地方DNA數據庫的政府招標書。

此外,人權組織發現區域性的DNA數據庫早在2019年7月就在計劃之中。2019年11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公安局也曾發出該市DNA數據庫採購公告,而青海省藏區瑪沁縣公安局早在2020年12月發布的通報說明,所有5歲以上男童都要被採集DNA。相關政府採購文件也表明,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於2019年7月公告招標一項區級DNA數據庫建設工程,進一步顯示西藏當時正在預備展開全自治區的採集工作。

人權觀察稱,中國官員收集每個人的基因樣本,包括年僅5歲的幼兒園兒童。昌都市2019年5月的報告明確指出,將從全體居民中收集DNA,並指示警察。”不放過任何一個[單一]村莊或寺院,不放過任何一個[單一]家庭或個人。” 報告還說,拉薩市尼木縣的警察在2022年4月從三個幼兒園班級收集了DNA,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徵求了家長的意見。

報告說,”當局在沒有得到兒童或其照顧者的知情、有意義和自由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兒童的DNA,並在兒童無法有意義地選擇退出或拒絕提供其個人健康數據的教育環境中提取DNA,是對兒童隱私的侵犯”,並補充說,”這可能對兒童產生不利影響”。

健康權規定了尊重醫療信息保密性的權利。然而,報告說,中國收集DNA樣本與警方或其他可以進入其數據庫的當局進行常規共享,構成了國際法所禁止的干涉或違反保密性。

藏人行政中央官方發言人丹增列謝對此表示:“中國為'犯罪偵查'目的非法收集藏人的DNA樣本的行為升級,原因是其為建立統治西藏的合法性的絕望嘗試,因此這種努力是為了確保其穩定”。”中國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基因樣本,侵犯了國際法規定的藏人權利,加強了其已經無情的監視制度”。

報告提到了澳大利亞戰略政策研究所(ASPI)所做的一項研究,詳細介紹了中國政府以西藏和新疆為重點的DNA收集活動。研究人員說,很明顯,DNA收集計劃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關於禁止“任意或非法干涉個人隱私“的規定。此外,它還違反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國是該公約的簽署國)第16條,即禁止任意或非法干涉兒童的隱私。

另外,在澳大利亞戰略政策研究所的報告中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中國當局遵守了關於生物識別數據必須只由警方收集和儲存給那些被判定犯有嚴重刑事罪行的人的規定。(記者/網編:卓瑪
責編:蔣揚)(來源:外交與新聞部人權事務處提交)《西藏之頁》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