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2018-01-22

上百藏人連署籲中共“人民”法院在西藏尊重藏文


  

【西藏之聲2018年1月20日報導】約120位西藏民眾連署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籲請,指出在中共劃分的各“藏族自治”州、縣中,地方法院官網、官方微博一律不使用藏文,這違背了中國憲法及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呼籲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回答——“對藏族自治地區的各級人民法院來說,藏語言文字是可有可無的語言文字嗎?”

封落款日期為2018年1月11日、約120位境內藏人連署的呼籲信“寫給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封信”,近日刊登於藏文法律普及網站“法律論壇”之上。

連署信指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各“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各縣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均未設置藏文網頁,而且各級法院的官方微博也一律不使用藏文。“很多不懂漢文的藏族公民無法從這些網站上瞭解黨和國家的法治方針政策,無從瞭解日益更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進而對依法維護國家和自身的權益造成極大的不便。”

境內藏人引述中國各種法律規定條款,來證明各級法院不尊重藏文的行為屬違法:“藏族自治地區的各級人民法院的網站拒絕使用藏文的做法,不僅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區關於學習和使用,發展藏語文的規定》以及各藏族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條例》和《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而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佈判決書、佈告和其他檔’的規定相去甚遠。”

這封呼籲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個問題,“第一,藏族自治地區的各級人民法院是否規定在其網站、微博上禁止使用藏文?如果是,其法律和法理依據何在?如果不是,那麼這些人民法院為什麼不在官方網站設置藏文服務視窗?第二,對藏族自治地區的各級人民法院來說,藏語言文字是可有可無的語言文字嗎?第三,不懂漢語的藏族人民群眾在他們的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上閱讀不到藏文的法院判決和公告等與自身權利相關的重要文件而遭受權利損害時,是當事人不懂漢文而咎由自取、罪有應得,還是由藏區人民法院罔顧法律,怠忽職守,忽視當事人的語言權利和程式正當權利造成的?”

西藏語文權利宣導者紮西文色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目前正在等待中共的非法判決。而這份呼籲信也提到紮西文色的案件,指出,“紮西文色曾經因批評玉樹藏族自治州自治機關忽視當地藏族的藏語言文字權利而身陷囹圄。可是在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等機關的官方網站上根本沒有藏文服務視窗。”

公開信痛批:“藏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向黨中央和國家瞞天過海,僅僅在門牌和印章上寫了幾個藏文而已。他們對這種欺上瞞下的做法提出批評和建議的藏族公民卻進行壓制和報復。文革的餘毒還殘留在藏區的一些地方法院幹部的腦海裡。這些心理陰影和觀念不被清除,法治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