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T-藏韓人權團體聯合披露尼泊爾流亡藏人處境,不自由程度僅次於西藏

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官網報告截圖
【西藏之聲2023年12月11日報道】韓國人權團體「亞洲尊嚴倡議組織」與流亡藏人人權團體「西藏民主與人權促進中心」9日發布聯合報告指出,尼泊爾近年來在中國的施壓下禁止其境內流亡藏人行使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與集會等權利,同時拒絕向流亡藏人發放難民身分與出境許可證。
12月9日,在《世界人權宣言》通過75週年紀念日即國際人權日前一天,「西藏民主與人權促進中心」 在印北達蘭薩拉舉辦紀念活動,與總部位於首爾的亞洲尊嚴倡議組織(Asian Dignity Intiative)共同發布題為《陷入困境的尼泊爾流亡藏人》(Languishing in Limbo: Tibetan Refugees in Nepal)的報告。
報告指出,近年來,尼泊爾為了與中國合作獲取更多經濟利益,禁止旅居尼泊爾的流亡藏人行使最基本的人權,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甚至不讓流亡藏人慶祝藏歷新年、達賴喇嘛尊者的生日。
報告顯示,尼泊爾當局對其境內流亡藏人的鎮壓程度僅次於中共對西藏境內民眾的鎮壓,許多旅居尼泊爾的藏人因此將尼泊爾稱為「第二個西藏」。
報告特別指出,尼泊爾在中國的施壓下拒絕向其境內藏人簽發出境許可證,限制藏人前往其他國家尋求庇護。報告披露,自習近平上任以來,尼泊爾當局先後遣返20多名流亡藏人。
西藏民主與人權促進中心負責人丹增達瓦接受西藏之聲採訪指出,報告紀錄了該團體對40多名尼泊爾境內流亡藏人和非政府組織成員的訪談內容。這些內容顯示,近年來尼泊爾加強了與中國之間的合作,剝削了流亡藏人原有的權利,包括停止向流亡藏人發放難民證、禁止他們行使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權。
亞洲尊嚴倡議組織呼籲尼泊爾維護流亡藏人的人權,並向他們發放難民身分證,使他們享有尊嚴和自由生活的權利和自由。該組織指出,尼泊爾雖然沒有簽署國際“難民公約”,但它是九項國際人權公約中七項公約的締約國。根據 1990 年《尼泊爾條約法》,國際人權法與國內法具有同等效力。
「西藏民主與人權促進中心」敦促尼泊爾履行國際難民條約與義務,審查並廢除所有侵犯流亡藏人人權的政策和協議,同時禁止中國針對尼泊爾境內流亡藏人展開監視與間諜活動以維護尼泊爾自己的國家主權。(蕩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