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護教記實

臺灣護教記實 跋熱・達瓦才仁 索朗多吉 緣起:達賴喇嘛三度訪臺行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南臺灣。8月26日,南部七縣市地方政府舉行記者會,邀請達賴喇嘛尊者來臺為受難者祈福以慰藉人心,雖然輿論認為達賴喇嘛訪臺會有困難,但沒想到馬英九總統於8月27日公開表態歡迎達賴喇嘛。於是經過短短不到四天的籌備,達賴喇嘛尊者從拉達克輾轉輾搭機於8月30日晚間10點50分抵達臺灣桃園機場。當夜換乘高鐵前往高雄,遇到幾十個人拿著中國的五星國旗等招牌在大聲喧囂,現場雖有許多員警,但那些人突破員警的人鏈,衝到達賴喇嘛尊者面前,展示中國的五星國旗以抗議達賴喇嘛尊者訪問臺灣。當時有記者問達賴喇嘛的感受,達賴喇嘛回答說:「這就是民主,在臺灣有很多人喜歡我,歡迎我;也有人不喜歡我,反對我來這裡,因此就來抗議,行使民主賦予他們的權力。」達賴喇嘛還說:「如果他們能夠同時把這種自由表達意願的民主權利帶到中國和天安門就會更好。」 後來我們得知這些抗議的人士是曾遭臺灣通緝而在中國避難的前竹X幫黑道元老白X所「策動」的中華統一XX黨成員。除了統X黨,其後幾天一路尾隨抗議的還包括舉著「西藏佛教是雙身法」、「藏傳佛教不是真佛教」等標語的正覺同修會。期間,也有二十幾個非災區原住民在路邊舉著標語抗議。 雖然有這樣的抗議,但達賴喇嘛的臺灣之行總體還是順利完成。在籌備期間,達賴喇嘛尊者指示本基金會,此次臺灣遭遇天災,當地資源要用於救災,這次臺灣之行的支出就由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承擔。本基金會遵照指示承擔了達賴喇嘛尊者四天臺灣行的所有開銷。達賴喇嘛離開臺灣之前,又開具支票,向災區捐獻了五萬美元。 達賴喇嘛離開臺灣後,有關西藏或西藏宗教的議題並沒有就此塵埃落定,反而是沉渣泛起,整個2010年,圍繞著在臺灣發展勢頭不減的藏傳佛教之議論始終都是甚囂塵上,包括有人甚至質疑藏傳佛教不是佛教。 疑雲:多傑羌與綠教 當時在臺灣,自稱是西藏佛教團體並立案登記的約數百個,其中真正由西藏上師成立的不到一半,其中又有很多佛學中心因授課西藏喇嘛的無國籍旅行證(IC)拿不到簽證而長期處於空轉的狀態;一些來自尼泊爾、印度、不丹等喜馬拉雅地區的人卻因持有所在國護照而較易獲得臺灣簽證,其中又有一些人披著藏傳佛教僧侶的袈裟,其在臺灣的一些不當行為也被社會大眾歸類為「西藏喇嘛」所為;加上媒體在論及西藏佛教時,常常找來一些披著袈裟卻又來歷不明的人做出似是而非的錯誤詮釋,不僅不能澄清或說明問題,反而造成更多的誤解;所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西藏佛教在臺灣的形象和發展。 為因應這些情況,在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協調下,各藏傳佛學中心開始籌備成立一個聯合體,希望匯集藏傳佛教團體和信眾的能量,以藏傳佛教權威機構的角色,協調簽證問題,回應和澄清疑慮,化解各類誤解或困擾。 在此過程中,本基金會卻不斷地接到詢問電話,原來臺灣各佛學中心都收到一個叫義雲高的人所寄送的所謂《多傑羌三世》的宣傳畫冊,畫冊宣稱義雲高被藏傳佛教各大教派和很多國際社團承認為堪比佛祖地位或還要高的多傑羌(持金剛)三世,又說其所屬團體是「瑪倉噶舉派」的傳承云云。雖然一看就知道這根本不會是真的,但因其中羅列了很多據說是西藏高僧大德認證的文件和照片等,加上詢問者眾,本基金會還是慎重地花費時間和人力,對其中的內容做了瞭解與查詢,結果發現不過是以移花接木、穿鑿附會等方式自圓其說的騙術而已,而且那個所謂的多傑羌三世竟然還是因詐欺而被中國警方通緝的中國人。 這些被通緝的人究竟是怎樣到西藏境內的各寺院中,有時候甚至有地方政府宗教部門的人員陪同?他們多半會給西藏寺院捐款,同時會請求寺院長老為一本據說是「一個叫多傑羌的美國喇嘛」所寫的宣傳佛法的書籍寫點東西,西藏喇嘛雖然不懂中文或英文,但不知是被他們虔誠的樣子所打動而想要為弘法盡一份薄力,或遵從官員吩咐,乃至是礙於捐款的情面,總之有一些喇嘛還是為這本沒見過的書寫下了內容籠統的讚詞,因為讚辭中提到「多傑羌」,因而在畫冊中被渲染成是承認。後來我曾在法庭上舉例說明其荒謬:我家的狗名字叫森格,是獅子的意思,我的同事叫桑傑,是佛陀或覺悟者的意思,難道因此就承認他們是獅子或佛陀? 除了這類籠統的讚詞,還有一些則是直接的變造,有些落款甚至是當事者圓寂以後的日期等。因為這些內容只要稍有常識即可識破,加上還以為這只是國外華人社會的事,不知臺灣還真有人追隨,因此,除了個別回應,我們並未做任何公開的說明。 就在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協調的各藏傳佛學中心為成立聯合會而還在那裡一遍又一遍地做各種協調溝通之時,一個由蒙藏委員會和自稱西藏佛教綠教的團體共同推動的所謂「中華民國臺灣藏傳佛教聯合總會」卻在很短時期內籌備並隆重成立,並由立法委員李鴻鈞擔任總會會長,王金平任榮譽理事長。其會議手冊或公開資訊中不僅以西藏佛教聯合體或代言者自居,而且對藏傳佛教的教義、所謂的綠教、噶瑪巴等問題做了曲解性敘述。 做為西藏宗教文化和民族權益的代表機構,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自然需要對此做出澄清或表明立場,因此於2010年9月24日發表了一個聲明,其中也順帶提到上述「多傑羌」的欺騙等問題。 這時,一個與本基金會比鄰而居十幾年的住戶,竟然開始抗議基金會佛學班的聲音嘈雜,害他不愉快;並散布佛學班學員污染居住環境等子虛烏有的事情,於是和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協調、拍照取證等一系列的動作讓人不知如何是好,雖然經測驗發現佛學班上課的聲量遠遠低於政府規定的分貝,但為了維持鄰里友好關係,我們只能隱忍,並討論了各種可能,做了一些改善的工程。直到大樓管理者最後根據鄰居住戶的意見,提出要求減少佛學班人數,要求進行門衛登記等無理要求時,我們才意識到這不是簡單的噪音問題,為什麼整棟大樓只要求管制基金會佛學班的人數進出?於是我們不僅全然拒絕,而且也停止了正在進行或準備進行的改善工程,一場行政訴訟於焉開始。 紛擾:蕭平實教團對西藏佛教攻訐 緊接著,2009年舉著類似西藏喇嘛是性侵者的橫幅,一路跟在達賴喇嘛身後進行抗議的正覺教育基金會成員,又於2011年1月由蕭平實撰寫、正覺教育基金會具名,連續在臺灣的各大報紙頭版等版面以半版的篇幅刊登攻擊西藏佛教的廣告,不僅宣稱西藏佛教的喇嘛是性侵者,而且還說達賴喇嘛訪問臺灣是為了斂財等。 污衊西藏喇嘛是寄生蟲、小偷、性侵犯、騙子,以及詛咒西藏佛教是愚昧黑暗等,一直都是中國政府一貫的說詞。在中文史料中甚至還可以上溯到中國明朝修《元史》以來的文字中,對西藏佛教或喇嘛番僧的潑污似乎從未中斷過,因此在西藏人眼中,從中文內容中看到這樣的描述大概也不會感到很意外。但將達賴喇嘛的臺灣之行說成是斂財就顯得過分且卑劣,因為達賴喇嘛對臺灣災區的慰問之行,不僅沒有動用臺灣的資源,而且身為一個難民,還從國外銀行調撥五萬美元捐獻給了臺灣災區,結果臺灣的各大報紙竟然將此顛倒黑白地刊登成是前來斂財。不僅是刊登這些廣告的這個「佛學會」,當時有一家電視台在談到這筆捐款時,還用譏諷的語氣說:「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還不是由臺灣人買單等。」 之前,中國政府就會設法讓一些誹謗達賴喇嘛尊者或主張西藏是中國一部分的內容出現在歐美、乃至於非洲等的報刊上,然後再由新華社裝成是引用外電的樣子向國內發布,讓看不到外國新聞的中國讀者誤以為全世界都認同西藏是中國一部分,不喜歡達賴喇嘛尊者等印象。 因此,中國政府未來也一定會利用臺灣報紙的這些內容,添枝加葉的污衊達賴喇嘛如何險惡地利用臺灣人的災害落井下石或乘機斂財等;這樣的情形是絕對無法接受的,此事顯然不能就此不了了之。不論是從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職責,或是從相關人員的個人名譽而言,都必須要採取一些行動,一定要洗清潑灑到達賴喇嘛尊者身上的污名,不能讓子孫後代責罵相關人等無作為或失職無能。 雖然我們確定必須要做出反應,但究竟該如何具體行動?我們為此徵詢了法律顧問或其他友人後,才了解到在臺灣最常見的澄清方式,一是在自己的網站等平台做澄清說明;或是刊登同樣篇幅的廣告做針鋒相對的說明;而在電視新聞中常見的政治人物按鈴申告的動作則是最終的法律途徑。 經評估,我們認為僅僅通過網絡澄清是完全不夠的。實際上,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在正覺教育基金會於1月19日20日分別在《自由時報》頭版和《聯合報》刊登第一波廣告後,就在第一時間(1月20日)利用本基金會的網站──我們唯一的平台──作了《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不實廣告》的說明,結果招來正覺教育基金會加碼於1月24日和25日分別在《中國時報》A1頭版和《蘋果日報》影劇版頭版刊登廣告,並自製解密快報做出更多的攻擊活動;卻鮮有人知道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網站說明。這也難怪,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官方網站的流量頂多就三位數的樣子,相對於動輒幾百萬流量的報紙而言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因此,以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網站做澄清顯然是沒有意義的。 而同樣刊登廣告,經多方探詢各大報刊登廣告的價碼後,僅僅是初步的報價就讓我們徹底打消了這個念頭:本基金會的每筆支出都必須要經過尊者辦公室或西藏議會的同意,而且即便獲准,每年的收入也不夠支應。 最後,就只剩下按鈴申告的法律途徑這個選項。 打定主意後,我們就去找基金會的義務法律顧問克勞斯(Klaus)先生。克勞斯及其同事是本基金會遇到困難時一定會最先想到的可靠助力。2009年尊者訪臺時,雖然只有幾天的籌備時間,但因為有克勞斯居中規劃主導,加上各佛學中心的鼎力協助,尊者的臺灣之行才能如此順利地完成。此時,我們又要仰仗他的專業。 在我們的想像中,只要我們按鈴申告,就像電視新聞中常看到的那樣,會有記者圍過來詢問,這樣我們就有機會告訴他們真相。但克勞斯告訴我們:可能沒有人會來採訪,因為臺灣記者不太願意碰宗教問題,會很麻煩。我們當時聽不懂「會很麻煩」的真正意思,多年後我們才真正見識到這句話的深層意義。任何事情只要進入法律途徑,就可能得面對漫無止盡的訴訟過程,而且,在此過程中,資源充沛與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事實或證據本身還要重要,單獨個體面對團體訴訟時的無助與無力感更是不足為外人道。 承擔與承諾:為西藏佛教與尊者討公道 克勞斯打消了我們以為只要去按鈴申告,就會有記者過來,就可以澄清的簡單想法,告訴我們臺灣法律中法官心證的重要性,以及我的中國大陸式文風和表述方式,在臺灣可能會引起對方反告,如果不順利,當事人甚至可能要入監等,他問我們是否有這樣的心理準備等。 我們知道事關重大,乃決定冷靜一下再作決定,以免因一時的氣憤而意氣用事,做出不理智的決定,反而造成不利的結果。 一週以後,我們再次找克勞斯,告訴他我們決定承擔,決心要為西藏佛教和達賴喇嘛尊者的臺灣之行討回公道,要洗清被潑灑的污水,絕不讓那些人肆意污衊西藏佛教和尊者,也甘願為此冒任何風險。 除了決心,最重要的當然還是費用問題。我們沒有相關經費,未來肯定也不會有,因此我們期待的是克勞斯能提供法律幫助,我們自己則上法庭去面對。克勞斯聽到我們的決定,很是稱讚,稱這是維護西藏佛教的「聖戰」,說每一個西藏佛教徒都應站出來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並要我們找律師,不要擔心費用,並清楚地承諾由他一人承擔所有的律師費用。 克勞斯的承諾讓我們非常興奮,而在其後幾年的訴訟過程中,更深地認識到這種承諾的意義。最初,我們對官司的期待,主要還是單純地想通過官司吸引媒體的關注,從而贏得澄清的機會。結果事情並非如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整個訴訟過程中,不僅沒有任何一家臺灣媒體採訪過我們,而且官司一經開打,便演變成拖了五、六年的法律大戰,而且每打一場官司,律師費用一般都是六萬元台幣起跳。而一件官司從最初的審理判決,可以層層上訴到最高法院,等三級審理結束,律師費簡單相加也至少新臺幣十八萬以上,而這還只是一件官司的費用。更糟糕的是,正覺基金會通過反告我們而尋求對衝和解,因而衍生出多起訴訟案件。我們不能接受和解,因此,所有這些案子都要經過三審定案,乃至於還有要求憲法解釋等,加上刑事民事分開進行,林林總總下來,都分不清究竟有多少訴訟案件在進行,只覺得臺灣法院幾乎成了全臺北最熟悉的場所。 到後來,蕭平實和正覺教育基金會還繼續拉長戰線,加碼對藏人福利協會會長蔣卡、漢藏協會會長孫治本教授、圖博之友會會長周美里女士等提出了訴訟,這些團體僅僅因為在網站刊登了本基金會的澄清聲明和藏人福利協會名義發布的反駁文章等,就被捲入官司而遭受無妄之災。幸好那段時間蔣卡不在臺灣國內,雖無法應訴最終還是判不予起訴。而漢藏協會會長孫治本雖是基督教徒,卻沒有那麼幸運,每次都必須要到庭應訴,幸好其訴訟費用還是得到克勞斯的贊助。總之,幾年纏訟下來,巨額的律師費用已超出我們的想像,卻都是由克勞斯一人承受。 不僅是這些費用,在初審階段,克勞斯幾乎每一場都要陪同前往,現場或事後的指導更是彌足珍貴,當進入訴訟程序時,我們才發現原來打官司並沒有直接去按鈴申告,也不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絕地發表一通義正詞嚴的言論,然後由法官敲榔頭作出判決。審判的程序繁雜,需要準備很多的資料,審理過程中不論你講了什麼,最重要的其實是看書記員是否將你所講的內容完整地呈現在電腦屏幕上。最初,克勞斯還多次好言跟我講不要只顧著對審判長講話,要看前面電腦屏幕中是否將敘述內容記錄下來;事後還要記得自己敘述的內容等。但我並不能理解這些的重要性,每次還是對審判長講很多,卻常常忘了看電腦屏幕是否把所述都記錄了下來,也沒有對自己所敘述的內容做筆記或事後複述。終於有一次,克勞斯很生氣地對我講:「董事長,你不要自以為中文好,就可以在法庭上見招拆招。告訴你,對方都是大律師,很容易從你的敘述中找到破綻,你如果繼續這樣自負,終究會對不起西藏佛教,也會愧對尊者喔!」他的警示良言讓我驚覺到自己的疏忽以及可能的嚴重後果,從那以後,我才真的學會了要小心地應對進退。 信念:堅持真實和維護西藏權益 就在我們積極應對蕭平實官司的時候,一些聲稱是多傑羌信徒的人開始接二連三地到本基金會來糾纏、哭鬧或抗議,稱基金會於2010年9月24日就「中華民國臺灣藏傳佛教聯合總會」的聲明中提到所謂多傑羌三世的內容是對多傑羌三世的大不敬,要求我們即刻撤下聲明等。本基金會堅持:所謂多傑羌三世被西藏宗教領袖承認的說法不是事實;你們也不是西藏佛教;更不是所謂的瑪倉噶舉派。如果你們繼續宣稱自己是藏傳佛教,則我們就有義務和責任做澄清,並對臺灣的藏傳佛教信徒提供真實的信息,以供他們辨別。 到大約民國101年3月左右,本基金會就開始收到臺灣各地法院的傳票,所謂多傑羌三世的義雲高信徒竟然控告我們誹謗,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義雲高信徒竟然分別在全國各縣市對我們提出告訴,那段時間,我們幾乎每天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且臺灣幾乎所有縣市都囊括其中。從此,我們開始頻繁地到各縣的法院去應對,為了省交通費用,同時也是為了表示對基金會的聲援,每次去法院都是乘坐藏傳法脈總會創會會長鍾志夫婦、雪域出版社賴育寧總經理、以及《西藏的天空》主編盧老師的私家車。 基金會秘書長索朗也一直陪同我(在後期案件中,他也變成被告),但到了法院每次應對的還是自己一個人。因為沒有法律知識,更不了解臺灣的法律,也沒有律師,每次上法庭都是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只憑著對真實和維護西藏權益的信念去面對。 後來慢慢發現其實對方也好不到哪裡,記得有一次在彰化法院,檢察官問我為何沒有請律師,我說我請不起,檢察官說:「也是,告你的竟然有這麼多。」然後詢問一男一女兩位原告,檢察官先問他們狀子是誰寫的?他們都說是自己寫的,檢察官問你們是否是一起的,兩人都稱不認識對方,檢察官很生氣地說:那你們是不是有通靈?為什麼訴狀的內容都一樣,甚至連錯別字也一樣?兩人都發誓說是自己寫的,只是巧合而已。檢察官讓其中的男性唸他自己的訴狀,結果他竟然結結巴巴地唸不出來,但他還是堅持訴狀是自己寫的,只是因為現在緊張而唸不出來。後來,律師告訴我這種濫訴行為是可以反告的。 另外有一次,對方的律師要求臺北地方法院傳喚本基金會董事長作證,我應允前往並回應了對方幾個大律師的詰問。結束離開時,一些信徒在走廊對我高喊「達瓦才仁,你是中國紅衛兵」,我只回應說:「我不是紅衛兵,是佛衛兵。」就走了。律師聽到後說這是公然侮辱,可以提出告訴,但我眼前出現了在彰化縣法院告我的那兩個人,我決定不做任何的反告動作,除非對方真的有主要關鍵人物出面。 當然對方也有他們厲害的一招,記得在臺北的法庭上,對方十餘人都披著整潔的西藏式袈裟,擺合掌手勢,整齊地坐在對面原告席上,一字一頓地講一堆佛教名相詞彙時,反觀應訴的我和索朗秘書長等,不僅俗人俗裝,一胖一瘦,而且對他們的荒謬說詞有時也會顯現出氣極敗壞的樣子,而對方甚至還勸我們「施主不要動怒」,那種場景感覺很不真實,內心也不免會擔心沒有佛學知識的法官會不會被欺騙蒙蔽。 還有,我接到的訴訟越來越多,在臺灣本島的還可以拜託藏傳佛教信徒的私家車接送,但當收到金門縣法院的傳票時,感到很為難,因為必須要乘船或是搭飛機,而我根本沒有相關的預算經費。我不得不先後兩次向金門法院請假,後來一位薩迦派的西藏喇嘛知道我的窘境後,表示他可以負擔我來回一次的機票,以後如需要,他再盡力設法等。但案件不是一次兩次開庭就可以了結的,就在我左右為難之時,透過前監察委員暨本會法律顧問沈美真牽引,程昱菁律師出現了。 勝訴:護教佛弟子律師撥亂反正 程律師的父母是梭巴仁波切的弟子,她本人也是藏傳佛教信徒,她從本基金會的法律顧問沈美真前監委處得知我的窘境後,主動表示願意無償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打官司。 程律師免費幫基金會打官司,起手就讓人刮目相看,程律師分析所有義雲高信徒告基金會法人代表的案件後,向各個地檢署提出合併所有案件的要求,稱她的當事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法人代表)住居所及發表文章的地點是在臺北,而義雲高信徒對同一件事在各地提出的告訴,內容理由等都幾乎是一致的,因此應該合併統一由臺北地檢署來審理,結果被地檢署接受。由此本人避免了到各地的勞頓奔波,理論上反而是對方要從各地趕到臺北來應訴。當然,對方其實大都也只是由律師代為出庭。 隨著程律師的出現,上述我和索朗面臨的所有窘境和困擾也從此煙消雲散,雖然前後不過一年多而已,但我們真的被操得很狼狽。從此以後,所有的訴訟過程,我們不過是陪程律師出庭,聽程律師用一些法律術語與對方的幾個律師做辯駁,然後是一次又一次的勝訴,以及對方一次又一次的上訴又上訴,周而復始。 有關法庭攻防的經過,限於篇幅就不再此贅述,希望未來有機會可以詳述。總之,由此這般的訴訟過程延續了好幾年,對方每次敗訴都一定會一級一級地往上告,這樣最辛苦的就是程律師,每週幾次的聽審,每次都要從宜蘭趕來,連續五、六年都是無怨無悔,風雨無阻。 每次開案情討論會議時,我也只是坐陪,全程幾乎都是克勞斯和程律師(有時還有鍾會長)在哪裡反覆地進行討論。到後來我甚至對案件的進程等都不甚關心,擺出一副天塌下來也由克勞斯和程律師頂著的心態。事實上也真的就是如此,前後無數個訴訟案件,全部都是程律師一個人一肩承擔,,還包括了與正覺的所有中後期的官司。從那以後,對我而言可謂是如釋重負,輕鬆自如。 能跨越宗教理解嗎 當然我的輕鬆也沒有延續多久,就在我們同時面對蕭平實的正覺教育基金會、義雲高信徒的訴訟,以及與佛學班鄰居的行政訴訟之時,我又接到了監察院有關宗教性侵的調查之「邀請」。那天(忘了時間),來了十幾個人,都是臺灣各宗教團體的代表,我是作為藏傳佛教的代表與會的。當時高監察委員一再問我有關歡喜佛的事情,我聽過觀音、文殊等佛的名號,卻從沒聽說過還有個「歡喜佛」,我猜想歡喜佛大概是某種會讓人歡喜的佛,當時心中浮現的是不知在哪兒見過的身上爬滿嬰孩之漢傳大肚和尚笑口常開很歡喜的形象,我很慚愧自己的孤陋寡聞,但也不得不坦承自己不知道這個佛。高監察委員是有備而來的,她從檔案夾中抽出一張照片說「就是這個」,我一看原來是佛父佛母雙身的塑像,看來所謂的歡喜是指性歡愉。如事前預料的那樣,這次所謂宗教性侵的調查顯然還是針對西藏佛教的。我對此也是有備而來,除了說明這個不叫歡喜佛,我還進一步解釋說:按照佛教的說法,佛指的是處於無欲無慮之寂靜狀態,也沒有性的慾望,因此佛父佛母在一起,不會有性行為,也不會因此產生歡愉或歡喜等。 她接著就問藏傳佛教修行中是否有男女雙修,我說有談到利用性慾修行的部分,如一個人修行到臨近成佛的最高境界時,需要開啟一種脈門,開啟脈門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一個就是通過啟動性欲來開啟脈門。我一再解釋說:這與我們一般人或動物的性欲不一樣,一般人或動物的性欲是以發洩為滿足或目的,而佛教講的是,當一個人修行到很高境界時,他已經沒有性慾方面的需求,就像已經戒菸而沒有菸癮的人,「不許抽菸」不算是戒律,這時,性慾本身可以做為一種開啟白脈的能量,因此修行人可以通過實際接觸或觀想等方式激發性慾,當性慾被激發出來後,就用性慾的力量開啟白脈,從而走向成佛之路,大概是這樣的一種理論。因為在世的人都並沒有成佛,因此這只能算是一種理論,而且,這其中所謂雙修,即觀想或接觸異性的目的是激發已經消失了的性慾,僅此而已。如果所謂雙修是以滿足性慾為目的或實際是如此,則按照密宗的說法,其結果就只有下地獄一條路。因此是非常危險,不是一般人可以修,而且,我一再強調,是已經沒有性慾的修行人要激發出性慾,而不是滿足性慾。 雖然我可以察覺到監察委員一臉的不屑和不耐,但我還是硬著頭皮解釋說,在密宗的修行過程中,只要方法得當,理論上任何現實的存在,包括性或貪嗔癡等都可以轉化成為修行的手段,當然這只限於未出家的居士或瑜珈師等,對受戒的僧侶而言,守護戒律永遠是第一順位的重要等等。也許是我結結巴巴翻來覆去卻並沒說清楚,總之感覺並不被理解,隱隱感受到絲絲冷笑,覺得自己簡直就像是被告在辯解自己的清白,很是狼狽。 接著就是各宗教的人談他們的看法,我是那天才知道一貫道和五貫道並不是指修行程度或層次,而是屬於不同教派,還有基督教的很多派系,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說明西藏佛教是一個正派的宗教,有些還以自身也曾被色情化或妖魔化的經歷來為西藏佛教做辯解。 最後講話的是中國佛教會的一僧一尼兩位代表,沒想到他們一開口就講西藏佛教並不是真正的佛教,期間還講不管你是不是真正的佛教,待在自己的地方就好了,為什麼要跑到我們臺灣來等,並將一些資料交給監察委員,我從側面看到那些所謂的資料,其實就是正覺基金會在街上散發的污衊西藏佛教的印刷品。 我感到非常錯愕,沒想到中國佛教會的代表竟然會這樣講。還有,因為對方是出家僧尼,我是俗人,我總不能說僧尼是在說謊吧,不然該怎麼辦?想到任何不敬的語言都可能構成「謗僧」,我除了重複講過的話以外,似乎未做更多的辯白。總之,那次的所謂調查就這樣結束。 通過這次的會議,我意識到以往認為臺灣漢傳佛教徒當然會支持我們的想法也許過於一廂情願,甚至有可能將我們視為外來的大餅分食者而暫時遭到排斥。 同時,蕭平實的正覺教育基金會則開始變本加厲地在臺灣街頭散發各種污衊西藏佛教的小冊子、傳單等宣傳品,甚至侵門踏戶地跑到基金會所在大樓下、西藏佛教活動場所的大門口、達賴喇嘛尊者華誕慶壽活動的現場來散發這些傳單…… 逆增上緣 這些行為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正面效果,至少從反面促成了藏人福利協會和臺灣藏傳佛教團體的動員。臺灣各藏傳佛學中心終於在洗刷掉潑在藏傳佛教頭上之髒污的共識下,於2011年7月正式成立了聯合體,好笑的是竟出現不知該如何命名的困窘,因為根據臺灣法規,團體名稱前要冠「中華民國」或是「臺灣」;而作為各佛學中心的聯合體,收尾定性的名稱似乎又只能在「聯合會」或「總會」中二選一,但這些名稱已經被蒙藏委員會和所謂綠教所成立的前述團體搶先註冊了。最後,根據克勞斯的提議,團體名稱定為「臺灣國際藏傳法脈總會」。 同樣,在臺西藏人福利協會也多次討論,一致認為在臺西藏人不能坐視蕭平實和正覺基金會污衊西藏佛教而袖手旁觀,他們強烈希望對此做出反制或澄清,對於因為辯駁而可能引發的濫訴等問題,藏人福利協會的會長清楚表示他個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絕不推託卸責,即使坐牢也在所不惜等。最後才決定由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代為起草澄清文,並於2011年9月正式推出〈在臺西藏人福利協會對蕭平實污衊西藏佛教的回應〉一文。 同時,鑒於正覺教育基金會向臺灣各政府部門和學校等機構大量發送攻擊西藏佛教的資料,在漢藏協會會長的幫助下,西藏人福利協會按照中文官方格式書寫陳情書,並於2011年底開始陸續寄送到各相關部門。 直白破斥荒謬 書寫陳情書時,承蒙孫治本教授詳細閱讀對方數以百計的文宣品,從而指出攻擊西藏佛教喇嘛性侵的蕭平實本人其實「練過或涉獵過」「洞房術、黃帝素女經、黃帝內經… …等……奇怪的法」,以及宣揚「上床以後才能證悟」等。據此,陳情書寫道:「再者,『正覺教育基金會』、『正覺同修會』領導人蕭平實於其94 年出版之《優婆塞戒經講記第一輯》(317頁)中坦承:『洞房術、黃帝素女經、黃帝內經……等……奇怪的法』他(蕭平實)『都練過或涉獵過』。」 蕭平實又在其所著《宗門正道》(155頁)中說:「婆須蜜多妓女與人共宿之法,乃在淫行之中令人證悟自心真如,……上師之中,若有如是人者,一切大富資財之學佛人,皆應一一奉上千萬乃至上億台幣,以求與彼異性上師共宿一夜修雙身法,彼必能令學人於一夜間悟入七住菩薩位故;……如是上師由助人悟,能令人得是勝果,云何夜度之資不值千萬乃至上億台幣?太便宜了!」 蕭平實還在其所著《甘露法雨》(29頁)中說:「…婆須密多是一位高級妓女,她所住的宅院是豪宅大院,亭台樓閣假山水榭,非常豪華;她不隨便接人,如果有人想求佛法就去見她(當然學費一定很昂貴,但是非常划算),……有的人必須跟她上床以後才能證悟,……她有這樣的能力,……當然我們的每一位親教師更沒問題。」 所以,分明是「練過或涉獵過」「洞房術、黃帝素女經、黃帝內經……等……奇怪的法」的蕭平實在宣揚「妓女與人共宿之法」、「在淫行之中令人證悟自心真如」、「雙身法」,而且根據蕭平實自己的說法,「上床以後才能證悟」「這樣的能力」對正覺同修會「每一位親教師更沒問題」。蕭平實何竟妄想、污衊藏傳佛教的喇嘛、信徒會與他一樣傳播或練上述種種「奇怪的法」? 相對於深奧艱澀的宗教內容和原理,我想這樣直白的陳情敘述也許更能打動一般沒有宗教知識的讀者或相關者,讓他們了解到對西藏佛教的攻擊是如何的荒謬。 全勝的圓滿結局 2012年,所有的案子開始陸續作出不起訴處分,最先出爐的是義雲高的弟子對本基金會的訴訟,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這大概在我們的預料中,對方大概也這樣想,在不起訴處分出爐前的5月11日,媒體報導說有兩百多人跑到臺北地檢署門前,控告「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涉嫌誹謗。在網上甚至宣稱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和達賴喇嘛的代表在臺灣欺負臺灣人云云。一些報刊也刊登了數以百計穿著西藏喇嘛袈裟的人激昂抗議的畫面,一些新聞的標題則是「西藏喇嘛內訌」,真的讓人哭笑不得,他們不是西藏人,也不是西藏佛教的喇嘛,更不是內訌。 其後又經過不斷的再議,大概到2015年左右才基本完結,由於程律師要求將各縣市的案件都合併到臺北地檢署,因此收到的不起訴處分書通常都是厚達十幾頁,其中絕大部分頁數都是用來羅列臺灣各地數以百計的告發人名單。如民國103年度偵字第5394號的臺北地檢對我們不起訴處分書中羅列了350名告發人的名單等資訊,除連江、花蓮、臺東而外,幾乎涉及所有臺灣縣市;同樣,告本基金會達瓦才仁和索朗多吉妨害名譽的民國101偵9629等判決書,羅列了455人。 與蕭平實和正覺教育基金會的訴訟案件,從大約民國100年4月左右呈遞自訴狀開始,到108年12月1日正覺教育基金會正式在蘋果日報和中國時報刊登道歉聲明為止,在前後八年多的訴訟攻防中,不論是我方提出的刑事或民事訴訟,或是蕭平實與正覺教育基金會方面反過來對我方和相關人等提出的相關訴訟,除了周美里小姐的案件另有辯護人而外,其他所有案件都是由程律師獨自承擔,並最終贏得了全勝的圓滿結局。 其中基金會對蕭平實提出的告訴,臺北地方法院於101年8月31日做出裁決,宣布蕭絜仁(即蕭平實本名)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五十五日。而尤其令人欣慰的是,法院判決書白紙黑字地認定: 「況證人達瓦才仁於本院審理時已明確證稱:達賴喇嘛當時受高雄及南部縣市之邀請來臺,達賴喇嘛入境之後,所有的行程都由基金會安排,還有達賴喇嘛的開銷是由基金會負責,因為當時達賴喇嘛有指示臺灣遭受這樣的災害,資源都要用於救災,我們不要從中有任何的引用或利用,所以所有的開銷都是由基金會出的,只有機票和五萬美元的捐款,是由達賴喇嘛在國外的帳戶支付的。當時辦了一場法會,還有一些演講,我當時都有在場,法會中並沒有設置捐款箱或捐款櫃臺,我們也並沒有呼籲信徒要捐款,也沒有收到任何一分錢的捐款等語。並有前開西藏基金會之支出明細表暨各項收據、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美金支票、匯出匯款證明書、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捐款收據暨感謝函在卷足佐,足證自訴人等確實並未藉由辦理上開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集款項等情屬實,是被告之上述言論,顯與事實不符。……自無從免除被告應負刑事誹謗罪責。」 法庭在判決書的形式,明確還了達賴喇嘛的清白,而這正是本會當初提出告訴的最主要目的。 後來,經對方多次上訴,最終雖然拘役的時間改判為30天定讞,但上開主要認定的內容都沒有改變。 而在民事部分,我們要求以同樣的篇幅在報刊中等出道歉聲明,最後經法庭調解,因為道歉的內容文字很少,我方同意根據文字的數量在報紙頭版標題下刊登,最後,正覺教育基金會不得不於民國108年12月1日正式刊登道歉啟事。雖然正覺教育基金會在道歉啟事的旁邊又刊登了更大篇幅的所謂說明文字,但已無法改變法庭的認定和對方的不實。 終於,這場「聖戰」,我們贏了! 藏傳佛教可以利益更多人們 達賴喇嘛的三度訪臺之後,臺灣開始出現一系列與西藏佛教相關的奇怪現象或訴訟,雖然很難說背後有什麼勢力在操控等,也許真的只是偶然的巧合,但顯而易見地,這種巧合的背後還是跟藏傳佛教在臺灣的發展有著必然的聯結。無論如何,藏傳佛教在臺灣經受了考驗。 其實,藏傳佛教傳入華人社會也不算晚,北京皇城現有的景點中,有不少都是西藏佛教的建築。且不說蒙古人的元朝,崇尚中國文化的明朝或清朝也一直不斷地都有西藏喇嘛來來往往的身影。但就實質而言,西藏佛教所影響到的,幾乎僅限於皇宮禁院或與皇室有關的領域,僅僅是皇帝或皇室的信仰,從來都不曾真正地走入華人的世界,也沒有被華人社會所了解或接受。 今天,藏傳佛教能夠在臺灣發展,很大程度上是藏傳佛教開始嘗試著走向華人的民間社會。 承載著印度文明的結晶,延續著那爛陀寺的傳承,隨著臺灣人和西藏人共同的努力與打拚,藏傳佛教真正的內涵終究會被越來越多的臺灣人或華人世界所了解或理解,相信藏傳佛教所承載的佛陀教法或精神也將可以利益更多的人類。




資料來源: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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