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階級鬥爭的階級社會

1959年導致達賴喇嘛流亡的拉薩事件後,上萬名中共人員組成的工作隊奔赴西藏各地,推行所稱的“民主改革”,第一件事就是“劃分階級”。上層社會劃為剝削階級,比例事先定好為百分之五,其餘是勞動階級,根據窮富分幾等,越窮地位越高——把過去評價社會地位的標準完全顛倒。 在這個過程中,中共人員恨鐵不成鋼地發現西藏百姓“階級覺悟”太低。一些人明明是當雇工,卻寧願說自己是雇主的親戚而不滿工作隊想把他們定為地位最高的“牧工”。 傳統西藏的階級分化達到相當程度,總體上卻不存在階級鬥爭,是西藏社會的奇特之處。西藏的歷史記載通篇只有上層社會的傾軋,以及與其它民族的鬥爭,基本沒有下層人民的暴動或起義。藏人普遍認為自己的處境是天命,是前世因緣的報應,而不將其歸結為現實的不公,把解脫苦難的希望寄託于來世,只有今世服從天命,把苦難當成必要的修行,才能在來世轉生為好命,對現實的任何反抗都是忤逆神意,將遭懲罰,所以逆來順受。 在中共心目中,傳統西藏社會是最黑暗的。毛澤東在1959年的國務會議上講:“西藏的老百姓痛苦的不得了。那裡的反動農奴主對老百姓硬是挖眼,硬是抽筋,甚至把十幾歲女孩子的腳骨拿來作樂器,還有拿人的頭骨作飲器喝酒。”這話若出自街頭侃大山的漢人老頭有情可原,但最高領導人在國務會議上講,足以說明中共對西藏的無知與偏見程度。這種對傳統西藏的偏見至今還根植于許多中國人心中。我在西藏的確見過人腿骨做的號和人頭骨做的飲器,但那都不是取自活人,像毛澤東說的當樂器和飲酒,而是出於一種深奧的、常人難以理解的宗教需要。在那種層面上,另外的文化體系沒有資格判斷。 西藏是以宗教為本、全民信教的社會,連對動物都充滿憐憫之心,不會有那麼多殘害人的事。西藏宗教不僅使西藏下層人民服從天命,逆來順受,也對西藏上層社會有一種神諭式的制約,使他們為了來世不致淪落苦命,在現世積德行善,慈悲為懷,因此上層人多數對窮人並不殘暴,也往往表現樂善好施。西藏存在的重典與酷刑,更多是出於文化和傳統的嚴峻。 西藏農區的階級分化程度比較高,牧區比較低。牧區雖有牧主和頭人,普通牧民與之卻沒有依附關係,經濟條件也比較平等。絕大部分牧戶都有自己的私產(牲畜),且能溫飽,政治權利也相對平等,部落頭人由部落成員選舉產生,主要看能力而非血緣。部落所有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基本一樣。 按中共的劃分,三大領主(中上層官員、貴族、高級僧侶)及其管理莊園的代理人是剝削階級,廣大農民統統被劃歸農奴。在漢語中,“奴”是一個挺嚴重的字眼,可以聯想到很多殘酷的奴役,但是中共在西藏劃分的農奴中間,竟有一項“富裕農奴”的成分。這種看上去難以協調的詞彙組合,恰恰能反映西藏傳統社會某些真實情況。 傳統西藏的階級關係不像中共宣傳那般黑暗,但也不像舊西藏維護者描繪的田園詩般美好。在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哥哥土登晉美諾布的筆下,舊西藏的上層社會簡直是在受罪,真正幸福的是西藏普通百姓,又是另一種神話。即使宗教意識能使西藏不同階級的個人相對和諧,卻不能說舊西藏的社會制度也那麼慈祥。階級壓迫往往正是通過制度進行的,壓迫者可以躲在被宗教認可的制度後面,不必以個人身份實施壓迫,從而不必擔心宗教懲罰和神意譴責。確實,舊西藏的殘暴行為大都是在符合宗教邏輯的前提下才會發生。而無論從共產黨的角度還是從自由民主的角度,以今天眼光看,傳統西藏社會肯定存在著階級壓迫和對基本人權的違背。(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資料來源:王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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