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上的邊境管理看西藏的主權獨立

在西藏近代史中,與之接壤的國家有:印度、尼泊爾、不丹、錫金、緬甸、東突厥和中國。歷史上,雖然多數時間裡,西藏與鄰國都是友好相處的,但是,戰爭和衝突也不可避免,其結果,當然有時未必令人滿意。不過,有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就是西藏政府和人民,維護了主權的獨立和領土的完整。本文不想在荒謬的「自古以來」說上浪費筆墨,僅從西藏甘登頗章政權時代,既西元1642年至1949年三百多年間,西藏政府在外交事務中,就邊境問題與鄰國進行的交涉和立約等歷史事件為立足點,分析滿清是否真的淩駕於西藏政府之上。中共政權把滿清試圖干涉西藏政治與外交事務的妄舉,膨脹到行使主權的高度,違背歷史事實。歷史就是歷史,任何改寫和編造,都是經不起檢驗的,最多只算是偽史,必然會被藏人視為笑話。 在西藏近代史中,與之接壤的國家有:印度、尼泊爾、不丹、錫金、緬甸、東突厥和中國。歷史上,雖然多數時間裡,西藏與鄰國都是友好相處的,但是,戰爭和衝突也不可避免,其結果,當然有時未必令人滿意。不過,有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就是西藏政府和人民,維護了主權的獨立和領土的完整。 一個國家是否主權獨立,其政府是否是一個行使獨立主權的政府,外交事務是個重要的方面。因此,本文將以西藏政府外交事務中的邊境管理為切入點,分析國家主權的歸屬問題。 本文不想在荒謬的「自古以來」說上浪費筆墨,僅從西藏甘登頗章政權時代,既西元1642年至1949年三百多年間,西藏政府在外交事務中,就邊境問題與鄰國進行的交涉和立約等歷史事件為立足點,分析滿清是否真的淩駕於西藏政府。 中國政府在篡改歷史、偽證滿清與西藏的「從屬」關係時,指出元朝、明朝與西藏「有上下主屬關係」,而滿清「繼承」了這個關係,所以「清朝皇帝與達賴喇嘛也不僅是檀越關係而更有上下主屬關係」。(注1)那麼,這一說辭是否屬實?遠的不說,僅看,2005年聯合國通過編號為 A/RES/60/16的決議,該決議案要求在世界範圍內開展2006年「蒙古建國800周年紀念」活動。就可見一般。眾所周知蒙古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並無從屬關係,所以,西藏與蒙古國之間的關係,不僅與滿清無關,而且與民國和中共更扯不上關係。 暫且不說元朝了,否則,更為荒謬了。 中國政府的邏輯是:「清朝皇帝與達賴喇嘛也不僅是檀越關係而更有上下主屬關係」,因此,西藏和滿清是「上下主屬關係」,當然地,民國政府與西藏是「上下主屬關係」,也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藏自然是「上下主屬關係」,也就有了鐵的定律「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中共對西藏的入侵和佔領,以及這延續了六十多年的西藏當代問題,就可以一筆勾銷。我不想就滿清是不是中國的問題,進行專門探討,不過,如今越來越的人開始在質疑、清理這個問題。 且不說藏人的歷史觀和西藏歷史的記載,退一步,就算 「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麼,為什麼西藏與印度、尼泊爾、不丹和錫金等國,發生邊界、口岸糾紛,進行交涉時都是由西藏政府全權處理?為什麼不需要請示滿清或國民政府? 為什麼中國政府參與西藏外交事務,僅僅始於1954年?為什麼所謂的「中央政府」在這些關乎國家主權的事務中沒有份兒?對這些問題,中國政府除了霸道地在「西藏」前面,加上「中國」二字之外,根本無法自圓其說。所以,在中國自己出版的《西藏自治區外事志》中,拿不出一份具說服力的有關滿清、民國政府,參與西藏與印度、不丹、錫金、尼泊爾和緬甸邊界事務的證據。 西藏政府方面,不僅保存著完備的,在與以鄰國,就邊境問題上,進行交涉、約定和劃分紀錄,還對中國政府避而不談的西藏和中國邊境問題,從滿清到國民政府以及中共入侵時一直要求歸還被佔領的西藏領土。 《西藏自治區外事志》第一篇邊界、口岸中,在介紹西藏與印度西、中、東段邊界時,在西藏前面加上「中國」兩字,西藏和印度的邊界成了「中印」邊界,而中共入侵前的西藏與印度邊界以「傳統習慣邊界線」輕輕代之,或者對西藏政府與印度方面簽訂的有關邊界條約根本不提,或者如某些華人「西藏史研究者」一樣,在西藏歷史裡畫蛇添足地加上「道光二十二年」、「民國八年」、「中央政府」、「西藏地方政府」等,這樣就成了中國歷史。 事實上,西藏政府和人民,為保衛疆土的完整,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經過多次衝突、流血、交涉、立約後,才形成了中共入侵前,西藏與各鄰國的邊界線。 以西藏與印度邊界西段為例。西元1841年拉達克和喀什米爾聯合進犯西藏阿裡,並靠先進武器的優勢打敗了西藏軍隊,繼續向普蘭和薩嘎進犯,西藏政府派遣噶倫為軍事總督進行反擊,趕出入侵者,並繼續追擊拉達克軍隊直至奴熱——並於1842年9月16日,簽訂了《1842年西藏與喀什米爾條約》,宣佈「各守本土,互不侵害」。1852年西藏政府阿裡行政長官噶本代表西藏政府與喀什米爾簽訂了《1852年西藏與喀什米爾條約》宣佈「拉達克與西藏邊界繼續維持原狀。」簽訂這些條約的全權代表都是甘登頗章的官員,經過他們交涉、談判最後立約,才確定了邊界線,中共隻字不提這些歷史事實,僅以「傳統習慣線」一筆代過,好像這個邊界線就如中共說的「自古以來」劃好了似的。 另外,西藏與印度中段、東段的邊界線,每次出現邊界衝突時,都是有西藏政府獨立交涉、確認和查辦的。其中,東段邊界問題上最好的例子是1914年西藏政府和印度英國政府簽訂的《西姆拉條約》,雖然,國民政府和中共,都口口聲聲說《西姆拉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但如今的邊界就以《西姆拉條約》為准。中共雖然在1962年軍事佔領了《西姆拉條約》之前西藏與印度的邊界線,但是,最後無條件撤退,而且從麥克馬洪線再撤退20公里。(注2)當然,如今保持這個現狀。 為什麼中共要撤軍?因為,這個邊界線雖然割讓了大片的西藏領土,但,這是由西藏政府和印英政府簽訂條約確定的邊界線。如果《西姆拉條約》如中共所說的「非法」,為什麼不能收回九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又如,尼泊爾與西藏的邊界,也是經過西藏政府和尼泊爾政府,在多次的入侵和反入侵中確立的。1787年藏曆6月廓爾喀入侵西藏, 最後,簽訂不平等條約和附加條約等,同意向廓爾喀償銀贖地解決。(中國人稱此次衝突為:平定廓爾喀,事實上,滿清軍隊在此次衝突中一槍未發,何稱「平定」?) 藏曆鐵豬年1791年6月27日廓爾喀方面策劃陰謀殺害西藏談判代表侍從等三十五人,多人受傷,並押送西藏代表到尼泊爾,分兵多路再次入侵西藏聶拉木、吉隆、定日、日喀則等城,洗劫了班禪額爾德尼駐錫地劄什倫布寺。西藏政府再次從衛藏、達布、公佈、丁青二十五部、康區和安多等地徵兵一萬多,以及衛藏噶廈政府受訓之三千多軍人開赴前線。阻斷了廓爾喀人的補給線,計畫進行大反擊。這時滿清軍隊也路續抵達,藏滿軍隊聯合在聶拉木、吉隆等地向廓爾喀軍隊發起反攻,在幾次的會戰中廓爾喀大敗,聯軍繼續追擊直至離尼泊爾首都不遠處。並就邊界問題要求原來的邊界線上新立石碑,禁止廓爾喀進犯邊界,並要求不得入侵錫金、羅和憎裡等小王國。(滿清借此次協助西藏政府驅逐廓爾喀為機會調遣兩路大軍入藏,以軍事力量為後盾開始插手西藏政治,拋出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如今,被中共視為滿清統治西藏的「有力」證據,但是,研究人員發現該章程不僅未能在西藏實施,而且,是否是滿清政府的公文都有很大的疑問。中共一而再,再而三說的「鐵證」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竟然沒有中文和滿文版本,為中共入侵西藏後從藏文翻譯的。) 但是,藏曆木兔年1855年廓爾喀再次進犯西藏聶拉木等多處掠劫,西藏政府立即徵集德格、昌都、巴塘、理塘、嘉榮、嘉拉(漢史稱明正土司部)、霍爾五部等地徵兵準備反擊,而且,三大寺僧兵自願申請奔赴前線。廓爾喀得知西藏政府從康區和安多等地大量徵集軍隊的情況後,在藏曆木兔年1855年9月底提出和解的建議。西藏政府立即派遣代表舉行談判。最終在藏曆火龍年1856年2月12日,西元1856年3月24日簽訂了《1856年西藏與尼泊爾條約》(注3)而該條約中的第一條是西藏政府向廓爾喀每年賠償一萬盧布,這一賠償一直到中共入侵前沒有停止過。 而這個條約的合法性和歷史地位:「1949年,尼泊爾政府在提交聯合國的入會申請檔中,確定它承認西藏獨立的立場。尼泊爾在證明其主權地位的知名論點和事例中包括,尼泊爾有與西藏宣戰和締結和約的能力與權力,並特別指出了1856年與西藏簽署的條約。尼泊爾列舉六個曾經與之「建立外交關係」並設立使領館的國家,其中之一就是西藏。另外五個國家分別是英國、法國、美國、印度,以及緬甸。應該注意到的是,在這段時期尼泊爾與西藏維持全面外交關係的同時,它並未與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注4) 又在1857年廓爾喀在西藏與尼泊爾邊界線上堆立新的邊界標識等發生糾紛後西藏政府立即派遣官員巡查,與廓爾喀官員談判簽訂了維持原來劃定的邊界為準,摧毀廓爾喀人自立的所有邊界標識物等為內容的條約,該條約以藏尼兩種文字寫成。(注5) 因此,可以看到廓爾喀與西藏的衝突並非中國政府至今鼓吹的西元1792年「平定廓爾喀」、「此後五十年間,西藏地方與周邊邦國相安無事。」。而是,西藏人民和政府自己交涉、談判、協定等方式解決的。 從西藏與印度西段邊界以及西藏與尼泊爾的邊界糾紛的處理,可以看出,西藏與鄰國的邊界線是在歷史上多次衝突中,由西藏政府和人民用血和生命換來的,而且,所有的決定權在西藏政府手中,與滿清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如果滿清真對西藏有「主權」為什麼不能過問邊界事宜?顯然,西藏與滿清根本就不存在從屬關係, 西藏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西藏甘登頗章政權一直在全權地處理包括外交等各項政務。 再來談談藏中邊界問題。 在吐蕃帝國時代,最主要的邊境衝突發生在吐蕃與唐朝之間,吐蕃多次派兵討伐唐朝軍隊,並侵佔唐朝大量城池、疆域,甚至入侵唐朝首都長安城,另立唐朝皇帝等。吐蕃和唐朝之間於西元705年第一次就領土問題立盟約,前後八次就停戰、劃分邊界立盟約,最後,於西元821吐蕃和唐朝兩國,在長安立盟約並宣佈西為吐蕃,東為唐立碑于長安皇宮前。西元822年吐蕃和唐朝在吐蕃首都拉薩立碑於拉薩大昭寺前(現仍然屹立在拉薩大昭寺前),宣佈「今蕃漢二國,所守見管本界,界以東悉為大唐國境,以西盡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為寇敵,不舉兵革,不相謀封境。」此次吐蕃和唐朝非常清楚劃定了各自邊界和緩衝區等,在唐朝首都長安、吐蕃首都拉薩和蕃漢邊界立碑宣誓,世世代代以此為藏域漢地之界。雖然,後來的歷史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藏漢人民代代相傳著傳統藏漢疆域之分。很清楚的是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藏漢人民經過一次又一次的衝突中進行商談而確定下了各自的疆界。 後來,大吐蕃和唐朝都趨向衰落。統一的大吐蕃出現群雄割據時代,唐朝衰落出現五代十國等。但是,與漢地接壤的宗喀王國和西夏王朝雖然各自為政,但仍然堅守、時而擴張其吐蕃時期的疆域。 明、清時期由於蒙古和滿洲人佔領漢地全境。明朝和西藏薩迦政權建立特殊的供施關係後,藏漢疆界基本保持不變,藏域境內居住漢人的部分地方由明朝統治,而藏人由薩迦政權統治。滿洲人入侵佔領漢地建政前的西元1642年西藏在蒙人的協助下建立了甘登頗章政權,藏域全境既西藏三區由甘登頗章政權統一管轄,藏漢疆界保持傳統邊界。 滿清入侵西藏始於1700年。「1700年6月甲拉甲布索郎紮巴被殺,並收回了他的官位和管轄領地。政府軍乘機把勢力延伸到原吐蕃時期管轄的雅安境內。於是滿清派遣5萬兵力對付西藏政府的5千餘人。由於西藏軍隊缺乏援軍以及兵力懸殊而敗。于1701年清軍侵佔達箭爐,從此滿清開始了大規模入侵西藏——清軍侵佔達箭爐。」(注6) 1724年西藏安多藏人和蒙古人聯合反抗滿清實力在安多地區的深入。滿清動用10萬軍隊鎮壓藏、蒙人民,摧毀眾多西藏著名寺院,清軍在莊浪(今甘肅永登)一帶擒斬五千余僧俗藏人。(注7)此次,軍事鎮壓使滿清加深了對西藏安多各地的入侵。但是,西藏安多地區的人民並沒有因為軍事鎮壓而放棄對國家和政府的認同。 1747年,滿清第一次入侵西藏安多嘉榮贊拉(小金)等地,遭到藏人堅決抵抗,滿清政府沒有得到廣大藏人認同, 甘登政府也通過政教特殊體系仍然實際控制著西藏三區的統治地位。滿清借各種機會多次試圖侵佔西藏一直遭到西藏人民和噶廈政府的反抗。 滿清滅亡後,西藏政府收復了很多被滿清非法侵佔的失地,派遣官員駐紮。清末至中共入侵之前西藏安多主要地區被回族馬家軍閥佔領。康區部分地區被四川國民黨勢力驅逐的軍閥勢力進入。在軍閥佔領期間這些地區與甘登頗章政府之間仍然存在特殊的從屬關係,對此,當時在西藏康區的中國學者任乃強在其著作中如是寫道:「喇嘛之社會勢力,遠超於政府之上。喇嘛言不可者,官府不能強其可」。(注8)而且,西藏安多地區和康區藏人從來沒有放棄反抗軍閥的活動。以上的軍閥也尋找時機擴大統治範圍,但遭到了西藏政府堅決的抵抗。 1913年,西藏政府驅逐了在拉薩的所有滿清官員和士兵。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宣佈西藏恢復獨立,並開始展開收復被占領土軍事行動。 1916年,西藏政府軍開始了收復疆土的戰役,1917年在昌都地區的中國軍隊大敗,提交投降書,西藏政府收復昌都,並簽訂了《繳械協定》五款後1918年4月19日繳械。中國方面請求英國出面協商停戰,因此1918年8月19日西藏代表和中國代表簽訂了《藏中昌都停戰條約》,西藏政府收復十多個縣。又在1918年 10月 10日在絨壩岔又簽訂了《絨巴岔藏中撤兵條約》,雙方按條約條款撤兵。之後的1930年8月西藏軍隊和中國軍隊再次發生衝突,藏軍大舉反攻,最終迫使中方請求停戰。於1931年11月6日簽訂了《1931年藏中暫時停戰條約》,西藏軍隊收復甘孜、娘榮等地。1932年,中國軍隊再次進反西藏政府軍收復的各縣,並勾結西藏安多地區的軍閥馬步芳部猛攻,西藏軍隊進行還擊,但由於寡不敵眾失守之前收復的部分地區。1932年10月8日藏中同意停戰,並簽訂了《1932年崗托停戰條約》。由於西藏政府軍和軍閥馬步芳在玉樹發生衝突,因此,於1933年6月15日西藏政府與馬步芳軍閥代表簽訂了《1933年藏斯條約》中文稱《藏青和約》。 另外,面對中共對西藏安多和康區的入侵,西藏政府仍然沒有放棄對非法佔領領土的要求。如1949年11月2日,西藏外交部的外交照會中:「西藏是慈悲之觀世音菩薩的教化聖地,是一個佛教興盛而與眾不同的國家,從遠古時期開始到現在都一直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在政治統治方面從未遭受過任何國家的侵佔,自始至終都是一個反抗外國侵略並保衛自己家園的佛教國家。我們不僅需要中國軍隊不會越過中藏邊界進入西藏以及不進行任何軍事活動的保證,而且也希望嚴格管束中藏邊界的文武官員,使我等西藏人安放心。同時,就幾年前被中國兼併的西藏領土問題,希望中國內戰結束後展開談判。」(注9) 事實就是事實,從滿清到民國,西藏事實上的主權獨立使滿清無隙干涉西藏外交和邊境事務,因此,中共入侵西藏後,外事幫辦楊公素漏嘴說:「同印度的邊界究竟在哪裡,我們還不明確。國民黨政府的行政管轄及其軍隊根本沒有到過西藏,更談不上控制與管轄邊界了。」(注10)顯然,侵略者手中,沒有任何有關西藏邊界以及外交事務的資料,對西藏外交問題沒有任何概念。因此,中共1953年以「合併」西藏外交部的陰謀竊取西藏外交檔。也因此,中共出版的《西藏自治區外事志》中有關西藏的公開外交檔的簽署始於1954年,而沒有一份民國或者滿清等參與的西藏外交事務的文獻。相反,更多的是西藏政府與各鄰國簽訂的條約和廣大邊陲西藏人民忠誠西藏政府的誓約。如,藏曆木羊年1715年《西藏政府和不丹代表就藏不劃邊等事所立具問之文書》(注11)藏曆木蛇年1725年《西藏與不丹仲裁書》(注12)、《門隅地區全體僧俗人民忠誠於西藏政府誓約》(注13)等等。 總之,從西藏與各鄰國的邊界衝突、交涉、解決、立約等外交事件中再清楚不過的是西藏政府獨立行使主權的事實。鄰國只與西藏政府交涉邊境問題,而不是滿清政府。西藏人民始終與立誓忠誠西藏政府,並沒有滿清政府這個中共所謂的「中央政府」。 但是,中共把滿清等試圖干涉西藏事務的妄舉,膨脹為行使主權的高度,當然,這是今天很多中國人,包括華人「西藏流亡史研究者」所希望的。但是,歷史就是歷史,任何改寫和編造,都是經不起檢驗的,最多只算是偽史,必然會被藏人視為笑話。(2015年6月 ) 注釋: 1、《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1997年出版,作者:三貴、喜饒尼瑪、唐家衛 著。第96頁。 2、《西藏自治區外事志》藏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8頁。 3、《西藏政治史》夏格巴著,藏文版下冊第24頁。 4、《西藏的地位——從國際法的角度對西藏歷史、權利與前景的分析》中文版,作者,邁克爾.C.範沃爾特.範普拉赫 .臺灣雪域出版社,第236頁。 5、《西藏政治史》夏格巴著,藏文版下冊第29頁。 6、《西藏通史吉祥寶瓶》德榮澤仁鄧珠著,第207頁。 7、《西藏通史吉祥寶瓶》德榮澤仁鄧珠著,第224頁。 8、《康藏史地大綱》作者,任乃強,第173頁。 9、《中共對藏政策與策略》西藏流亡政府出版發行。 10,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6JTED41&xpos=4 11、《西藏自治區外事志》中國藏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326頁。 12、同上,第327頁。 13、同上,第333頁。


資料來源:桑傑嘉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