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道路」驗證了中國當局的無底線

白皮書的全部理論基礎,都是主權大於人權的,與當代世界道德、法律和文明標準,完全對立。當然,人類社會不是沒有主權大於人權的時候,那是在十六世紀,法國人讓. 博丹(Jean Bodin )提出了主權是「絕對的和永久的權力」注釋1,為鞏固當時的王權和殖民擴張提供了理論依據。然而,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又提出了王權需要制衡,主張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同意,並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政府的統治才是正當的。注釋2 接下來,經過了幾個世紀的社會變革,幾個世紀的哲學論戰,幾個世紀的精神掙扎,1941年,第二次世界戰結束前,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了未來新世界,必須尊重四種自由:一,言論和表達的自由;二,信仰的自由;三,免於匱乏的自由;四,免於恐懼的自由。後來,在羅斯福的感召下,聯合國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從此,人類社會逐漸走出了主權大於人權、不講道理的野蠻時代。 只有中國,包括與之「友好」的幾個國家,還滯留在陰影裡。這也是為什麼,每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包括朱維群)一張口,國際上就會出現一片鄙視。他們那種以強者的姿態,間歇性地向弱者施放語言暴力的狠勁兒,至少落後了幾個世紀,活靈活現一殖民時代的丑角兒。 西藏人民有自決權 白皮書吐沫星子橫飛地批判「中間道路」,顯然,就為了扯上「分裂」二字。其實,這個理由早就成了文明世界的垃圾。 首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之一,就是在尊重民族自決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國家之間的友好關係。因此,每一個批准聯合國憲章而成為聯合國成員國的國家,包括中國,已經接受了尊重民族自決的原則。 其次,《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也規定了:「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 出於對《聯合國憲章》的遵守,並作為《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成員國,中國有義務尊重民族自決的原則。 「中間道路」的誠意與中國的另類回應 因此,就算西藏搞「分裂」或者獨立,也有國際法的保障。加拿大政府就從來也沒有稱魁北克為「魁獨」、英國政府也沒有稱蘇格蘭為「蘇獨」。只有中國出現了這麼多的獨:「藏獨」「疆獨」「蒙獨」,這恰恰說明了當代中國與世界文明的距離。 但是,考慮到國際形勢和西藏境內狀況日益惡化的現實,達賴喇嘛尊者於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就提出了解決西藏問題的「中間道路」:藏人將不再尋求恢復獨立;2、中國政府需尊重西藏民族的獨特性,使西藏人民獲得真正的自治;3、藏人的歷史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衝突,不會阻礙今天政治問題的解決,不該從歷史上節外生枝。 胡耀邦曾對嘉洛頓珠先生說:「1959年的那段歷史,大家忘掉它,算了。」注釋3。顯然,是因為195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拉薩殺紅了眼,幾乎沒留下男人。那時,大街小巷堆滿了藏人的屍體。一位藏人告訴我,當時,她的父親被叫去開會,放眼一望,都是女人,只有他一個男人剩下了,不過,中國人很快又把她的父親也抓了起來。當時,拉薩設了很多的監獄,連一些貴族家,包括車仁家的一部分,都成了監獄。 顯然,達賴喇嘛尊者的「中間道路」就是放下歷史,往前看。不過,由達賴喇嘛尊者說出和由胡耀邦說出是不同的。中國方面,至少該鬆了一口氣,因為,西藏方面已鋪出了一條讓步、示好之路。當然,中國方面可以不同意,只是再提出你們自己的方案,而後雙方坐下來,各說各的理由。這,至少有了一個解決西藏問題的平台。然而,中國當局的回應,僅僅是把「中間道路」沒有包含的內容,硬是塞了進去,還總結出了「核心」五條:一是不承認西藏自古是中國的一部分;二是圖謀建立歷史上從來不存在的「大藏區」;三是要求實行不受中央約束的「高度自治」;四是反對中央在西藏駐軍;五是無視青藏高原自古多民族雜居共處的事實,限制其他民族進入「大藏區」,驅趕在青藏高原世代居住的其他民族。 那麼,以上內容的依據是什麼?中間道路的哪句話包含了這個意思?白皮書並沒有說明。不僅如此,白皮書的其他結論,也都是沒有出處的,就是偶爾有出處,也是早就被揭穿的謊言。這種陳詞濫調、虛設靶子、偷換概念、栽贓陷害的手段,正好暴露了中國當局面對西藏問題的恐懼。 「大西藏」的詭異之處 關於西藏的疆域,我在《噶廈政府對康和安多的政治管轄》注釋4中寫過: 沒有大小之分,它包括三個區域:衛藏、康和安多。但是,一般中國民眾只知今天被劃為西藏自治區的衛藏,不知康和安多,因為中國入侵後,康逐漸被分散劃入:西藏自治區的昌都地區;青海省的玉樹州;四川省的甘孜州(不包括丹巴、九龍、瀘定);涼山州的木里藏族自治縣;雲南省的迪慶州。而安多也被逐漸分散劃入:青海省除了玉樹州的幾個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阿壩州(不包括馬爾康、小金、理縣等);甘肅省的甘南州(不包括卓尼)。 一個完整的西藏,就這樣,被中國割分了,再加之政策的不同,使生活在那些被劃入中國省份的藏人,自然有一種被綁架到外人家裡,受到歧視的屈辱。因此,無論是1959年的拉薩大起義,還是2008年的西藏全民抗暴,以及今天持續不斷的自焚,基本都是從這些地方點燃,再席捲整個西藏的。 今天,中國政府又把藏人的建議,即在西藏實施名符其實的自治,指控為要求「大西藏」。那麼,幾十年來,中國源源不斷地往西藏移民時,為什麼始終包括那些被劃入中國省份的西藏區域呢?為什麼移民時就不叫「大西藏」了呢?這種雙重標準,顯然有一箭多雕之作用:一、模糊西藏疆域;二、隱蔽中國的殖民擴張;三、挑起中國人的大一統情結。 其實,中國的行政區域是經常調整的。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也規定了「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那麼,為什麼只有西藏的區域,被劃入了中國的省份後,就板上釘釘不能再動了?連藏人的正常建議,也被打成了「大西藏」?還不惜發表了十多個白皮書、由大小官媒輪翻批判!設想一下,如果重慶人要求併入四川省,並享有同樣的政策,中國當局會如此氣急敗壞? 殖民者的典型說辭:「落後」 信息時代的今天,白皮書居然重複着一個古老的謊言: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那麼,為什麼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匈牙利、奧地利等十多個國家的大學和學術機構,都設立了藏學研究所或藏學研究項目?使中國,也不得不照葫蘆畫瓢地成立了五十多個藏學研究中心!難道就為了學習「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 其實,從全世界來說,把西藏看成「落後」的,也只有中國一家。雖然白皮書裡引用了幾位外國人對西藏的評說,比如大衛. 妮爾、察爾斯. 貝爾等,但,基本都是斷章取義。因為,縱覽這些藏學家的著作,就會發現,在他們的眼裡,西藏就是一塊絕無僅有的美玉,如果偶爾談到一點瑕疵,也很正常,沒有一個社會是完美的,西藏也一樣。但是,只抓住人家的幾句善意微詞,甚至玩笑不放,並誇張到人家否定整個西藏佛教文明,那就太不誠實了。 去年,中國外交部還製造了一個「藏族孤兒事件」,這次白皮書再次提起,還理直氣壯:「據瑞士《新蘇黎世報》報道,20世紀60年代,十四世達賴與瑞士商人勾結,強行將近200名藏族兒童從親生父母身邊奪走,謊稱其為『孤兒』,安排瑞士家庭領養……」 事實上,《新蘇黎士報》早已發表了聲明,指出中國外交部歪曲其報導,其說辭,毫無根據。注釋5 記得《中國日報》還宣傳過一個澳大利亞記者的話,作為外國人承認西藏發展的實例。然而,當事人公開更正:「我壓根就沒說過這些話。」 很是擔心,大衛. 尼爾和察爾斯. 貝爾,以及詹姆斯•希爾頓等等,那在天之靈,也會忍不住下來糾正白皮書的不實,也會問一句:這樣的洋相你們出了多少了?為何累教不改? 那麼,中國方面硬說西藏「落後」的原因是什麼呢?香港大律師夏博義給出了答案:「『落後』經常被用來作為十九世紀殖民主義的依據,當吉卜臨(Kipling)鼓勵美國將所謂落後的菲律賓殖民化時就說這是『白人的責任』。中國經常以『落後』這一論據來支持其佔領西藏,也是進一步說明那是一個典型的殖民主義佔領。」注釋6 西藏失去獨立地位是1951 白皮書說:「公元7世紀在西藏發展起來的吐蕃政權,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地方政權……」 那麼,依據是什麼?中國是怎樣行使主權的?難道那些藏王(贊普)都是你中國任命的不成?另外,你怎麼解釋公元 821 年簽定的《藏中條約》?那上面清楚地寫着:「藏中二國,各守目前所轄領土與邊界……以東全部為大中國之地,以西全部為大西藏之地…… 彼此不為寇敵,不舉兵革,不相侵謀封境…」注釋7 還有新舊《唐書》中,也記錄了從公元七世紀起,西藏作為亞洲中部的強大國家,對周邊國家的威脅:「彼吐蕃者,西陲開國,積有歲年,蠶食鄰蕃,,以恢土宇,高宗朝,地方萬里, 與我抗衡, 近代以來,嫌之與盛。」注釋8 白皮書還說:「中國古代正式將西藏地方納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轄之下,是在元朝(1271-1368年)……」 人所共知,元朝是蒙古人的政權。那時的中國,與西藏一樣,都是蒙古的殖民地;不一樣的是,西藏首先於1350年擺脫了蒙古而獨立;中國是在稍後的1368年,才推翻異族政權(元),獲得獨立的。以下是《西藏的地位》一書的記錄:「公元 1279 年,忽必烈從宋朝皇帝的手中奪取了中國,這標誌著中國喪失獨立。此後的八十九年間,中國成為東蒙古帝國的組成部分,後者的疆域一度包含了整個蒙古、西藏、中國以及高麗的部分地區,此外還有西伯利亞(從阿姆河口到伊哲〔 Irtych 〕)、安南的一部分以及緬甸北部等。」注釋9 「西藏在忽必烈征服中國以前就已處於他的統轄之下,也在中國恢復獨立之前就已經獲得真正的獨立。因此蒙古對西藏的征服統治與蒙古對中國的征服統治之間並沒有任何的關聯。蒙古與西藏的關係是民族、文化、尤其是通過宗教建立的兩個民族密切友好的關係,,這種密切的關係不管是蒙古或西藏均未與中國人一起分享。蒙藏間的這種特殊關係在蒙古帝國衰亡以後仍然繼續存在,並由此成為中亞政治關係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 注釋10 白皮書還談了明朝、清朝,乃至中華民國對西藏實施的「主權管轄」。當然,都是只有結論,沒有論據的,即便有,比如清朝的那些「管轄」,也是早就被國際歷史學家、藏學家、法學家等揭穿過的謊言注釋11,不要說「主權」,就是「宗主權」也不過是一場虛構。坦率地說,西藏在哪個時期都不是中國的。只是1951年,被迫簽訂十七條協議後,才成了中國的一部分。 歷史就是歷史,並不是誰財大氣粗,誰就說了算的。並且,那些曾經與西藏發生過外交關係的國家,比如英國、印度、尼泊爾、蒙古、俄國、日本等也都有自己的關於西藏的記載。 另外,白皮書還談到了「中間道路」就是要「驅趕在青藏高原世代居住的其他民族。」那麼,「中間道路」哪句話是這個意思?一個連自治權都沒有的民族,一個連自己的命運都決定不了的民族,甚至連行動的自由都沒有的民族,怎麼可能驅趕其他民族?這個結論,倒是遮蔽了中國侵略西藏後的大批移民,並使西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成為二等公民的事實。當然,這也是幾乎所有的殖民者,包括希特勒、斯大林等,都為人類製造過的災難。 總之,白皮書栩栩如升地暴露了中國當局在西藏問題上的無底線。也暴露了他們與21世紀,隔着一條精神上和人性上的鴻溝。這一切都必將使弱小的西藏更具有凝聚力,而他們在面對殖民霸權時,表現出的勇氣和對自由的執着追求,必將得到國際上越來越多的同情、支持和尊敬。 注釋 1,主權是「絕對的和永久的權力」一說,出自讓. 博丹(Jean Bodin )的著作《共和國六書》(也稱《共和國六論》)。 2,「王權需要制衡」的理論,詳見約翰•洛克的《政府論》,同時,作者還著有《論寬容》《人類理解論》等,也極具參考價值。 3,詳見胡耀邦《關於達賴喇嘛回國的五條方針》。 4,《噶廈政府對康和安多的政治管轄》鏈接: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4/07/blog-post_9.html 5,參閱留言部分: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3/10/20131013.html?showComment=1382029463624 6,夏博義大律師:西藏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3/blog-post_10.html 7,參閱《西藏的地位》第一章古代政治史:公元821年的西藏中條約與贊普時代: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821.html 8,《舊唐書》第 196 卷(B)記載(《西藏的地位》第一章古代政治史:公元821年的西藏中條約與贊普時代: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821.html 9,10,參閱《西藏的地位》第一章古代政治史:西藏與蒙古——宗教勢力的興起: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blog-post.html 11,關於白皮書談清朝西藏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在《西藏的地位》第二章和第八章中,早就揭穿了這個謊言,這裡是第八章鏈接:西藏的歷史地位——結論 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5/blog-post_11.html,另外,關於中華民國對西藏的主權管轄,請參閱:中華民國虛構的宗主權http://zhu-ruiblog.blogspot.ca/2015/03/blog-post_23.html


資料來源: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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