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與蒙古

贊普朗達瑪(公元 836–842年)也同樣遭遇之前一些贊普所經歷的厄運,普遍的說法是他在毀滅西藏佛法並殘暴而短時間地統治西藏後,於公元 842 年被弒。他死後,由於王位繼承問題引發的衝突使聶赤贊普開創的西藏贊普王統宣告中斷,國家瓦解而分裂成許多的小王國,這些小國之間相互傾軋聯盟等不一而足 。 這以後便是被稱為「西藏分裂時期」的時代,期間西藏的對外關係的重心從中國轉向印度和尼泊爾,從而對西藏的宗教和文化產生了新的深遠影響。被西藏人稱為「佛法後宏期」的時代就是從阿底峽等眾多印度法師被邀請到西藏為契機得到長足發展的。 尤其是西藏新出現的薩迦、噶舉等教派廣泛建立的眾多寺院,從而使世俗酋長或官員的統治勢力在經濟、社會、政治等方面開始面對新出現的宗教領袖的挑戰 ,這是超越宗教與文化復興的運動,它不僅改變和重塑了西藏的社會、經濟、政治等基礎結構,而且也改變了國家的基本性質。西藏人不再熱衷於政治和軍事擴張,而是將其強烈的感情轉移到了宗教與精神生活方,由此,宗教意識和影響普遍地影響了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 。 西藏人從西藏南部和西部的邊界外退回或被趕出,從而使西藏的勢力侷限於喀拉崑崙山脈、崑崙山脈和喜瑪拉雅山脈所環繞之西藏高原的範圍內,他們的尚武精神和進攻的性格被削弱,西藏人從此再也沒有跨出邊界以外尋求擴張。正如湯瑪斯(F.W.Thomas)所 說:「在抑止人們的殺戮精神與殘酷心態方面沒有任何宗教比佛教更有效。」 中國的唐朝比聶赤贊普的後裔多維持了一代人的時間,到 907 年唐朝滅亡時,中國人已經收回了大部分以往被西藏人佔領的土地 。唐朝滅亡以後,中國也陷於分裂狀態,對與西藏交界各州的統治也告瓦解,中藏邊界之間出現了「無人佔領地區」,由地方豪酋統治 。其後的中國「五代」(公元 905–960)與宋朝(公元 960–1276)期間,兩國之間除了邊界居民間的禮節性往來或小規模衝突以外,兩國政府之間並無實質意義上的交往,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蒙古成為中亞的第三股力量先後征服兩國時為止。 公元 1206 年,成吉思汗(公元 1167–1227)被所有蒙古人尊奉為汗王以後,經過一系列的征服戰爭,最終建立了這個世界前所未聞的龐大帝國 。他於公元 1207 年征服唐古特(中文西夏,藏語弭藥),公元 1218 年征服高麗後便開始進攻金國,金國從公元 1126 年 開始征服和統治著中國的北部地區。公元 1234 年,他的繼承者窩闊台(公元 1229–1248)征服了金國,一年以後,窩闊台開始侵略西方的歐洲和中國的宋朝。公元 1279 年,蒙古人最終征服了中國 。 蒙古人的擴張行為、尤其是對位於西藏北部之唐古特國的征服, 讓西藏人感到驚訝,並因而意識到與蒙古建立友好關係是明智的,雖然西藏的一些史籍中有一些西藏官員早在公元 1207 年就向成吉思 汗投誠納貢的記載,但對於蒙古樹立至高無上權威之過程的說法目前仍在爭議中。即使如此,成吉思汗的孫子、統治青海湖的闊瑞於公元 1240 年向西藏派出了一支軍隊,並邀請西藏主要世家之一的薩迦班智達(公元 1182–1251)前往闊瑞駐地等無疑是歷史事實。做為具有很大權勢的西藏佛教之大喇嘛、薩迦派的領袖接受了這個邀請,他前往闊瑞的首府並向諸蒙古人介紹了西藏的宗教與文化 。皇子闊瑞為了表示對班智達的尊敬與回報,將當時尚未統一的整個西藏之政權獻給薩迦班智達 ,然而,由於很難說闊瑞的勢力遍及所有地域或薩迦班智達的權勢遍及整個西藏,因而這一授權的實際效果雖然極為有限,但是其重要意義在於藏語中被稱為「雀庸」 (mChod-Yon)的特殊檀越(供施)關係就是由此確立的,這種檀越關係不僅是蒙古元朝皇帝與西藏薩迦派宗教領袖之間的關係,而且也為近代歷史上滿清皇帝與西藏達賴喇嘛之間的特殊關係奠定了基礎。對於獻上政治權力的行為,五世達賴喇嘛在其所著的史籍中解釋說: 「據天命文殊薛禪皇帝之敕令,將雪域西藏與大西藏之所有境土供獻給俱福薩迦派,因而有了『天上日月雙輝,地上一對供施』的說法。」(此所謂西藏指西藏中部「衛」而言的,因此另稱「大西藏」) 有關檀越關係,會在後面的章節中做較詳細的討論。 由於當時王子(闊瑞)和上師(薩迦)都不具有各自國家最高權威的事實至為明顯,因此,這個時期的「檀越關係」僅從兩人的個人性質的角度去考慮即可。這一後來演化成俱政治屬性的檀越關係是上師(喇嘛)在滿足施主宗教需求的同時,不僅需要施主以武力保護上師及其教法,而且有時還包括保護上師的世俗政治權益來做為回報。 實際上,直到公元十三世紀,通過薩迦班智達的繼承人法王八思巴(公元 1235–1280),忽必烈(公元 1259–1294)才在西藏擁有了某種程度的實質權威 。忽必烈極為崇信自己的上師,獻給上師「國師」「帝師」等名號,這些名號還為法王八思巴的後人所擁有。如此佛教成為整個蒙古帝國東部地區的國教,西藏的薩迦喇嘛則具有宗教上的最高權威 。做為對喇嘛獻上名號的回報,喇嘛給「未開化」之蒙古統治者們對中國及週邊各國的統治權威賦予合法性,由此形成了諸蒙古國王與西藏人之間極為特殊的相互依存關係 。 法王八思巴首創了政教兩種責任結合的理論,根據這種理論,蒙古諸國王作為統治者為眾生安樂而在世俗政治上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西藏喇嘛則統轄宗教,並為至高無上的領袖,通過政教結合的理論,雙方互為依賴 。根據這一理論,蒙古諸國王被看作是佛教宇宙中帝王系統的合法繼承者,而不是中國某代王朝的繼承者。 如此,成吉思汗和忽必烈就被尊奉為印度諸轉輪聖法王和西藏諸法王以及古代的聖者(眾敬王)行列而備受尊崇。西藏喇嘛賦予蒙古王室的這一神聖譜系,不僅使蒙古統治者成為不只是對蒙古、西藏 和中國等國家,甚至具有了統治整個世界的合法依據 。 正如之前的蒙古王子向薩迦班智達做出的奉獻一樣,法王八思巴在宗教方面獲得「帝師」名號的同時,也獲得了統治整個西藏(包括衛藏、康、安多)之政治權利的供養。法王八思巴通過負責佛教和西藏事務的機構(宣政院)以及任命一個負責政治和軍事事務的大臣實現對西藏的統治。 在蒙古統治時期,西藏成為這個帝國一個特殊的部分,但卻從未成為其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例如,為了西藏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需要而經國王特許的邊界貿易市場繼續存在,這在元朝統治下的中國是不存在的。 公元 1350 年,西藏完全擺脫蒙古而獲得獨立,萬戶長降秋堅參 (公元 1350–1364 年)重新成為統一集權之西藏的統治者,在他與蒙古國王之間只保持著一種形式上的聯繫。 公元 1279 年,忽必烈從宋朝皇帝的手中奪取了中國,這標誌著中國喪失獨立。此後的八十九年間,中國成為東蒙古帝國的組成部分,後者的疆域一度包含了整個蒙古、西藏、中國以及高麗的部分地區,此外還有西伯利亞(從阿姆河口到伊哲〔 Irtych 〕)、安南的一部分以及緬甸北部等。公元 1368 年,中國人推翻異族建立的元朝,重新獲得了獨立。 西藏在忽必烈征服中國以前就已處於他的統轄之下,也在中國恢復獨立之前就已經獲得真正的獨立。因此蒙古對西藏的征服統治與蒙古對中國的征服統治之間並沒有任何的關聯。蒙古與西藏的關係是民族、文化、尤其是通過宗教建立的兩個民族密切友好的關係,這種密切的關係不管是蒙古或西藏均未與中國人一起分享。蒙藏間的這種特殊關係在蒙古帝國衰亡以後仍然繼續存在,並由此成為中亞政治關係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 ——摘自《西藏的地位》作者:邁克爾. c . 范普拉赫, 藏譯漢: 跋熱. 達瓦才仁


資料來源:范普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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