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關於西藏的歷史及其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國際法學界已經發表了大量權威性的論著和報告,如:華盛頓特區及倫敦國際律師、蒙特雷國際研究學院國際法教授邁克.C.范沃爾特範普拉赫的《西藏的地位——從國際法角度對西藏歷史、權利與前景的分析》;有關西藏在國際法的地位之三份權威報告《威爾默.柯特勒.皮克林法律事務所的法律見解》(1986年5月7日)、《德國國會研究室的研究報告》(1987年8月12日)、《國際法委員會西藏問題法律研究報告》。由西班牙瓦倫西亞(valencia)大學任國際公法和國際關係學教授埃斯特.莫托(Jose Elias Esteve molto)博士撰寫,于2004年由巴倫西亞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圖伯特:一個被挫敗的國家》等等。只要尊重西藏歷史事實,而不是心存偏見和故意曲解,人們當可以做出正確判斷。 三評《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發表後,我想讀者應該會看清楚,張先生的思路、動機和目的,不再需要駁批,不到三百頁的書,寫同樣頁數的評論實在不好意思。但是,有讀者來信說:「對很多漢人來說,不知道這麼多造假的地方,看你的打假很好看,我也覺得很補充知識,所以建議你繼續逐一打假。」也有讀者留言說:「你很熟悉歷史,所以,希望繼續改這本「小學生作業」--」還有讀者留言說:「該書影響極壞,必須指出不實之處」等等。 經過一段考慮後,認為讓讀者瞭解真相是我不可推卸的責任,且也有助於藏漢民族真正意義上的交流和接觸以及對話,所以,為了滿足讀者瞭解真相的需求和藏漢民族必須誠實面對未來的現實,本文將揭露《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為達到歪曲事實的目的任意曲解達賴喇嘛的講話,以及張先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藏人不切實際的建議等問題進行駁批。 張先生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第150頁中引用達賴喇嘛有關歷史問題的講話內容進行「解讀」以此想說明西藏和中國的關係不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而是「從屬」關係,因為達賴喇嘛都懷疑西藏歷史上是個獨立的國家:「讓歷史學家客觀地去研究西藏和中國的歷史關聯」,看起來是在反駁中國政府,但也可以做另一種解讀,那就是這段歷史仍需要「去研究」,藏人講的或漢人講的都未必是定論。這個話由過去一直主張西藏是「獨立國家」的達賴喇嘛自己講出來,顯然包含潛在的積極意義。 以上達賴喇嘛的言論引自1995年3月10日抗暴紀念日的講話。其講話原文為:「為了解決藏中問題我棄仇恨,以友好誠摯、善心為基礎進行了十五年的接觸。但是,中方對我提出的各建議沒有作出積極回應,反而設『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前提條件。歷史上的藏中真實的關係是需要由藏人和漢人歷史學家嚴謹客觀研究的問題。另外,也呼籲各國際法學、法理機構、以及各西藏歷史學院等進行研究討論,並提出客觀的結論。」 其實,這樣的言論達賴喇嘛發表很多次,基本上每次談到解決藏中問題總會談到,「我所想的是,先放下過去的歷史,因為這個世界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我們放眼的是未來。」(達賴喇嘛文集11——達賴喇嘛與華人對談錄第37頁)「歷史,讓歷史學家研究,而我們要著眼于未來。」這些言論真如達賴喇嘛所說的「如念六字真言」般無數次的說——。這裡根本沒有張先生所「解讀」的「那就是這段歷史仍需要「去研究」,藏人講的或漢人講的都未必是定論」的問題,而是糾纏歷史無法解決現實問題——特別面對中共這樣的無賴和張先生之類專門歪曲事實的「專家」更是如此。所以,他建議「歷史,讓歷史學家去研究」,防止政府和政治野心家們為其政治目的篡改歷史。因此,強調歷史上的藏中關係讓藏漢歷史學家、國際法學、法理機構等參與研究。因為歷屆中國政府,特別是中共非法侵佔西藏六十年來篡改西藏歷史史實,並以此進行洗腦似乎已經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張先生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因此,不僅僅要有藏人、漢人、而且呼籲國際法學界研究,這樣才有公信力。事實非常清楚,問題並不是歷史本身,澄清中共和張先生之類有目的的顛倒是非、篡改歷史才是真正的問題。 中共和中共造的「歷史學家們」,是為中共的政治服務,在他們的歷史書中沒有不利於其政治的史實。不利於自己的就得大刀闊斧地篡改和歪曲歷史,隨便舉個例子:把蒙古人的殖民統治說成是「元朝」,「中國人把蒙古史說成中國史,把成吉思汗列為中國的民族英雄——現在已經鬧成了國際史學界的笑柄。」荒唐至極的是,蒙古國從建國至今已經八百多年,因此,2005年聯合國通過了《關於蒙古國建國800周年的決議》,跟中國最多也是歷史上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的關係。中國「歷史學家」對滿清的殖民統治也以同樣的手法,而更荒唐的是把西藏和蒙、滿的關係又成了西藏和中國的關係—— 這樣的現實情況下,達賴喇嘛呼籲藏人、漢人和國際學者研究歷史。對於張先生來說,這是個大問題了,當然,並不是他的理解出了問題,而是腦袋有問題。張先生的智商不至於如此之差,他心知肚明達賴喇嘛的意思。因為,張先生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第246頁中又說:「在這個問題上,(歷史問題——作者注)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已經表現出睿智,那就是歷史問題,最好留待以後的歷史學家們去解決。」張先生按自己的需要同樣的言論放到不同的章節中就會有不同的「解讀」。更噁心的是「這個話由過去一直主張西藏是「獨立國家」的達賴喇嘛自己講出來,顯然包含潛在的積極意義。」這與中共一貫無端指責達賴喇嘛的立場同出一轍:塑造、虛構達賴喇嘛「過去一直主張西藏是「獨立國家」的形象。達賴喇嘛放棄恢復獨立是在1974年已經確定,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付諸於實施。另外,公開放棄恢復西藏獨立也已經有三十多年了,所以,張先生所謂的「過去一直」違背事實,而且惡意指控達賴喇嘛沒有放棄恢復西藏獨立的立場,企圖製造更多的猜疑。 從另一個角度說,對於中共和張先生這樣強詞奪理,偷天換日不尊重史實者來說事實和國際法理對他們是——對牛彈琴。不然國際法學界對西藏歷史的研究有不少擲地有聲、鏗鏘有力的巨著。如:華盛頓特區及倫敦國際律師、蒙特雷國際研究學院國際法教授邁克.C.范沃爾特範普拉赫的《西藏的地位——從國際法角度對西藏歷史、權利與前景的分析》。有關西藏在國際法的地位之三份權威報告《威爾默.柯特勒.皮克林法律事務所的法律見解》(1986年5月7日)、《德國國會研究室的研究報告》(1987年8月12日)、《國際法委員會西藏問題法律研究報告》。由西班牙瓦倫西亞(valencia)大學任國際公法和國際關係學教授埃斯特.莫托(Jose Elias Esteve molto)博士撰寫,于2004年由巴倫西亞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圖伯特:一個被挫敗的國家》(EL TIBET:LA FRUSTRACION DE UN ESTADO)等等。只要尊重西藏歷史事實,而不是心存偏見和故意曲解,人們當可以做出正確判斷。更何況張先生與西藏流亡政府駐美辦事處關係密切,應該不會不知道這些資訊。 再談談張先生《給流亡藏人的建議》第一條:建議流亡藏人「淡化民族因素,突出制度因素」。首先要說明的是:西藏問題不是「流亡藏人」的問題,是中國入侵西藏,且非法佔領所造成的。解決西藏問題更不是解決流亡藏人的問題,而是解決全體西藏境內藏人被殖民統治的問題。西藏問題是被入侵和非法佔領的問題,而不是單一的人權問題,更不是制度問題(由於中共的制度、政策而產生西藏問題)。 其次, 張先生呼籲「建立中國境內各民族為實現憲政民主而努力、而抗爭的共同平臺。」問題是張先生不尊重西藏歷史上的獨立、中國入侵的事實前提下呼籲藏人共同抗爭,誰能保證不是騙局? 如果真的想和藏人建立共同抗爭的平臺,首先尊重西藏歷史史實,歷史史實都不承認,還能相信?藏人有太多被中國人欺騙的經驗! 在《建議》中張先生更荒唐地提出:「漢人和中國境內的其他少數民族遭受過同樣的災難」,所以,要忘記、一筆勾銷中國人對西藏造成的災難,什麼邏輯?他還補充說: 「改革開放以來,藏民族和其他民族一樣,目睹中國經濟的連續增長,也分享了這種增長、變化帶來的好處。」完全是「百萬農奴翻了身」的毒瘤思想。可以肯定的說:沒有中國政府的殖民統治,西藏更能享受幸福和快樂。再說,給西藏人帶來的是什麼好處?環境破壞、文化消失、種族滅絕——西藏付出的是無法彌補的慘重代價,這一點我相信張先生比我更清楚。 在 《建議》第二條中張先生提出:「『澹化歷史』,主要指澹化、乃至擱置關於西藏歷史地位問題的爭議。」而且,還指出,「我知道,大部分海外流亡藏人仍堅持十三世達賴喇嘛時期確定的有關西藏歷史地位和「國家」性質的定位,在這個定位中,西藏與中土政權之間在過去數百年間只存在「供施關係」而並無臣屬性質。」 首先,要明確指出的是:1949年前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這是西藏歷史史實,並不是「大部分流亡藏人」的觀點,是全體西藏人民的歷史記憶和觀點。而西藏獨立也不是從十三世達賴喇嘛才開始的。因此,張先生故意偷樑換柱、是非顛倒、矇騙讀者,給人西藏境內外有不同的歷史觀點,以及不是所有流亡藏人的觀點之假象,其手段之險惡非同一般。 再談「澹化歷史」的問題。 張先生在《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書利用大量的篇數「大刀闊斧」地篡改西藏歷史,使西藏歷史面目全非,大談特談。最後,張先生向藏人提出「澹化歷史」,真是「服了」張先生的邏輯。我可以大改特改「歷史」,我可以大談特談不是史實的「歷史」,但你不要談歷史。說什麼:「歷史問題說不通」。我不知道其他國家有沒有說不通的歷史,但是西藏歷史沒有說不通的問題。 因為歷史是歷史,是曾經發生在雪域高原這塊熱土上的史實,為什麼「說不通」、「談不攏」呢?因為,你說的不是西藏歷史史實,當然「說不通」。為什麼「談不攏」?因為,你談的是改頭換面的西藏歷史,所以當然「談不攏」。 最後,還是這句話,請尊重西藏歷史事實。尊重歷史,誠實的對話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對話,耍小聰明、玩小花招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藏人放棄恢復西藏獨立,並非否認歷史上的獨立。(2014年9月21日) 標條原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評《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四)


資料來源:桑傑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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