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與和解——請劉軍甯先生賜教

劉軍甯先生: 您的《從昆明事件反思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是篇值得細讀的文章。雖然您所宣導的有關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觀點跟馬戎先生的觀點有著本質的區別,但仍有不少知識份子(少數民族)對您的這篇文章感到震驚。 在首次拜讀這篇文章時,我立刻想到是馬戎先生的文章。作為您的忠實讀者,我看出您和馬戎先生的立場並非一致。因此,在沒有獲得您同意的情況下,把您和王力雄先生的文章譯成了藏文,為此深表歉意!當然,翻譯你們二位的文章並無它意,只是希望讓更多的人看到兩種不同觀點而已。 下面,按您的意思,提出幾點個人的拙見。 我認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並非中國民族衝突之根源。即便如您所說,中國的民族劃分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史達林極權主義的遺產,但它仍不能成為中國民族間產生衝突的根源。是的,中國的民族矛盾日漸趨於尖銳化和激烈化,唯一的解決之道是實行聯邦制。如果當下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逐漸轉化為聯邦自治的第一步,那麼這對化解民族矛盾和走向族群和諧意義重大。 目前,在中國諸多問題中,藏區和新疆的民族問題十分突出,但這並非由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導致,而是歷史記憶使然。且,忘記民族歷史記憶並非易事。因此,取消「民族」稱號非但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反而會加速激發該族人對本民族走向消亡的痛苦感、恐懼感。正如您所瞭解的那樣,各級政府正在推行漢人移民到民族地區的政策。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宗教信仰、文化傳統正日益受到有形無形的各種限制。一旦取消民族自治制度,即從身份證到個人檔案中不留任何有關民族的痕跡,這個民族所賴以生存的語言文字以及理應保守的傳統文化定將面臨消亡。那樣一來,少數民族的民眾(包括知識份子)心裡將會怎麼想,然後又會怎麼做,請慎思! 說白了,現今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只不過是一張空頭支票。實際能擁有多少自治的權力,看一下當地政府領導層的構成便一目了然。按理說,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具有相對獨立的一面,即自治民族擁有某些不取決於中央的權力,包括維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保持其宗教信仰、延續其傳統文化的權力。然而事實上,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正日趨消亡。如果漢人知識份子一味地無視各民族面臨的這些實際問題,而簡單地將民族問題歸因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那麼正如王力雄先生所說,「最後一道屏障」也會被推倒。 您是一名自由主義者。我們少數民族地區為何不能擁有維護、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繼承、延續本民族傳統的權力?一位維吾爾人因為出售了一些有著他們宗教教義的書籍而被捕;在藏區,我們連擺放自己宗教領袖達賴喇嘛尊者畫像的權利都沒有。我們為什麼不能擁有基本的人權? 以前,我拜讀過您有關結社自由的文章,並將其譯成了藏文。托克維爾認為結社自由是美國民主的桂冠。您也說,結社自由是自由民主的主要組成部分。可在我們的這片土地上,為傳承自己獨一無二的母語而組織一些小社團都被統統視為犯法! 我能理解您所說,也希望在這個國家實行以人人平等為基礎的聯邦自治制度。但為此必須要取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嗎?王力雄先生說得對,藏人和維吾爾人的世界觀與價值觀跟漢人大不相同!我們為什麼必須要跟漢人一模一樣?政治民主、經濟自由、文化多元,難道不是我們共同的追求嗎?如果堅持取消民族劃分,那麼少數民族因為抵擋不住漢化而走向衰落。但衰落的過程將會一個充滿痛苦、充滿衝突的漫長過程。且很難預料,結果一定是各族群和諧融合,更有可能是族群真正分離! 一些藏人在為爭取民族獨立、更多藏人在為爭取民族自治而奮鬥不止。近年來有數百名藏人為此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短時期內誰也不會忘記這些震驚世界的事件。就算取消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少數民族意識」的淡化仍然於事無補。因為民族問題從來就不是由民族身份劃分與民族自治制度造成的。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尊者達賴喇嘛極力提倡「中間道路「。我堅信,這是互利雙贏的唯一道路! 我知道,您提倡建立漢人和少數民族平等(人人平等)的社會制度。但藏人中許多有識之士認為,您的看法跟馬戎的看法非常接近。為了我們免于落入王力雄先生所擔心的那種境地,我寫了這些文字。 由於本人漢文表達水準極其有限,錯誤之處在所難免,請多多包涵。 祝願您吉祥如意! 雪將2014.06.07


資料來源:雪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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