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二)

討論框架的釐定 談歷史話題,概念的使用要特別謹慎。用現代概念談前現代的事兒,往往詞不達意,還容易犯錯誤,給人以誤導。 比如,中國政府論西藏「民主改革」的一份白皮書開篇即稱:「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i] 這個表述聽起來很像是現代主權國家的領土主權宣示,現代主權國家的構成要素即確定的領土、永久的居民和有效的政府。但仔細想來,這個宣示卻有如下問題:既然是「自古以來」,那麼這裡所說的「中國」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概念,在過去數千年的歷史發展中,「中國」歷朝歷代的疆域時有變化,西藏未必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譬如唐朝時的西藏(那時稱吐蕃)就完全是唐帝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所謂「7世紀吐蕃勃興,自山南匹播城(今澤當瓊結宗)遷都邏些(今拉薩),兼併蘇毗(孫波)、羊同,破黨項、白蘭,西制泥婆羅(今尼泊爾),北逐土穀渾,統一青康藏高原諸部,兼有川邊、滇西北及喀什米爾之地,至是又連歲侵佔唐邊境諸羌羈縻州,成為繼突厥、高麗而起與唐爭衡于東亞之大國」。[ii] 當然,政府檔的起草者並非不知唐朝疆域不包括吐蕃,另一份談「西藏主權歸屬」的中國政府白皮書使用的語言是「13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歸入中國元朝版圖」。[iii] 這個說法至少比那個「自古以來」清晰了不少。 重要的是,無論1300年前唐帝國同吐蕃的關係,還是700年前西藏同元朝的關係,都不能用今天的主權國家概念和國際法概念來理解。這是我們在討論歷史上的中土政權和西藏政權關係時首先要把握的一條。 前現代的中國,從統治者到士大夫,均把華夏中土視為天下之中心,周邊未開化地帶則為「蠻夷」,有所謂「東夷、西戎、北狄、南蠻」之說。綿延上千年的朝貢體系為界定「華夏」與「蠻夷」間的關係提供了基本秩序框架,這是一個既不同於近代殖民體制、也不同于現代條約體系的前現代國與國關聯式結構。華夏中土政權以先進的禮制宗法文化為依託俯瞰四周,視「蠻夷」為「化外之民」,臣服者則以「冊封」、「羈縻」、「朝貢」等方式納入版圖,或成為被保護國,建立起或緊密或鬆散的臣屬(藩屬)關係。還應該強調的一點是,既然區分「夷」「夏」的首先是文化因素,中土政權統治者的種族因素反倒退居其次。比如,元朝、清朝均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但蒙、滿統治者接受、繼承了前朝漢人統治者留下的文化理念和治國綱常,這就為過去的「蠻夷」統治現在的「華夏」提供了合法性依據。本文用「歷史上的西藏與中土政權之關係」的提法,而不用——譬如說「歷史上的漢藏關係」的提法——就是為了因應關於中土政權的這一界定。 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元朝以前藏人政權同中土政權之間的關係。 唐帝國與吐蕃 剛才的引文已經談到,吐蕃政權興起於西元7世紀,誕生日期不詳、西元650年去世的松贊干布被認為是統一了吐蕃全境的「藏民族人民無比愛戴的一位最有影響的古代民族英雄」。[iv] 其時正值中土大唐太宗皇帝在位時期(627-649),人們所熟知的文成公主西嫁吐蕃王就發生在這個時期(西元641年),這成為唐蕃關係史上的一段佳話。後來,還有另一位唐朝公主入藏(唐中宗養女金城公主,西元710年)。當然,古代各國聯姻關係中充滿了政治考量,聯姻不過是各國君主間政治博弈的一種工具。事實上,唐蕃關係史中有聯姻,也有戰爭。就在兩位公主先後入藏期間,唐蕃之間多次發生邊疆糾紛和武裝衝突。西元763年,吐蕃軍隊乘安史之亂後唐內部空虛,甚至長驅直入,直搗唐首都長安,迫使唐代宗出逃陝州(今河南陝縣),吐蕃遂「成為中唐以後唐室的最大敵人」[v]。雙方雖又有轉和,乃至有西元783年的清水會盟,但仍然戰事不斷,直至吐蕃內亂自衰,唐帝國也輝煌不再,兩強之間和合紛爭的複雜歷史才走向終結。西元823年樹立的「唐蕃會盟碑」以和解方式為這段歷史劃了個不錯的句號。 總之,西元7世紀到9世紀的吐蕃曾經是一個強悍的民族,擁有強大的政權,在其最鼎盛時足以和東邊的大唐帝國一爭高下。無論是「清水會盟」還是「唐蕃會盟」,表現的均是兩個平等夥伴之間的結盟,在這個意義上,吐蕃與唐帝國之間的關係並非經典意義上的前現代朝貢關係所能涵括。 接下來的400年,西藏處於內部分裂狀態,直到西元12世紀末蒙古勢力崛起,征服中原地區後又揮師西進,安、康、衛藏各地的統治者紛紛向率軍前來的蒙古各王子表示歸順、尋求保護,西元1240年,蒙古王子闊端的軍隊在多爾達赤將軍率領下統一吐蕃全境,西藏才結束內部分裂狀態,同時亦開始了同中土政權的新關係時期。 然而,如何界定西藏與蒙古大汗、元朝皇帝乃至元以後中土政權關係的性質?今天的人們、特別是西藏問題各相關方在理解上產生了重大歧義。對此需要做一個較詳細的討論。 「供施關係」說 1987年,西方學者邁克爾•C•範沃爾特•範普拉赫(Michael C. Van Walt Van Praag)出版了《西藏的地位:從國際法的角度對西藏歷史、權利與前景的分析》一書,該書宣稱西藏與元朝蒙古皇帝及後來的滿清皇帝之間存在的只是「供施關係」。作者這樣論證道:組成供施關係的有兩個條件,第一點通過名詞本身即可了然,供施是由兩個名詞組成的: (1)供,指供養的物件,如本尊、菩薩、羅漢以及佛教瑜伽師、僧寶等應供聖者。 (2)施,指的是施主,就是基於信仰而向信仰物件或應供處以供品或財物進行供養者。 如此,在第一個條件中,被供養或祈禱的對象是喇嘛,而皇帝和蒙古汗王則是進行供養或供獻財物的施主。 第二個條件則是提供保護的行為,即在供施關係中,施主為了自己的上師喇嘛或親教師以及所屬教派、寺院等免受敵人的侵害而提供保護;而應供的喇嘛則為了施主及其屬民的福利而在宗教方面進行祈福或舉行相關的宗教活動。[vi] 作者特別強調,「供施關係」只是施主與應供上師之間的「一種個人關係,這種關係並無任何從屬意義」。[vii] 顯然,「供施關係」說的要點在於企圖證明,西藏和蒙古汗王、元朝統治者以及後來的滿清統治者之間均無臣屬關係,這個論點在範普拉赫的書中乃是論證西藏歷史地位的重要基點。 當然,範普拉赫並不是「供施關係」說的首創者或發明人。第一個強調這種關係之重要並用來為現實政治目的服務的是一位元非同尋常的藏族領袖人物,他就是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土登嘉措(1876-1933)。1913年初,當剛剛成立不久的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發來電報,強調「五族和如一家」時,第十三世達賴喇嘛斷然拒絕了袁世凱的邀請,而是向他的臣民發表了「獨立宣言」。用美國學者梅•戈爾斯坦(Melvyn C. Goldstein)的話說,這是「一個單方面重申達賴喇嘛對西藏全權統治的聲明」,而聲明原文中給出的西藏獨立最根本的理由就是「西藏與中國之間業已存在的關係是供施關係」,這種關係「並不是以相互從屬為基礎的」。[viii] 下一篇文章,我們會專門研討第十三世達賴喇嘛為什麼要發表這樣一個聲明、什麼原因促使這位藏族最高領袖走上「獨立」之路。現在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供施關係」是否真如所說是非從屬性的?以「供施關係」作為元朝以來700年西藏與中土政權關係的基礎乃至核心,是否符合史實? 薩迦班智達的睿智 「供施關係」的存在,確有其事。蒙古大軍進入藏區後,闊端曾命令多爾達赤從西藏各派高僧中迎請最精通佛教教法的薩迦班智達(1182-1251)前來做自己的受供上師。當時,薩迦班智達已經是63歲的老人,但還是接受了邀請,長途跋涉數千里從藏地來到闊端的駐地涼州(今甘肅武威),這是西元1246年的事兒。闊端自然很高興,宣佈在眾多高僧中,薩迦班智達坐首席位置,取代了原來坐首席的蒙古巫師。 然而,這段歷史反映的僅僅是西藏上師薩迦班智達與蒙古王子闊端之間的「個人關係」麼?否。薩迦班智達決心北上,飽含了他對當時藏區形勢和藏人根本利益的深刻思考。在涼州駐定後,薩迦班智達給藏地高僧們寫了一封長信,陳述為什麼要北上的理由:我為利益佛法及眾生,尤其為利益所有講藏語的眾生,前來蒙古之地。召請我前來的大施主(闊端)甚喜,(對我)說:「你領如此年幼的八思巴兄弟與侍從等一同前來,是眷顧於我。你是用頭來歸順,他人是用腳來歸順,你是受我的召請而來,他人是因為恐懼而來,此情我豈能不知!」……當今的情勢,此蒙古的軍隊多至無法計數,恐怕整個瞻部洲已都歸入他們統治之下。與他們同心者,就應與他們同甘共苦。他們性情果決,所以不准許有口稱歸順而不遵從他們的命令的人,如果有,就必定加以摧滅。……此間對各地貴族及攜貢品前來者都給以禮遇,若是我等也想受到很好待遇,我們官員都要準備上好的貢品,派人與薩迦的人同來,商議進獻何種貢品為好,我也可以在此計議。進獻貢品後再返回各自地方,對自己對他人都有好處。總之,從去年起,我就派人建議你們這樣做最好,但是你們並沒有這樣做,難道你們是想在被攻滅之後才各自俯首聽命嗎?…… [ix] 這封信傳達的資訊很清楚:薩迦班智達是站在藏人的立場上,勸誡自己的同胞接受蒙古統治的現實,如果不想毀滅,歸順就是唯一的選擇。中國大陸出版的《西藏通史——松石寶串》稱此信為「西藏自願參加到偉大祖國的各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份重要歷史文獻」,[x] 其中的「自願」一詞固然不甚準確,因為嚴格地講,這種歸順並非自願,而是被迫,是以主動形式表達的被動選擇,但說這是一份「重要歷史文獻」則並不為過,因為它的確開啟了藏民族與中土政權關係的新時代。 那麼這是一種什麼關係呢?從上述歷史文獻看,它是一種雙重關係:既是供施關係,又是臣屬關係。歸順即意味著臣屬,只不過薩迦班智達「是用頭來歸順,他人是用腳來歸順」,在這個意義上,供施關係其實只是臣屬關係的一部分。對此,薩迦班智達毫無隱晦、回避之意。客觀地講,歸順蒙古,結束了藏區400年的分裂局面,對藏民族的長遠發展是有好處的。這正是這位藏族智者的高瞻遠矚之處。 當然,在前現代中國的朝貢體系中,臣屬關係的種類、內涵也十分複雜,且隨著朝代更替、時代演變而有所變化。藏人和中土政權關係的歷史演變驗證了這一點。 忽必烈與八思巴 八思巴(1235-1280)是薩迦班智達的侄子,10歲時跟隨伯父來到涼州,經年苦學,很快成長為新一代佛學上師。他與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的關係,是供施∕臣屬雙重關係的一個例證。 二人相識時,未來的元朝開國皇帝還只是位蒙古王子,十分仰慕八思巴的才學,接受過薩迦派特有的教法喜金剛灌頂。西元1260年忽必烈即蒙古大汗位,馬上封八思巴為國師。1264年,忽必烈決定遷都至中都(1271年建「大元」國號後改稱大都,今北京),設總制院掌管全國的佛教僧人事務和吐蕃地區事務,八思巴又以皇帝上師身份管理這個機構。凡涉及藏區重大問題,皇帝必徵詢上師意見,然後才做決定。就此而言,忽必烈與八思巴之間供施∕臣屬雙重關係中的第一重關係顯得格外突出。 然而,如果從更大的背景看,八思巴被忽必烈重用又和兩個重要的史實有關:一是蒙古皇族圍繞權力接班的內鬥,二是藏區各高僧、貴族勢力攀附不同蒙古王子,也都想發展自己的力量。這兩種角鬥是交織在一起的。忽必烈青睞薩迦派,與忽必烈爭位的另一位蒙古王子阿裡不哥支持噶瑪巴,而薩迦派和噶瑪噶舉是當時藏區聲望很高的兩大教派。忽必烈自立為蒙古大汗的當年,即派遣大臣答失蠻帥軍隊前往西藏,主要任務就是宣告整個吐蕃地區均納入薛禪皇帝忽必烈統治之下,同時力挺八思巴所代表的薩迦派,以結束藏區常年分裂造成的教派紛爭。忽必烈還仿照漢地在藏區設立驛站,以方便八思巴返藏後在各地巡視。1265年八思巴返藏,重建當地職官制度,八思巴本人也成為整個藏區的首領。忽必烈則下令撤除蒙古其他皇室成員在藏區各地的軍隊或軍事人員,建立統一的守護西藏的軍隊。[xi] 就個人層面來說,蒙古大汗、元朝開國皇帝忽必烈和西藏上師八思巴之間的施主-福田關係(供施關係的另一種表述)可謂典範,二人私交甚篤,關係融洽,甚至相對「平等」,但這絲毫不意味著否定西藏和蒙古帝國乃至元朝中土政權之間還有更重要的一層關係——臣屬關係,兩種關係的交錯包含了複雜的歷史內容。歷史本身就是這樣走下來的。 西藏對中土政權臣屬關係的進一步演化 明朝是由漢人朱元璋創建的朝代,從西元1368年到1644年,存在了276年。取代薩迦政權的西藏帕竹政權則從西元1354年始,延續到1618年,存在了264年。二者大體平行。明朝皇帝對吐蕃的政策,是華夏朝貢體系的體現,而少有私人層面的色彩。明成祖朱棣(1403-1424在位)給西藏高僧封了一大堆封號,包括大寶、大乘、大慈三大法王和闡化、贊善、護教、闡教、輔教五大教王,此稱「多封眾建,因俗以治」,被封者涵蓋了藏區各大教派的重要人物,以收「懷柔」、平衡之效。但皇帝同時也在藏區設立軍政機構,包括烏斯藏、朵甘二都指揮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等。從朝貢制度看,明朝對西藏僧俗首領採取定期、定員、定道、定制的進京朝貢模式,且規定「國師以下不許貢」。當時朝貢者的人滿為患,曾為眾多史書所記載。 總的說,明代時期西藏對中土政權的臣屬關係相對於前邊的元朝和後來的清朝言,是相對鬆弛的,在某些場合甚至僅僅是象徵意義的,但否認這種臣屬關係的存在,則有違史實。[xii] 到清朝,情況又發生了變化。滿清時期是西藏-中土政權關係史上十分重要的一段。就藏人方面而言,如今為人們熟知的達賴喇嘛所屬的藏傳佛教格魯派到滿清統治中國時已經是歷史舞臺上的重要角色。格魯派的創始人叫宗喀巴,出生於西元1357年,還是帕竹政權時期,是當時有名的高僧大德,他的弟子中包括後來被追認為第一世達賴喇嘛的班欽根敦珠巴和第一世班禪喇嘛的克珠傑格勒貝桑。格魯派和藏傳佛教另一大派的噶瑪噶舉派長期存在教派紛爭,由於西元1618年建立的第悉藏巴政權支持噶瑪噶舉派,格魯派曾遭受巨大失敗。在這種情況下,格魯派求助於遠在準噶爾地區的蒙古首領固始汗,固始汗於1639年率蒙古大軍進入藏區,經過1年多戰爭,徹底打垮了第悉藏巴政權,此時「一心向佛」的固始汗把西藏三區的政教大權全部轉交給格魯派第五世達賴喇嘛阿旺洛桑嘉措(1617-1682),後者于1642年建立甘丹頗章政府,這是格魯派統領西藏政教大權的開始。 兩年後的1644年,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甲申之年」,是年春李自成的農民軍攻克北京,崇禎皇帝自盡,明朝滅亡;5月底,吳三桂引清兵入關,6月初闖王軍隊撤出,多爾袞進入北京,10月份清世祖順治皇帝愛新覺羅•福臨已經成為北京的新主人。在隨後的幾年中,西藏的甘丹頗章政權和北京的滿清政權之間迅速建立了聯繫,這種聯繫對雙方都是重要的:從藏人方面說,新政權隨時面臨第悉藏巴殘餘勢力的挑戰,需要得到新的支援;從滿清統治者方面說,為了鞏固對漢人的統治,需要聯絡蒙古人,而為了征服蒙古人、儘快掃平蒙古地區,喇嘛教能夠發揮不可低估的作用。順治皇帝的乃父皇太極就宣稱自己是佛教的保護者,其中顯然包含重大的政治考量,這個傳統也確實被他的皇子皇孫們一直尊奉。 西元1652年,第五世達賴喇嘛率西藏僧俗官員及隨從3000餘人來到北京,與順治皇帝相見。「皇帝的御座置於高與腰齊的禦台之上,我則坐于距御座一度以內,略低於御座的座位上。獻上茶來時,皇上命我先飲,我答不敢,皇上又命同時舉杯引用,對我格外施恩。」此外,「皇上撥白銀九萬兩,專門為我修建了一座名為『黃寺』的如同天神苑囿一般的居處……富麗堂皇,金光燦爛」。[xiii] 兩個新政權之間的新關係就此開始。它具有傳統華夏朝貢體系內宗主-藩屬關係的一般特徵,也保留了西藏-中土政權關係中所特有的供施∕臣屬之雙重屬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後來的歷史發展中,隨著滿清王朝幾位雄主的接連出現,西藏對滿清政權的臣屬關係變得越來越實質化,越來越清晰。 康、雍、乾與西藏 康熙皇帝在位60年(1662~1722),是清朝國力迅速上升的年代。1636年,清廷已設「蒙古衙門」,1638年改稱「理藩院」,專司蒙、藏、回等少數民族事務,一段時間亦兼管對俄等「外藩」事務。康熙35年(1696年)整理、編纂《理藩院則例》152條,為自清太祖努爾哈赤以來邊疆治理政策之總匯。而康熙年間和西藏有關的重要史實莫過於1718年清軍入藏,趕走入侵的準噶爾軍隊,並於1720年護送少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1708-1757)返回拉薩。 接下來的雍正皇帝(1723~1735在位)開啟了對藏區治理更直接的介入。1727年,兩位駐藏大臣被派往拉薩,代表皇帝監理西藏政務,這是駐藏大臣成為常制的開始。[xiv] 1728年,雍正帝又宣佈康區東部之打箭爐(今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劃歸四川管轄,康區南部之中甸、德欽等地劃歸雲南管轄。後達賴喇嘛因衛藏地區內亂暫避理塘,西藏政務由貴族頗羅鼐總理,期間,駐藏清軍達2000人,後應頗羅鼐之請,減為500人。1735年,第七世達賴喇嘛返回拉薩,恰逢北京雍正皇帝駕崩,拉薩大昭寺為「超薦」這位「文殊大皇帝」舉行了一個月的千人誦經法會。 乾隆皇帝是滿清最後一位雄主,在位時間也很長(1736-1795)。乾隆統治期間,有兩個重要的文件和西藏有關,一個是1751年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十三條》,一個是1793年的《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 1747年頗羅鼐去世後,其職務由其子朱爾默特接任,朱爾默特因「胡作非為,而被駐在拉薩的兩位欽差除」(1750年),但不久兩位駐藏大臣亦被朱爾默特餘黨所刺殺,此事引起乾隆皇帝震怒,稱「一則其本性非善類,二則朕過於加恩,以至釀成此禍,從今以後,對藏人不可過分施權,應在拉薩建造一漢式大城池,設管理藏民的總督1人和提督1人率兵1萬駐紮,並委任徵集賦稅和審理訴訟的道官、知府、知縣等,一切大小事務須由清朝官員知辦」。[xv] 還是臣下跪地苦勸,乾隆帝才打消這個念頭,承認「藏地乃佛教源地」,「不敢草率」,而將「西藏的一切政教重任交給達賴喇嘛,這樣對黃教和大政會有利」。[xvi] 此即達賴喇嘛親政的由來。所謂《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十三條》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由北京派來的官員與藏人會商後搞出的一個制度重建章程,奏請皇帝批准後公佈。內容包括「噶倫辦理地方事務,代本管理兵馬,防範卡隘,今應仍舊,各寺責成」、「噶倫、代本應請頒給詔書」、「全藏人民均屬達賴喇嘛,按地方之大小,人戶之多寡,各有一定差徭,以供黃教佛事」、「所有達賴喇嘛差役,均由地方百姓供應」等等。[xvii] 顯然,這是一個希望在達賴喇嘛親自主政條件下達到藏區長治久安的制度安排。但這個安排不是別人做出的,而是北京的清朝大皇帝。用現代的語言說,這個安排很有些「自治」的味道,可它的合法性來源卻在「中央」。 40年後的《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則涉及另外一段歷史。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藏區政務又呈亂象。1787年,廓爾喀(今尼泊爾)軍隊入侵西藏,短暫議和後又於1791年再次入侵,攻克定日、日喀則等城,洗劫了班禪駐錫地劄什倫布寺。乾隆帝派大將軍福康安率數萬大軍進入藏區並抵達拉薩,會見第八世達賴喇嘛強白嘉措 (1758-1804),繼而與藏軍匯合,迅速組織反擊,最後把廓爾喀軍隊全部驅逐出境。 乾隆皇帝決心利用此次軍事勝利創造的有利條件,對藏區事務進行一次徹底整頓,大將軍福康安曾這樣向第八世達賴喇嘛解釋皇帝的用心:「此次官兵遠來剿賊,全為保護全藏僧俗起見,今賊匪輸誠服罪,因可永無反復,惟藏中事務向來毫無制度,達賴喇嘛惟知坐靜安禪,不能深知外事,噶倫等平時任意舞弊,有事又不能抵禦,必當更定一切章程,俾知遵守……」[xviii] 於是,就有了《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包括:今後尋找活佛轉世靈童,要實行金瓶掣簽制度,以杜絕作弊;[xix] 所有往來西藏之外國客商,均須登記造冊,報駐藏大臣衙門備案;造幣不能作假;確定西藏駐軍之規模、編制與部署;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的收入及開支,過去由其親屬、隨員負責管理,難免生弊,今後須經駐藏大臣審核;駐藏大臣督辦藏區事務,與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地位平等;除非請示駐藏大臣同意,噶廈政府不得增加稅額;所有卸任之噶倫及代本,應將公館及莊園移交新任,不得據為私有;等等。[xx] 這些章程,很多並未真正實行,或曰沒有來得及執行,因為乾隆退位、去世後,清廷很快走向衰敗,大環境發生變化,藏區亦發生一連串變故,這是下一篇文章要探討的事情。但這些章程的確意味著西藏對中土政權更具實質意義的臣屬,則是一個不爭的事實。[xxi] 回到問題的關節點 現在,讓我們回到第十三世達賴喇嘛的「獨立宣言」。在上述史實基礎上,我傾向於認為:第十三世達賴喇嘛關於西藏與中土政權之間只有供施關係、沒有臣屬關係的說法是禁不住推敲的。在前現代華夏朝貢體系框架內,縱然中土政權與周邊藩屬政權之間的關係存在著「東方式的模糊」,有眾多類型和歷史變異,或「有統有治」,或「統而不治」,但無論怎樣,臣屬關係的存在是共性,是基點。[xxii]「供施關係」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獲得更具歷史深度的解釋。 當然,很容易理解的一點是,對第十三世達賴喇嘛而言,既然要尋求「獨立」,就要給「獨立」尋找理由,「供施關係」就成了這樣一種「理由」。更準確地說,當大環境正在發生改變、無論西藏還是中土政權都在經歷現代世界的衝擊、並且被迅速地捲入這個時代時,兩方面都在學習用新的語言、新的概念來重新評估過去的歷史,創造對自己有利的歷史話語。前現代的供施關係有助於論證現代藏人的主權獨立,這就如同前現代的臣屬關係有助於論證現代中國的主權延續一樣。這正是第十三世達賴喇嘛青睞「供施關係」的緣由。問題是不能曲解歷史,用凸顯供施關係來否定臣屬關係。在這個意義上,第十三世達賴喇嘛顯得不夠誠實。[xxiii] 不過,這不是這裡要注意的焦點。我真正想提請讀者注意的是:為什麼第十三世達賴喇嘛要提出「獨立」主張? 從18世紀末乾隆《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的發佈到20世紀初藏人「獨立」要求的提出,不過100來年的歷史時間間隔,是什麼原因促使新一代藏人領袖不再臣服于中土政權而要走向「獨立」?(未完待續) 相關閱讀: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一)——從中國轉型大格局看西藏 http://bloodundersnow.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7636.html (標題全文:中國民主轉型中的西藏問題(二)—歷史上西藏與中土政權的關係)


資料來源:張博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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