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雙語中長期改革問題意見(下)

第三,把過通用語言文字理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官方語言,是無知,是狡辯,更是無視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基本特徵和民族區域自治基本制度的表現。對於選擇漢語作為單一的教學語言,王予波提出是基於漢語國語和規範字是全國唯一的官方語言。這個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它不僅混淆了官方語言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界限,也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語言政策。《國文法》實際上是除了適用於漢語各方言和書寫道統中選擇國語、規範漢字作為通用規範標準外,並沒有闡述其與少數民族國文的關係(只有第八條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自治法》還在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 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混淆為官方語言,在教育行政部門、尤其是在青海這樣的多民族地區是非常不應該的。官方語言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與其政府機關通訊時使用的語言,有的國家只有一個,有的國家有幾個(如印度),而在多民族統一的中國,既有國家統一層面的通用語言文字,但它不是唯一的官方語言。《自治法》 明確規定,在各個自治地方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也是政府機關首選或使用的本自治地方官方語言。所以在中國,除了民族自治地方,官方語言只有一種;而在民族自治地方,則以本民族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同時作為自治地區官方語言的。縱觀世界各國,除了民族國家、一些移民國家,多民族國家的官方語言也不一定是單一的,其教學用語同樣是多樣的。 第四,既然肯定雙語教育的成就,就沒有理由讓藏國文成為改革的替罪羊,沒有理由將雙語教育的困難問題歸罪於藏國文。王予波稱“雙語教育取得長足發展,基本建立了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雙語教育體系,培養了大批民漢兼通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傳人,他們在全省各條戰線發揮了重要作用,”其“重要作用不可替代”,可以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符合實際。我們不少退休幹部親歷這個發展歷程,甚至有的終生獻身於這一事業。而教育部門明知成就如此顯著,為何還要取消雙語教育、區分國文主次、在教學語言上統一改用漢語,徹底否定民族教育、雙語教育幾十年逐步摸索、反覆實踐、艱難發展、培育壯大的巨大成就呢?我們無法理解﹗把雙語教育存在的諸多問題歸結為藏國文作為“教學語言”的理由,更是片面的、狹隘的,沒有任何科學依據。就是在最近第一次發生9. 1 9抗議活動的黃南州隆務鎮,兩大高中除了藏語、漢語和英語三門語言類課程,其餘非語言類課程,該州同仁縣民族中學的高中絕大多數課程以藏語為教學語言,黃南州民族中學則分別選擇藏語、漢語作為不同班級的教學語言,教學實踐說明,同仁民中好於州高中,州高中的藏語班好於漢語班,對此作何解釋?再說,黃南、海南兩州長期發展藏語授課為多數的雙語教學,海北、海西、玉樹三州則單設藏文課(或為選修課),而前者的雙語教育普及率和質量遠遠好於後者,又作何解釋?就教學語言的改革這一重大性問題而言,首先在黃南州第一高中引起,顯然是有這個所謂“經驗主義”的認識基礎的。無視好成就、好經驗斷然“改革”,師生、家長難以接受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反思解放以來關於民族國文和雙語教育問題正反兩面經驗的基礎上,認為學校教學語言的選擇要“根據多數群眾的意願和當地的語言環境決定”(1992 年國家教委、國家民委印發的《關於加強民族教育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而不是以一個省級行政部門領導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基于上述認識和考慮,我們提出︰ 1、立即停止執行漢語作為單一教學語言的違法條款。《自治法》第二十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該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給予答覆。” 在目前的情勢和條件下,未經上級國家機關同意,一個政府職能部門竟做出了如此大的違憲、違法的決定和改革。我們呼籲︰在全國人大、省人大和六個自治州的人大沒有透過前,必須在六個民族自治州及民族散雜居地區停止執行。我們殷切希望省教育廳不要一錯再錯、擴大事態,而是儘早發出公開聲明,立即糾正,立即停止這種無視藏區群眾教育需求和發展利益、恣意踐踏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基本政策,危害國家形象、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行為。 2、立足現實,尊重科學,遵循規律,把藏、漢兩門語言課和其他語言類教學中的藏國文應用同步推進、同步強化。認真、深入研究青海雙語教育取得的成就和發展的經驗。廣泛聽取各民族專家學人、社會各界和各地區教育工作者、師生和家長的意見建議,在已有工作和成績的基礎上,加強和改進雙語教育。在不斷提升作為第二語言的漢語水準及其應用能力的同時,切實培養藏、漢兼通的各科“雙語教師”,堅持“尊重和保障”使用民族語言和文字接受數、理、化、音、體、美等各門學科教育的權利,全面提升藏區教育的層次和水準。而“學生漢語水準不高(五個突出困難和問題之第二個方面)”,需要“提升漢語能力”,是要透過漢語課 這個語言教學來實現的,而不是透過實驗室、算術題、畫畫、開展體育運動等非語言課目來實現的,語言課的任務就是提升漢語能力,而學科教學的任務是讓學生通過他們最熟悉和最熟練的語言,最便捷有效地接受學科知識教育。新成立的青海省完全藏文中學所謂的“雙語”教師只招收藏國文老師,其他聘用的幾十個各科“雙 語”教師幾乎只懂漢語,無法用藏語輔助教學,學生反映其課堂的學科教學聽不懂,就是擺在現實面前的現實(試問,是不是藏語老師有雙語要求,漢語老師沒有雙語要求,只會一種語言也勝任雙語教師職務嗎?這是世界上的什麼“通行慣例)。對於提升漢語水準,我們要一分為二,科學認識,科學看待,科學解決,語言水準 是要透過語言課解決的,而不能為了提升語言,犧牲其它學科知識的全面、便捷、直接地接受。強調雙語教育,既要加強漢語和藏語兩門國文課,更要加強用本民族語言作為課堂教學語言的各課目教學。 3、透過劃出一定的“民考民”招生比例和名額,拓寬雙語學生的升學管道和就業門路,增強對漢語世界的適應性。對於雙語教育“升學管道狹窄,就業門路不寬和自身適應性不強”(五個突出困難和問題之三個方面),責任不在學生,而在於政府的高校招生政策和策略。解決雙語學生升學難、就業難問題,切實需要學 習內蒙古、延邊、新疆和西藏等民族地方好的、成功的和受群眾歡迎的做法、經驗,如民族國文教材開發和出版、國小到高校的民族雙語教育體系建設、雙語教育規律研究、以語言能力為中心的漢語課程教學等,更要拿出誠意、善意,打破“雙語生”升學管道狹窄的界限,根據青海的區域現狀,按照藏漢/蒙漢雙語類“民考民 ”學生的人數和比例,在高校招生過程中單獨劃出適當比例的名額,為雙語學生進入全國各大院校、各個專業敞開包容的大門,讓他們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4、兌現關於加強民族國文教學的承諾,消除人們對雙語改革的擔心和憂慮。王予波提出“繼續加強和改進少數民族國文教學,加大投入,改善條件,提升教學質量。”這種空洞的提法,司空見慣、耳已生繭。在我們的經歷中,上世紀八十年代提出在青海兩種模式並行的雙語教育“雙軌製”,針對的是兩種地區,即在西寧、海東的散雜居地區民族學校,實行漢語為教學語言、單設民族國文的雙語教育;在六個自治州則實行藏語為教學語言、漢語單設的雙語教學。發展了三十年,西寧和海東散雜居區除了循化(這幾年化隆開始恢復),其他地區的雙語教育幾乎有名無實,民族國文教師幾乎沒有配備,使得藏漢、土漢、撒拉-漢等中國小雙語教育已是徒有虛名。單設民族國文的雙語教育似乎成了推行漢語單語教學的最初台階和口實。這個歷史,在全省範圍內是不願被看到的,反而是需要糾正和改進的。現在,省級教育部門推展漢語的決心和力度如此之大,卻將這些地區(包括海北、海西的一些城鎮和農牧區)的民族國文教學視而不見,何以證明“語言平等”?我們呼籲,請省教育廳兌現承諾,在收到本意見書之日起六十天內就西寧、海東鄉村民族學校的民族國文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問題拿出方案,給予明確答覆,切實證明並 “不是用一種語言削弱另一種語言”,以換取藏族民眾和國內外的信任。 我們強烈呼籲︰ 1、反思文革以來正反兩面的經驗教訓,透過漢族和少數民族相互尊重、學習和使用語言,進一步鞏固良好的民族關係。《自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 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國語和規範文字。” 2、我們這些退休幹部年輕時,進入藏區的漢族幹部基本上同時精通藏語。文化大革命完全禁止學習使用少數民族國文,三中全會後立即予以糾正。現下的天下變了,少數民族學習漢語已成為普遍現象,但漢族幹部幾乎不掌握民族國文,甚至一些本民族幹部也不學不用民族國文,自治機關使用民族國文的也越來越少,民族語 文不斷削弱,民族國文人才不斷被邊緣化。這種趨勢,嚴重影響了藏族自治地方的民族關係。希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各自治地方正視嚴峻現狀,積極作出回應,儘早扭轉類似的倒退局面。 3、保護和發展藏國文是多語言文化和諧並存、人類衣冠文物延續的需要,請給予尊重和重視。藏國文歷史悠久,內涵豐富,承載著深濃的歷史文化和精神衣冠文物,為保存和傳播本民族乃至印度衣冠文物、中原衣冠文物曾經並繼續起著其他語言文字無法替代的作用,是提升中華民族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部。藏語同時作為一個跨國境的強勢語言,一個具有國際通用編碼的文種,除了藏區,還涉及到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藏語使用和發展問題並不是單一的國內問題。當前,語言多樣性、文化多樣性像生物多樣性一樣受世人關注,成為全球共識。同時,雖然時過兩年,3.14和7.5事件的陰影依然籠罩在藏民族的周遭,人們充滿擔心和顧慮且在議論紛紛︰中央和國家的對藏政策是否改變,對待藏族幹部、群眾、學生,對待藏族文化、語言和宗教的態度是否改變?在這樣的時代,這樣的時段,這樣的背景下,切斷法律政策的延續性,大規模實行所謂改革,實行限制藏國文在“教育教學用語用材”的使用,很容易引起人們的恐慌,更容易引起師生和家長的混亂,不利於穩定、和諧、 團結。希望教育部門對於我們這種本應堅決克服的、認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錯誤思想”和“重重顧慮”,給予足夠的評估和正視,切實把它“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下大決心、下大氣力,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4、由教育、民族工作部門以外的有關民間團契牽頭,開展雙語教育問題深層調查、研究、探討和經驗交流,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避免藏國文成為影響民族關係和國家安全的政治原素。青海藏族研究會作為全省最大的民間團契,盡快組織本民族、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專家學人、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全面學習、 正確理解青海省教育部門的規定和具體解讀,儘可能組織專業力量和富有藏區教育工作經驗的離退休幹部,對藏漢雙語教育做進一步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探討,積極召開具有一定層次的藏漢雙語教育研討會,廣泛徵集雙語教育加強、改進和發展方面的報告和論文(包括國外的雙語教育經驗和國內延邊、內蒙古、新疆、西藏以及貴州、雲南各方面的經驗),提出正面、善意、誠肯的意見和建議,防止藏族幹部群眾和師生採用“過激行為”表達正常訴求,防止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後果。也希望各族同胞從長計議,長遠謀劃,盡量克制、沈著、冷靜,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為科學、穩妥、有利、有效地推進雙語教育、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做出努力。 西寧地區部分藏族退休幹部、老教育工作者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中央統戰部、全國民眾宗委、國家民委、國家教育部、全國政協民委、省委各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及組成部門,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六州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六州教育局。 (博訊北京時間2010年12月01日轉載)


資料來源:藏族退休幹部和老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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