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的西藏--一些事實

獨立的西藏--一些事實 作者/嘉央諾布為「讓贊連盟」編纂 譯者/台灣懸鉤子 運作良好的國家 西藏在中國入侵之前,是個運作健全的獨立國家。它既不威脅它的任何鄰居,還年復一年、從不失敗地讓自己的子民得溫飽,不靠外界的援助,也不欠外國或國際機構任何債款。雖然封閉保守、政教合一、也不是個現代化的民主國家,西藏卻能夠在其國內維持法律與秩序,並且認真地遵守它與其他國家所簽定的條約與協議。它也是世界上最早立法保護野生動物與自然環境的國家--從1642年以來就經常性地頒布「山谷令」(1),甚至可能更早。 (2) 西藏在1913年就廢除了死刑(被許多外國的旅人所提到(3)),也是世界上最早如此做的國家之一。沒有任何紀錄顯示它曾經迫害少數民族(亦即穆斯林(4))或者不時大肆屠殺百姓之中的部份人口,如中國仍然在做的(記住天安門)。雖然西藏跟印度、尼泊爾與不丹的國界是完全不設防的,藏人也是「偉大的旅行者」(5),卻少有藏人以經濟或政治的難民的身份遠走他鄉。在中共入侵以前,美國與歐洲沒有一個西藏移民。(詳細內容,請上網閱讀http://lovetibet.ti-da.net/e2982750.html#more )


資料來源:嘉央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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