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21日,中歐社會論壇在香港理工大學召開以當代民族主義爲主題的國際學術研討會。筆者在會上做了“威權政體語境內的民族衝突”的主題發言。本文即根據這次發言的提綱整理而成。 前不久發生在新疆烏魯木齊的“7.5”事件,再一次引起世人對中國少數民族地區的強烈關注,也又一次凸顯了民族問題對中國憲政轉型所具有的深刻的挑戰性。 民族問題歸根結底是體制問題 我不認爲近年來頻發的民族地區的群體事件是現代化和民族融合進程中的“正常”現象,換言之,經典的現代化理論解釋不了類似去年西藏“3.14”和今年新疆“7.5”這樣的大規模群體騷亂。我也不贊成官方的“分裂與反分裂”說。從根子上講,這不過是中共敵對思維邏輯的一個結果,用來掩飾事情的真實本質而已。 中國邊疆地區的民族衝突,說到底,是我們這個不合理的政治體制所造成的。党專制的現存政治體制和它的意識形態應該對此負有最終的責任。當然,這麽講,不是說中國就不存在通常意義上的民族矛盾甚或民族衝突。由於歷史、文化、宗教、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人口衆多、在大中華歷史演進中居於主導地位的漢民族和邊疆地區各人口較少民族之間,的確有著複雜的歷史交合、融彙或衝突等多方面關係蘊含。另一方面,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中,各民族間也存在著相互影響、彼此促進的可能。以漢、藏爲例,藏族社會在20世紀上半葉本來已經面臨現代化的深刻挑戰,傳統的、政教合一的西藏上層政治結構需要改革,也已經是一種十分現實的要求。儘管在涉及主權的漢藏關係問題上,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和西藏噶廈政府各執一詞,但可以想象,如果假以時日,以憲政建設爲宗旨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統一的主權國家框架內完全有可能逐步影響、甚至推進西藏的社會轉型和現代化進程。可惜歷史沒能提供這樣的機會。 新疆的情況要更複雜些。無論是維吾爾族還是哈薩克族或其他新疆地區少數民族,在語言上均屬於突厥語族,在文化和宗教上與中亞一些國家有著跨國同源關係,從歷史地理上看處於“突厥走廊”的東端。這和藏民族獨自封閉于雪域高原的情況完全不同。1864年,阿古柏就曾在南疆及部分北疆地區建立“哲德沙爾”汗國;1944年,又有所謂“三區革命”和“東突厥斯坦共和國”的建立。雖然都是曇花一現,但卻折射出這個地區深刻的“雙泛”(泛突厥主義和泛伊斯蘭主義)以及其他國際因素的影響。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和1951年西藏和平協定的簽訂,是一個重要變化,它們不但標誌著“新中國”將在這兩個民族地區正式行使主權,而且意味著“黨”的理念、意識形態和實際政策將從根本上左右民族地區的命運。應該承認,中囯共產黨領導人本意在通過改造民族地區,使各族貧苦百姓“翻身做主人”,步入“社會主義康莊大道”;幾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本來也不失爲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內妥善處理各民族關係的較爲合理的制度安排。那麽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呢?問題在於中囯共產黨的一黨專權體制容納不了真正的民族區域自治,党的書記(多由漢族人士出任)在任何一個自治區都是少數民族的太上皇,而由本民族人士出任的行政職務往往只是擺設,民族地區的自治權利不可能真的落實。此其一。其二,中共關於“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與實踐,一方面摧毀了民族地區原有的政治上層建築,另一方面也在基層製造出無數“敵人”,加劇了民族地區的政治緊張。其三,中共“無神論”的意識形態勢必導致對民族地區傳統文化和宗教的打擊,乃至摧毀,這一點,在毛澤東年代的烏托邦社會改造狂潮中顯得尤其慘烈。 理解了以上幾點,就不難理解何以會發生西藏1959年的“叛亂事件”,何以至今仍要在新疆保留成建制的、規模龐大的漢人“生産建設兵團”。儘管中囯共產黨最初是要給邊疆各族人民帶去“解放”,帶去福祉,但由於體制的不合理和意識形態的癲狂,反倒製造了一系列人權災難,客觀上加劇了漢民族與藏、維等少數民族間的不信任、矛盾乃至怨恨。所以我才講,這麽多年來中國邊疆地區頻發的民族衝突,說到底,是我們這個不合理的政治體制所造成的。党專制的現存政治體制和它的意識形態應該對此負有最終的責任。 體制頑症強化、激發民族衝突 這次烏魯木齊“7.5”事件值得關注的一點是,它第一次表現爲維、漢兩個民族普通民衆之間大規模的流血衝突,說明維族公衆中的民族積怨之深已經到了相當可怕的地步。這種情況的造成,除了以上講的歷史的、體制的原因以外,恐怕和改革開放以來威權政體下經濟、政治的畸形發展和少數民族普通民衆的心理失衡有關。 不能否認1978年以來,“黨和政府”確曾花了大力氣試圖撫平文革和“極左”年代給少數民族帶來的傷害。中央政府在邊疆地區也沒少花錢,包括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民生的改善。政府在教育等領域提供的優惠政策甚至在漢人群體中引發某些不滿。但必須看到,威權政體由於社會發展結構性矛盾在內地漢族聚居區造成的問題在少數民族地區同樣存在,比如貧富分化的加劇,官民矛盾的擴大;某些問題甚至具有更加複雜、更加獨特的性質,比如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大量漢人經商群體的湧入,少數民族普通民衆多有在自己的家園被邊緣化、疏離化的感覺。執政者誤以爲強調“致富奔小康”就可以讓少數民族的老百姓滿意,卻忽略了、或者說完全不理解少數民族特有的文化和宗教需求。裝飾一新的寺廟和形式化的宗教儀式不過是做給來訪者和外國人看的,暗地裏的宗教監控卻足以令人窒息。少數民族區域內部的地區分化也越來越明顯,拉薩、烏魯木齊等首府城市的繁華和邊遠、農牧地區的貧困形成鮮明的反差。 在地方權力結構方面,依附於中央政府、同時又更少流動的少數民族地方權貴在開放和引進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迅速結成盤根錯節的既得利益群體;派去的漢族黨政官員也在經營自己的小天地。地方權力監督缺失,執法犯法,腐敗盛行。而一旦爆發不滿或因百姓權利被侵害發生的群體事件,地方官員則習慣于把它歸結爲“敵對勢力”的“挑唆”,上升到“反分裂,維穩定”的“高度”,換取中央的支援和金錢。結果,深刻的官民矛盾、體制痼疾被掩蓋,地方權貴的“反分裂飯”倒越吃越香。無助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普通少數民族百姓會自然地把對貪官的不滿轉換成對漢人的不滿。這種權利的被侵害、不滿加上被邊緣化的二等公民的感覺,難道還不足以積澱爲深刻的、一觸即發的民族積怨麽? 還有更愚蠢的,那就是出於“反分裂”需要而在內地隨處可見的“保安”措施,它事實上嚴重傷害了少數民族公衆的感情和尊嚴。民間組織公盟發佈的《藏區3.14事件社會、經濟成因調查》就曾指出:政府在3.14事件之後和奧運之前採取的一系列“防範措施”和藏人在各種公共場所受到的“特殊對待”,使得藏人、尤其是年輕藏族人的民族意識陡然上升。一位叫白馬吉宗的藏族女孩這樣講述奧運期間她在北京的遭遇:“我代表拉薩某公司去北京參加共青團中央的培訓,就因爲我是藏族人,竟然沒有任何一家旅店肯讓我入住,氣得我和他們大吵,你們這是民族歧視!”1 總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藏、疆等地少數民族的民族積怨有著複雜的歷史和體制因素,並且已經有了長時期的積累。體制的不合理,地方官員的執法犯法、爲非作歹,商業化、市場化進程中少數民族百姓的被邊緣化,司空見慣的對少數民族語言、就業等方面有意無意的歧視,以及在許多普通民衆接觸的場合少數民族人士常常感到的不平等、被輕視,最終強化、乃至激發了“弱勢”一方的民族敵視心理,這種敵視、怨恨往往是非理性的,它沒有分析事情之所以如此的深層體制原因,卻把矛頭指向其實也深受這個體制之害的、作爲另一種民族存在的漢人。而我們的漢族兄弟們呢?也高明不到哪里去,往往用同樣的非理性來對待我們的少數民族兄弟。結果,體制問題轉換成了民族問題,民族問題既凸顯了、又遮蔽了體制問題。是體制性頑症強化、激發了今天的民族矛盾,但它的外部形式卻更像赤裸裸的、單純的民族間衝突。作爲7.5事件導因的6月廣東韶關事件就具有這樣一種性質。 藏、疆問題已經成爲中國憲政改革的瓶頸 毫無疑問,藏、疆問題已經成爲中國政治轉型的瓶頸性問題。無論對執政者還是對民間反對派來說,這都是巨大的考驗。藏、疆問題不解決,中國的政治轉型不可能最終完成。反過來說,沒有憲政改革的實質性啓動和深入,民族地區的體制矛盾和被這種矛盾強化、深化的民族矛盾也不可能真的化解。 必須看到,即便是在憲政民主制度框架內,找到一個能被各民族兄弟都接受的、相對合理的憲政國家結構安排,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在目前的黨專制體制內,這個問題則絕無解決的可能。 當然,我們可以設身處地,去考量執政者的“難處”:憲政改革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民族地區的問題只是中國憲政改革必須處理的難題之一。中囯共產黨背負的歷史包袱太重。要甩掉包袱輕裝前進,要敢於面對歷史上這個黨、這個政府犯過的種種罪錯,要順應歷史發展大勢,抛掉那些陳腐的歷史觀和虛假的意識形態說辭,勇敢地走憲政民主之路,必須有大勇氣,大智慧。根本不想改,或心裏有想法但缺乏改革所需的大智大勇,事情還是做不成。對於平庸的統治者來說,做不成的事就不如不做。那麽怎麽辦?維持。維持的辦法無非兩條:一條是安撫加壓制,也就是“胡蘿蔔加大棒”,一方面加大投入,做一些改善民生的面子工程,哪怕錢最終被“蛀蟲”們大把撈去;另方面加大“整治”、“嚴打”力度,把一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再一條就是繼續那套敵對思維邏輯和陳腐的意識形態解釋,同時輔以“主流媒體”鶯歌燕舞式的粉飾性宣傳。 然而,這一套真的能奏效麽?未必。掩飾矛盾只能積累矛盾,深化矛盾。從去年的3.14 到今年的7.5就是證明。“境外挑唆”的指控就更糟了,它簡直就是侮辱中國民衆的智力:即便假設境外有心懷叵測者唯恐天下不亂,如果你真把內部的事情處理得井井有條、民族關係處理得和睦融洽,老百姓怎麽就那麽容易被“挑唆”而“上當受騙”呢? 人們可以把此解釋爲是缺乏自信,缺乏一個大國執政者應有的自信。缺乏自信,才要製造歌舞升平的假像;缺乏自信,才要操控、壟斷新聞媒體,實施資訊封鎖;缺乏自信,才不敢承認自己有一點點錯的地方,而把一切歸咎於所謂“敵對勢力”。其實,這麽大一個國家,哪里出了點亂子,不是很正常的麽?爲什麽就不敢從政府自身方面找找原因?而在我看來,執政者的文過飾非,死不認錯,歸根結底,還是制度恐懼在發揮作用。我相信當今中囯共產黨的最高決策群體,至少是其中的相當一部分人,並非沒有看到制度困境才是今天執政黨的最大困境,藏、疆之類民族地區的問題,只是這種困境的一個結果,一種表現。但還是那句話,不敢從根本上正視這個困境,就不敢往前走,就只能繞著走,回避。然而,回避是沒有出路的。借用一位朋友創造的新詞,回避是一種懦夫行爲,自吹自擂又自我掩飾的政治是一種懦夫政治。它不會把中國引向光明。 說到這裏,筆者的意思已經很清楚,我還是奉勸我們的當政者把眼光放得更遠些。不管怎麽樣,你們擔負著一個大國治理的責任,不能只盤算如何維持一黨的私利。如果你們勇敢點,往前走,我相信民間反對派和全國的老百姓都會支援你們,爲你們叫好;包括藏、疆等民族問題在內的諸多疑難問題都有望找到化解的出路。畢竟,我們要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但如果還是猶豫不決,心存僥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至多搞點小修小補,體制性困境早晚有一天會把中國搞垮,也把共產黨自己搞垮。到那時,共產黨將成爲中華民族的罪人。你們又何以面對當年爲這個民族的自由、解放奮鬥甚至獻身的党的先烈? 從轉型戰略看民間反對派應取的立場和態度 現在,我想對我們的反對派朋友(包括漢族的反對派朋友和少數民族批評共產黨一党專制的朋友們)提幾點建議: 第一,“獨立”不可取。雖然少數民族公民的民族自決權應該得到充分尊重,但政治是一件非常複雜又非常現實的事情。在我看來,民族自決權的實施有兩個基本前提,一個是“自決”必須出自公民意願的真實表達,再一個是公衆的判斷能力和理性化水平要成熟到足以支撐這樣的“自決”,使它在整體上是一個理性的、而非情緒化的過程。無論在西藏還是新疆,目前乃至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都不具備實施這樣的民族自決的條件。更重要的是,經過60年的演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中原、沿海漢人聚居區在經濟上已經成爲一個緊密聯繫的整體。“獨立”既違背絕大多數漢族民衆的意願,也不符合藏、疆等少數民族的根本利益。更何況,除非中國的現存政治秩序突然發生坍塌,天下大亂,西藏或新疆的任何“獨立”企圖都絕無實現的可能。問題在於沒有哪個負責任的思考中國問題的觀察家和行動者期望中國發生這樣的天下大亂,因爲它必定給未來中國的轉型帶來數不清的難題,甚至給世界帶來災難。當然,如果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了,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中國還會繼續往前走,只不過會更加艱難。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盡可能創造條件,促進中國的和平轉型,避免天下大亂的局面發生。所以,“獨立”不可取,因爲它的前提不存在,我們也不希望它真的存在或成爲現實。 第二,“暴力”也不可取。暴力造成普通公衆的生命、財産損失。針對平民的暴力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受到譴責。在官民衝突中,暴力抗爭雖然對專制政權構成壓力,但也給那些地方惡吏採取鎮壓手段提供藉口,客觀上加大體制轉型的難度。暴力還容易激發普通民衆之間的民族仇視情緒。暴力如果演變爲恐怖主義的一種手段,則問題將變得更爲複雜。以新疆爲例,上文已經談到新疆問題複雜的歷史、國際背景。如果反專制和“疆獨”、恐怖主義裹在了一起,對於反專制將是真正的不幸。 第三,還是要強調以建設性的態度推動中國的憲政改革,在整體性的體制轉型進程中謀求藏、疆問題的解決。這包括如下幾個要點: ●“自治”是合理要求,核心是真自治,而不是假自治。自治可以在未來的聯邦制共和框架內落實,也可以在單一制或我所主張的雙軌共和制框架內落實。前提是要解構目前的中囯共產黨的黨專制體制,逐步建立中國的憲政民主體制。在這個意義上,我贊成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通過談判和非暴力抗爭,爭取少數民族公民的憲法權利,爭取包括少數民族區域在內的整個國家的和平轉型。 ● 建設強大的公民社會,構建各民族反對派的聯合,使大家團結在憲政民主旗幟下。淡化民族問題,凸顯制度問題。這樣,將更有利於各民族要求自由、民主的朋友們形成共識,也更有利於在改革的進程中化解民族積怨,實現民族團結。 ● 爭取體制內的開明力量;用理智、大度、寬容昭示世人,構成壓力,促使體制內頑固者的轉變。對現政權遇到的“麻煩”不要抱著“看笑話”甚至幸災樂禍的心理。不要輕言放棄與對方對話的努力。這既是反對派政治道德的應有高度,也是轉型戰略的需要。 ● 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拿出切實可行的未來中國政制的方案,這個方案應既能滿足少數民族地區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的要求,又能滿足中國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大國治理的需要。這就必須充分考慮大國治理和民族問題的雙重複雜性,提出合理、成熟的制度設計。另外一項同樣艱巨的任務是轉型路徑的選擇,即通過什麽樣的途徑才能最有效地達到上述目標。以上所談已經涉及到這個問題,但還極其初步,有待朋友們繼續研究,提出更成熟的意見。 (2009年8月12日整理完畢,北京)
資料來源:張博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