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西藏獨立的觀點不可以嗎?

(前言:這裡所說的獨立,可以理解為“高度”自治。所謂高度自治,不是口號中的騙人的自治。應為大小的事情,自己根據本地“親人”的意願作出處理。而不是順從本地以外的“親戚”的強暴行為。) 曾經,捷克總理出席奧運,要公然佩帶“藏獨”徽章,許多中國青年得知了這消息,當即大發雷霆!急不可耐!大有把這人抓來千刀萬剮之氣概! 其實,捷克總理也是一個自由人。他即有公開反對“共產主義”的自由,也有公開反對“資本主義”的自由,即有公開支持“一個中國”的自由,也有公開支持“藏獨”的自由......。 我們每個中國人,都有這樣的自由。這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也是人權。有許多中國人還固執地認為:侵犯人權是正常的,合理的。習慣了“強治”和沉默的中國人,大可不必為政治異見大驚小怪,好像天要塌似的。 中國封建太久,青年們長期被壟斷媒體梳理著思想。於是,對待政治異見者,就象對待仇人一樣。這些無知的反應可以理解。但是,在已懷疑觀點錯誤時,仍不改言行,就難理解了。西藏人民和世界人民都認為西藏是中國的嗎?中國青年,是否能站在人類大家庭的高度,客觀地分析政治問題? 在平時的生活中,許多中國青年都喜好強人所難。強暴不應成為流行的風氣。如果強迫也合理,社會將如何解釋人性,如何解釋道德?如何解釋法律?是否闔家,前提應該是:自願!強扭的瓜不甜。 人家一直都不認為是你的妻子,包括她的孩子.母親.兄妹.甚至鄰居和居委會,都不承認她是你的妻子,還有什麼理由強暴她?你不應有強迫她的權力! 如果有人提出了離婚(或者她從來都沒承認過是你的老婆),卻遭到了強暴,這是怎樣的妒忌和野蠻的行為?! 小家庭的父母兄妹,甚至鄰居和居委會都一致達成了獨立(真正的高度自治)的共識,那麼這個小家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自治權嗎?!難道非要與“哥哥嫂子姐姐姐夫”永遠住在一起,永遠一起吃飯.睡覺.和工作? 西藏有獨立的疆土.語言.文化.信仰和管理模式。其人民從千萬年前一直繁衍下來。在中國成立前夕,西藏人民從未想過等中國成立後就附屬於中國。在多數西藏人民和多數世界人民的心裡,西藏應該一直是獨立(高度自治)的。 表明這些觀點是十分坦誠的正當的行為,不應受到中國人的仇視。 所以,捷克總理沒有錯,他有表明立場的自由。這種自由神聖不可侵犯。如果某些中國人,願意放棄這種自由,那也是你的權利。但是,大可不必為他人擁有這種自由而大驚小怪,好象在街上遇見了外國人,就非要盯著他上下打量似的。 新觀念進入中國(如:男人不用辮子,女人不用裹腳,),初始都會讓國人驚訝,被青年唾駡。如果有人闡明觀點都奇怪,那麼,某些易受驚的中國人,不允許別人表達不同的觀點,其素質是否也奇怪呢? _(博訊記者:鹽巴) (博訊北京時間2009年5月11日 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資料來源:鹽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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