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歷史上的中藏關係

達賴喇嘛放棄爭取西藏獨立的路線,由來已久。他面對現實,承認目前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然而,中共不依不饒,偏要維持達賴喇嘛等同“藏獨”這個定論;又非要達賴喇嘛承認“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前一條,是強貼標籤;後一條,是強人所難。“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共白皮書語,未加論述),這個結論,究竟能否成立?需要從頭盤點歷史。 西藏與中國的複雜歷史關係,概括而言,分四階段: 第一階段,西元7世紀,西藏國王松贊干布時期,西藏空前強大,尼泊爾國王和中國(唐朝)皇帝分別獻公主予松贊干布爲妃(西元641年),以和親政策,遏制西藏擴張。如果以這種姻親關係,來認定西藏從那時起就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麽,是否也可以說,從那時起,中國就是西藏的一部分?況且,彼時,在西藏王宮裏,尼泊爾赤尊公主的地位高於中國文成公主,那麽,西藏、尼泊爾、中國,究竟誰是誰的一部分?實際情況是:那時,三國都是獨立主權國家,各自爲政。 西藏國王赤松德贊年代,進一步對外擴張,一度佔領中國首都長安(西元763年),爲了換取西藏撤軍,中國被迫向西藏納貢。後來,兩國立碑爲界(西元783年),約定“彼此不爲寇、不舉兵、不相侵。” 如果以歷史上中國與西藏曾有聯姻關係,來證明“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麽,能否說,匈奴、突厥等許多與中國有過姻親關係的西域或北地國家,“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或者,在歐洲歷史上,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荷蘭等國,都曾互嫁公主與對方王子(其中,有的公主甚至登上他國王后之位),能否說,其中某國“自古以來”就是另一國的一部分? 第二階段,西元11世紀,蒙古滅亡包括中國在內的衆多亞歐國家時,也進兵西藏,因蒙古汗王忽必烈虔信佛教,拜西藏法王八思巴爲上師喇嘛(帝師),尊佛教爲國教,藏蒙形成供施關係,即西藏法王爲蒙古汗王的精神導師,蒙古汗王則爲西藏法王及其疆域的保護者。 顯而易見,那時,在蒙古帝國版圖上,西藏地位高於中國,西藏尚有自主權,中國則已淪亡。如果硬要說蒙古帝國(元朝)是中國人的一個朝代,那麽,從那時起,東起朝鮮半島,西達多瑙河,北至北冰洋(包括俄羅斯),南達太平洋和波斯灣(包括衆多東南亞、中亞和中東國家),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是否應該去收回這些“自古就屬於中國”的廣大歐亞地區? 西元14世紀,中國人推翻蒙古統治,恢復中國(建立明朝)。蒙古國退縮漠北後,蒙古與西藏供施關係依舊。而中國與西藏之間,既無互屬關係,也無供施關係。至於明王朝曾對西藏各派高師贈以封號,就如今日某國政府或議會對其他國家領導人授勳一樣,屬於友好往來或籠絡外交。實際情況是,那時,中、藏、蒙都是獨立主權國家,各自爲政。 達賴喇嘛的尊號,來自于蒙古汗王的贈予。1578年,蒙古俺答汗首贈此尊號於西藏最大教派----格魯派大師索南嘉措。那時,蒙古與中國無關,中國已經進入明朝後期的萬曆年間。 第三階段,西元17世紀,滿清崛起,應滿清皇帝請求,西藏從五世達賴喇嘛開始,與滿清皇帝結成供施關係(1639年),那時,中國(明朝)尚未淪亡。藏滿供施關係的形成,主要出於滿清抵消蒙古影響力的考慮。藏滿供施關係,類似藏蒙供施關係,但藏滿關係弱于藏蒙關係。滿清駐藏大臣地位,等同於其他國家住西藏使節。滿清皇帝和西藏達賴喇嘛互贈尊號。1644年起,滿清滅亡包括中國在內的周邊國家,藏滿供施關係依舊。 18世紀,西藏爲抵抗外寇(廊爾喀,即尼泊爾)或平息內亂,依藏滿供施關係,請求滿清皇帝支援,滿清軍隊因而先後三次進入西藏,完成使命後即撤出。 滿清乾隆年間,曾有關於西藏的“善後章程”,即滿清皇帝對其上師達賴喇嘛的改良建議,其中有一條:建議對達賴喇嘛、班禪喇嘛等西藏轉世活佛的繼任,以金瓶抽籤來認定。但認定職責,仍屬西藏政府和西藏各大喇嘛。西藏當局參考了滿清皇帝的建議,但實際做法卻是:有時用金瓶抽籤,有時不用。比如,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世達賴喇嘛以金瓶抽籤方式認定;但第九、第十三、第十四達賴喇嘛則沒有以金瓶抽籤方式認定。 近代史上,滿清、尼泊爾和英國都試圖介入西藏內政,或入侵,或以保護國姿態出現,分別帶給西藏一定程度影響,與西藏形成特殊關係,但始終沒有在實質上改變西藏的獨立主權地位。 1908年,滿清首次起念,謀奪取達賴喇嘛政權,派兵入侵西藏,十三世達賴喇嘛立即宣佈終結藏滿供施關係,並流亡印度。1911年,中國人推翻滿清統治,恢復中國(建立中華民國)。1912年,西藏人打敗其境內的滿清軍隊,迫使清軍投降並將清軍全部趕走。流亡的十三世達賴喇嘛旋即歸國,重申西藏是獨立主權國家。 類比蒙古情形,如果要把滿清帝國(清朝)當作是中國人的一個朝代,那麽,朝鮮、越南,甚至泰國、緬甸、老撾、琉球等(當時均爲滿清藩屬國,與滿清關係,遠比西藏更近),“自古以來”就都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尤其,以康熙年間清俄《尼布楚條約》(1689年)爲准,其後一百多年間,俄國侵吞清朝領土150萬平方公里,以中國名義,都必須索還。 如果把清朝當作是中國人的一個朝代,那麽,毛澤東在蘇聯的壓力下,承認蒙古獨立(從滿清到中華民國,蒙古都是滿清或中國的一部分),就必然被定性爲漢奸行爲;同理,江澤民與俄羅斯簽約,劃定中俄邊界,正式追認俄國歷史上的侵吞,更必然被定性爲賣國行爲。畢竟,對待歷史問題,不可能持雙重標準。 如果以歷史上蒙古和滿清勢力先後伸入西藏,來證明“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何況蒙古、滿清未必等同於中國),那麽,尼泊爾勢力曾經伸入西藏(18、19世紀),能否說“西藏自古就是尼泊爾的一部分”?英國勢力曾經伸入西藏(19世紀),能否說“西藏自古就是英國的一部分”?或者,蒙古、俄國、日本等國勢力先後伸入中國,能否說“中國自古就是蒙古的一部分”、 “中國自古就是俄國的一部分”、 “中國自古就是日本的一部分”? 話說中國人倒滿複國後,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曾向西藏和尼泊爾兩國政府致函,邀請它們加入中華民國,但遭到西藏政府和尼泊爾政府的一致婉拒。在兩次世界大戰和周邊戰爭中,西藏均保持中立。 傳言中華民國代表吳忠信曾於1940年“主持十四世達賴喇嘛登基典禮”,實際情況是:吳忠信與英印、尼泊爾、不丹、錫金等國代表地位一樣,都僅僅是受邀出席典禮儀式而已。早在上一年,即1939年,西藏攝政王和西藏國民大會就已經確認達賴喇嘛的轉世。 第四階段,1950年,中共兵發西藏,這在當時獨立自主的西藏看來,自然屬於“侵略”;當時,除共產黨國家外,大多數國家,如印度、尼泊爾、英國、菲律賓、泰國、尼加拉瓜、愛爾蘭、薩爾瓦多、美國等,都在不同場合(包括在聯合國)發表聲明,譴責中共“入侵西藏”。 中共本身對西藏的立場,前後不一,出爾反爾。1931年,中共在江西頒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1934,中共軍隊路經西藏境內,從藏人那裏獲得供給並借宿。對此,毛澤東說:“這是我們對外國唯一的欠債”。既然那時毛澤東承認西藏是外國,那麽,他就必須承認,十幾年後,中共軍隊“進軍西藏”,實爲“侵略西藏”。對待歷史,不可能有雙重標準;對待現實,也不可能有雙重標準。在大軍壓境之下,中共強迫西藏政府簽訂了城下之盟《十七條協定》,但幾年後,中共即自毀協定,動搖西藏自治地位,導致西藏人民起義,十四世達賴喇嘛流亡印度,隨即宣佈:《十七條協定》無效,西藏重回原有獨立自主地位。 中共佔有西藏,使西藏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變爲既成事實。從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達賴喇嘛提出“中間道路”,不再追求西藏獨立。1979年,鄧小平會見達賴喇嘛特使,承諾:西藏問題,“除了獨立,什麽都可以談。”這使達賴喇嘛感到,西藏有重獲高度自治的可能,更堅定其和平對話的決心。 面對“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個既成事實,各國先後改變立場,予以默認或承認。同情藏人命運,關注西藏宗教保護和人權保障,呼籲中共與達賴喇嘛通過對話解決西藏問題,如今的這些立場,並不意味著各國“支援西藏獨立”。 既然歷史是如此複雜,連中國歷史學家的見解都莫衷一是,何不擱置爭端、求同存異?“擱置歷史爭端”、“面對現實”、“面向未來”、“一切向前看”,這些辭彙,原本是中共的口頭禪,何不用在西藏問題上? 自2002年起,達賴喇嘛立場之溫和,達到世人難以想象的程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准,落實西藏的真正自治。按理說,至此,中藏之爭,大可以塵埃落定。既然內外都無“藏獨”問題(內無主張、外無支援),只要中藏雙方都本著“向前看”的精神,牽動世界的西藏問題,就迎刃而解。中南海竟鑽歷史牛角尖,把一個完全可解的西藏問題變得無解。 北京自恃強權,至今拒絕與達賴喇嘛展開任何實質性對話,僅玩弄拖延戰術,有意堵塞中藏和平協商之路,圖謀在十四世達賴喇嘛圓寂之後,完全扭曲西藏宗教文化習俗,讓藏人完全漢化、藏區徹底赤化。古人云:“天與不取,反受其咎。”中共逆天之志,能否得逞?人們可拭目以待。 (4/7/09,原載自由亞洲電臺) 主要參考資料: 1. “國際法學專家委員會”報告:《西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內瓦,1960 2. Red Star Over China, by Edgar Snow, Grove Press, New York, 1968 3. 《中共對藏政策與策略》,西藏流亡政府外交與新聞部,達蘭薩拉,2002年 4. The Story of Tibet, by Thomas Laird, Grove Press, New York, 2006 5. 《西藏的地位》,作者:Michael C. Van Walt Van Praag,中譯本,臺灣,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2008 6. 西元783年至1951年,西藏與唐朝、尼泊爾、英國、滿清、俄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所簽主要條約、協定、聲明。


資料來源:陳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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