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民族問題和民族政策

作者:達瓦才仁


 2013/3/2發表於臺北臺灣大學,李登輝民主協會主辦「探討中國學術研討會」 


載《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3卷 第2期 2013年/夏季號


摘  要 


中國的民族政策,與政權相關。初期未取得政權,誇言支持民族自決;俟奪取政權後,轉而提倡民族區域自治,並視民族自決為分裂國家的罪行。現實中,中共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僅近乎有名無實,而且,在中國傳統文化和價值觀的影響下,中國的民族政策的最終指向始終都是圍繞著將各民族同化為漢族。因此,民族問題在宗教文化等領域表現得尤為明顯。今中國自恃經濟發展和「維穩」所帶來的力量,推行民族歧視與殖民同化相結合的「新民族政策」。 


中國民族問題之根源在中國傳統華夷觀與民族同化政策。在西藏,藏人只能用自焚的方式和代價,才能讓外界知道西藏人目前的艱難處境。


關鍵詞:西藏、西藏問題、中國民族問題、中國民族政策、藏人自焚


 


China’s Ethnic Problem and China’s Ethnic Policy


Abstract


The ethnic policy of China is closely related to political power. Before gaining political power,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ully supported self-determination, however, when it took control of China, it turned to promoting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and considers self-determination as a separatist crime. In reality, the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only exists in name, whil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and value,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China's ethnic policy is assimilation of all ethnic groups into Han Chinese culture. Therefore, the ethnic issue is especially obvious in religion and in culture. Enpowered by fast economic growth and measures to maintain social and political stability, encouraging ethnic discrimination and colonial assimilation have come together as China's new ethnic policy.


At the root of ethnic issues in China are the traditional Han-centric point of view and ethnic assimilation policies. In Tibet, self-immolation has become the price that Tibetans have to pay and the only means through which they may tell the world their sufferings and hardship.


 


Keywords: 


Tibet, Tibetan Problem, China’s Ethnic Problem, China’s Ethnic Policy, Tibetan’s Self-immolation


壹、對待民族問題的政策 


一、各國對待民族問題的四種政策 


這個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是多民族的國家,因此,各國必須面對處理民族關係的問題。大概而言,各國在處理民族問題時,有「民族自決、平等共存、民族同化、拒不承認」四種形式。(威爾.金里卡,2010)


(一)、以「民族自決」的方式來解決民族問題 


一般認為民族自決係起源於18世紀,受美國獨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影響;到20世紀初,經俄國列寧與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倡,民族自決成為一個政治原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大世界人權檔皆在第一條明列民族自決原則。


(二)、採尊重多元、「平等共存」的方式來解決民族問題 


各國普遍採用尊重多元、平等共存的方式,承認各民族的存在,並在此基礎上設立權利分配的機制,包括聯邦、自治等都屬於此類型。 


在帝國時代,雖有以藩屬、進貢等方式確定從屬關係,同時又承認內部自治權力的制度,但其基礎一般不是根據民族,而是根據勢力。而在後王權時代,民族主義興起,才開始以民族做為國家制度的基礎。這樣各國都面臨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的衝突。因此,很多國家在承認各民族的存在並享有同等權利的同時,以政治邊界為基礎,設法建立新的各民族共同的身分認同,如瑞士人、比利時人、蘇聯人、印度人等都可謂是建立這種認同的結果。


(三)、實行「民族同化」以解決民族問題 


民族同化是承認民族的存在,但並不給予特別的自治等法律地位,甚至通過包括強制或以國家資源、行政手段等迫使其他民族放棄自己的母語和民族認同,設法將其他民族同化到主體民族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法國、義大利建立民族國家的過程中,成功採用這種民族同化的政策。二戰後,在民族自決原則和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的情勢下,公開推行這一政策的國家雖然很少見,但東歐原共產國家在後共產時代,對境內少數民族普遍表現出不能容忍的排斥或強制同化的現象。


(四)、以「拒不承認」的方式來面對民族問題 


也有國家根本不承認少數民族的存在,並以第三種手段(即民族同化)使這種不承認成為現實。如土耳其即以此法對待庫爾德族。


二、中國對待民族問題的政策 


中共的民族政策,與政權相關,因此,不同時期採用不同的民族政策。中共初期曾經支持「民族自決」,後來轉而提倡「民族區域自治」,並視民族自決為分裂國家的罪行。現實中,採用同化各民族為漢族的「民族同化」政策,推行民族歧視與殖民同化相結合的中國「新民族政策」。


(一)因應政權而變動的中國民族政策 


中共的民族政策,與政權相關。實際上,在不同時期的中共的民族政策中,上述四種形式的民族政策都可以找到相關的支持例子。中共在初期未取得政權,仿效蘇聯而宣示支持民族自決(也就是第一種)(張輝,2012)。俟奪取政權後,轉而提倡民族區域自治,並視民族自決為分裂國家的罪行。目前,中共所推行的是表面上施行民族區域自治(也就是第二種)的政策,實際上卻推行民族同化(也就是第三種)的政策(ICT,2012)。而為了使民族同化的政策推行的更加徹底,中國政府的一些官員和學者公開主張推行實際上不承認少數民族存在的政策(也就是第四種)。


(二)表裏不一的中國民族政策 


在中國,中國政府不僅從一開始就承認各民族的存在,而且從五十年代開始陸續進行民族識別工作,到八十年代末,確定中國有五十六個民族。根據2010年的最新人口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0年),中國現有1,339,724,852人(不包括港澳臺),漢族為大宗,占中國人口總數的91.51%。少數民族人口中,人口超過千萬的有壯族、回族、滿族、維吾爾族;人口超過五百萬以上的少數民族有苗族、西藏族、蒙古族、彝族、土家族等(表一)。






















































少數民族



人口數(人)



設立自治區



壯族



16,926,381



省級的自治區



回族



10,586,087



省級的自治區



滿族



10,387,958



 



維吾爾族



10,069,346



省級的自治區



苗族



9,426,007



 



彝族



8,714,393



 



土家族



8,353,912



 



西藏族



6,282,187



省級的自治區



蒙古族



5,981,840



省級的自治區



(表一)少數民族人口統計表


其中,壯族、回族、蒙古族、西藏族、維吾爾族設有省級的自治區,其他民族則有地區或縣級的自治州、縣。各少數民族中,擁有自己文字和豐富文獻資料的有西藏族、蒙古族、維吾爾族,其中藏族和蒙族信仰獨特的藏傳佛教,維吾爾族信仰伊斯蘭教。壯族和滿族在歷史上雖然也曾擁有過文字,但已被漢化而鮮少使用。滿族由於歷史原因而沒有本民族的聚居區域,因此只有一些縣級自治單位。 


就此而言,中國政府的民族政策無疑是國際社會最普遍採用的第二種,即尊重多元,平等共存。中國提倡一個超民族的政治民族認同,即「中華民族」的認同。其實,那僅僅是中共所標榜的政策,或者說那只是表面現象,與現實狀況相距甚遠。


貳、中國早期民族政策的分析 


中共在成立初期,專注於爭取一切可能的力量來達成奪取政權的目的,因此,對民族問題以列寧的「民族自決」思想為歸依,在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的幾次決議檔中,不僅明確表示支持民族自決,甚至更進一步強調支持西藏青海的民族自決直至獨立建國。 


事實上,當時的中共不僅口頭這樣說,而且也曾實踐過這一主張。1936年,中共紅軍「長征」到當時被國民黨統治的西藏康區時,為了爭取西藏人的支持,曾主導成立了「波巴人民共和國」。在中共撰寫的波巴人民共和國成立宣言中就明確指出: 


「我們波巴全國人民第一次代表大會在甘孜盛大的開過了。到會的有德格、甘孜、道孚、爐霍、瞻化、泰寧、雅江、理塘、白玉、鄧生、石渠、同普、大小金川共十六個縣的代表約七百人。在樹立波巴的光輝旗幟之下,我們就向全世界全中國宣佈波巴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三六年五月一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領土應永遠歸波巴自己管理。……並決定從西曆一九三六年起改元為波巴人民共和國元年。……大會熱烈歡迎中國抗日紅軍贊助波巴獨立的誠意,決定與之訂立永遠的盟好。並宣告一切贊助和同情波巴人民獨立的國家或民族,政府或軍隊都是波巴人民的朋友,必須與之建立友誼的聯盟,訂立各種平等互惠的條約。凡站在平等地位,願與我波巴人民共和國訂立國交的國家,當以最惠國相待。……不甘滅亡的波巴人民,奮起呵!我們一定要翻身,要恢復我們祖宗所遺留給我們的舊山河,要獨立自主,要在世界上永遠成為獨立國家的人民,自由的人民!」(波巴人民共和國全國代表大會,1936) 


以上的內容,表達了中共對西藏的兩個立場:首先,中共將西藏視為獨立的國家。當時的中共雖然處在飢寒交迫中,但其行為並非權宜之計,而是完全符合中共歷次黨代會的宣言精神。而且,毛澤東在延安接受美國記者斯諾採訪時,也稱中共「長征」中掠奪藏人的糧食是「紅軍唯一的外債」(國艷,2007)。 


其次,宣言「所有藏康青的領土應永遠歸波巴自己管理」表明中共完全接受西藏人對西藏範圍的認知或主張,即西藏人認為「青康藏」等「藏人居住區」等同於「西藏」的認知。 


後來,西藏人平措汪杰成立「西藏共產黨」(1939年),也是想要統一西藏。篤信共產主義的平措汪杰可能以為中共會讓西藏實現民族自決,或至少施行蘇聯式的加盟共和國制度。但是,中共在奪取政權後,實際施行的是共產黨絕對領導下的所謂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根本沒有意願賦予少數民族較廣泛的自治權力。而弔詭的是,平措汪杰──這個西藏共產黨的創始人,卻是第一個被中共投入監獄的西藏領導人,而他的罪名竟然是:隨身帶著列寧的《論民族自決》以及1957年在青島召開的民族工作會議上,支持將長江以東的德格地方劃入「西藏」(雪域智庫,2012)。 


此後,在西藏,不僅是「民族自決」,連「西藏統一」也成為「反革命」或「分裂國家」的嚴重罪行。


參、中共絕對領導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現實中,中共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僅近乎有名無實,而且,在中國傳統文化和價值觀的影響下,中共的民族政策的最終指向始終都是圍繞著將各民族同化為漢族。中國提倡一個超民族的政治民族認同,即「中華民族」的認同。因此,民族問題在宗教文化等領域表現得尤為明顯。 


在中國,《憲法》近乎擺設(張海洋,2012)──至少在中國《憲法》規定的民族自治地區有關立法、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權利等方面,不僅從未或甚少真正行使,而且,尋求實踐這些權利本身可能會造到鎮壓(海藍,2012)。實際上,《憲法》在中國的作用,更常用來做為表現尊重或行使民族自治權利的政治表演工具而已。 


同樣,《憲法》或《民族區域自治法》等相關內容或權利,在中共的絕對領導下,只能是畫餅充飢,不存在任何實質意義。在政治權力方面,所謂自治地區與中國其他的省份不僅沒有任何實質區別,甚至較其他省份受到中共中央政府更加嚴厲和直接的控制。 


在中國,「黨的政策」凌駕在法律之上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除《憲法》規定而實際上並不落實的內容而外,民族自治地區與其他省份間實際的差別也主要表現在政策層面,即所謂的「民族政策」上(張海洋,2012),其中包括:自治地區人大代表或官員中的民族名額(普華才讓,2013)、幹部的民族比例、計畫生育中少數民族可以生兩胎、少數民族學生考大學降低錄取分數線(主要是為了吸引少數民族學習中文)等。另外,在刑罰上,由於不同文化背景而產生的一些民族生活習慣(如藏人的一妻多夫、新疆的早婚等),採取視而不見的政策。 


少數民族享有上述所謂「政策優待」,同時在其他更多領域遭到中國政府更加嚴厲的限制和壓制。例如,2008年河北出現三鹿毒奶粉事件時,當時主政的中共官員胡春華被評論為反應遲鈍、不負責任,坐視事態惡化。但在2011年5月,內蒙古的蒙古牧民莫日根企圖阻攔運煤貨車開入草原時被撞身亡,引發蒙古牧民的小規模抗議時,由於涉及蒙古族,之前被評論為反應遲鈍的胡春華這時卻一點也不遲鈍,他很快就將事件定性為「蒙獨」事件,並直接施行鐵腕鎮壓,結果招致蒙古人更大的反彈。最後,中國政府竟然調動軍隊鎮壓才告結束(高山,2011)。 


從中共官員胡春華對兩件事情的反應,體現了中國政府面對問題時,其中是否具有民族因素對官員決策的重大影響。毒奶粉對社會的危害非常明顯。而莫日根事件只是一件單純的民事經濟糾紛,這種糾紛衝突在中國各地幾乎每天都會發生,但因當事者是蒙古族,當局的反應因此而完全不一樣,不僅明快,而且完全是肆無忌憚。新疆也有很多類似的例子,這種事情如發生在非藏維人士或漢人身上,一般都不會被追究的。 


在臺灣,常看到中國人前來自由行或組團旅遊的新聞,但對一般西藏人而言這卻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為從2008年以後,他們要拿到護照就已經變得非常的困難(Robert Barnett,2013)。西藏人不僅很難出國旅遊朝聖,即使到拉薩去都變得很困難。拉薩是「神聖之地」的意思,是西藏著名的宗教政治中心。但在中共目前所謂的「護城河計畫」中,非藏人進入西藏,只要一張身分證就可以暢通無阻;而一個西藏人想要進入其心目中的聖地拉薩,必須要有好幾種不同的證明檔,幾乎比中國人出國或到香港還要難。 


中國政府除了公開對西藏人實施類似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這種民族區別對待的政策,而且拉薩的藏人與漢人也近乎處於一種自我隔離狀態。如即使在菜市場,藏人和漢人間發生糾紛時,很多漢人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指控藏人說了反動或分裂的言論,不論是否屬實,藏人註定會被拘留,而且大都會遭到刑訊。相反,如果藏人對華人提出這樣的指控,或華人間相互這樣指控,幾乎沒人會理睬。這就不難理解藏漢民族為何保持敬而遠之的態度。(胡平,2012) 


西藏共產黨創始人巴瓦.平措汪杰在談到民族不平等的現實時,常常指出一個事實:中共標榜反對「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但是,占中國統治下人口數百分之六的少數民族中,卻有十餘萬名知識份子和地方領導和共產黨員等藏人民族精英在「地方民族主義」的罪名下遭到批鬥和整肅,大部分被整得家破人亡。而占中國統治下人口數百分之九十四的漢族中,卻無一人由於「大漢族主義」而受到處罰。實際上,人口不到一成的少數民族中,有千百萬菁英份子被控地方民族主義而遭到鎮壓;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族中,卻從未有任何一個漢族人因大漢族主義而遭到過處罰。 


肆、民族同化與中國新民族政策 


今中共自恃經濟發展和「維穩」所帶來的力量,中國官員和學者更是公開主張取消民族身分,推行民族歧視與殖民同化相結合的「新民族政策」。 


在中國,民族問題的討論幾乎是禁區(張海洋,2012)。只有在涉及「民族教育」和「宗教信仰自由」時,民族問題才有機會浮上檯面,多少還有一些討論的空間。這主要是因為民族教育和宗教直接關係到各民族的存亡,同時也與中國民族政策的最終目標指向──同化各民族為漢族或中華民族直接相衝突,因此在民族問題中表現的最為激烈或尖銳。這其實也是中共學者馬戎和官員朱維群等人找尋各種理由或理論,以美國「民族融爐」「民族平等」等為由,一再主張取消民族身分的根本原因(張海洋,2012)。他們知道不能公然主張禁止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為了在窒息民族語文的生存空間、最終實現民族同化方面「與國際接軌」,才會想出這些五花八門的主意。 


一般人說到美國的「民族融爐」,可能會想到各民族或多元文化共存共榮,相互影響融合的景象;但在這些御用學者或黨官的眼裡,美國的「民族融爐」變的等同於「民族融合」,而「民族融合」在中國的含意又等同於漢文化同化其他少數民族文化。如此在偷樑換柱、瞞天過海下,民主多元之美國的「民族融爐」在他們的理論中就成了專制統治下扼殺民族語言文化的學習和使用空間、「合法」地消滅民族語言文字、同化各民族的冠冕堂皇之理由。同樣地,在自由社會,「民族平等」表現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有發展自己民族語言文字或保持自己生活方式等的權利。但是,被這些御用學者或黨官一發揮引用後,不僅原意全無,相反地,竟成為取消和否認民族身分,從而在現實運作上否定各少數民族的存在、從根本上取消或瓦解民族自治、制訂民族教育政策的法律或現實基礎。 


如果說這些學者或官員在引用美國的「民族融爐」或「民族平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合理化其消滅各民族語言文化,將各民族同化為華人的主張時還有些欲言又止,那也並非在一切場合都那麼虛偽。北京民族大學的教授馬戎在連篇連牘地闡述蘇聯的教訓、美國的「民族融爐」等說法的同時,也不忘以馬恩學說合理化其主張的正當性:「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各民族的文化特徵和傳統(包括語言、宗教、觀念、習俗等)和民族之間的平等權利就不那麼重視,而且認為「先進民族」對「沒有生命力民族」的同化是歷史的進步。」「馬克思和恩格斯甚至把一些群體頑強地保留自己的傳統文化看作是『保守』和 『反動』的表現。」(馬戎,2011) 


馬戎還論證說:「恩格斯一如既往明確地把民族分為「有生命力的」和「缺乏生命力的」兩組。後者不應當享有與前者同樣的「獨立的政治生存權利」。認為兩者具有「同等重要意義」和同等「獨立的政治生存權利」的「民族原則」,在理論上是「絕頂荒謬」的,在政治上是服務於反動的沙皇專制統治的。在這裡,我們幾乎完全看不到今天人們普遍接受的「民族 平等」的原則。相反,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對那些「沒有生命力」、 競爭失敗並淪為「反動民族」的群體,應當「實行最堅決的恐怖主義」。 


而那些民族是「有生命力的」?馬戎說:「恩格斯在評價一個民族是否是「進步的代表者」時提出了三個標準,第一個是「保持著生命力」,特別是在社會制度和科技經濟方面的創新能力,第二個是「具有同化異族的能力」,第三個是「積極地影響歷史」。」 


至於「沒有生命力」的「反動民族」,馬戎認為:「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一些少數民族的母語教育體系保護了母語的傳承,但是這一教育體系對少數民族學生掌握社會勞動力市場就業所要求的對全國通用交流語言(漢語)的能力不可避免地有負面作用」因此,他「建議政府的教育部門和勞動部門通過各種制度和政策調整來逐步扭轉這一趨勢,並最終改善少數民族勞動者的劣勢地位,使他們獲得與漢族勞動者同樣的競爭能力、同樣的就業機會和同樣的發展空間。」明明是要消滅各民族的宗教文化傳統,甚至為此不惜「實行最堅決的恐怖主義」,但馬戎竟稱之為改善少數民族的「劣勢地位」,讓他們獲得「競爭能力」和「發展空間」,這些學者官員的偽善、卑鄙實在超乎尋常人的想像。 


類似的言論還可以引用更多,但這些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在以言論控制嚴酷諸稱的中國,為何這些學者或官員可以如此公開地主張同化消滅其他民族、對《憲法》等法律暗度陳倉?而且還被公開廣泛地傳播呢(張海洋,2012)?是什麼讓中國學界對這些法西斯言論表現的如此集體無意識?


伍、中國民族問題之根源:中國傳統華夷觀與民族同化政策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華夷之辨」始終是中國文化或民族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華」貴「夷」賤,則是「華夷之辯」中的主要內容。 


「華」即有血緣或種族意義,初期更強調的是指言語文字、章服習俗和禮儀制度,表現為強烈的文化民族主義。如孔子作《春秋》曰:「夷狄入中國,則中國之,中國入夷狄,則夷狄之」,即不管種族或血統,接受華夏文明就是中國人,反之,就是夷狄人。而中國禮儀服裝最為華美,故而確立了「夷」必須從「華」的觀念。《春秋》曰:「內諸夏而外夷狄。」「不以中國從夷狄,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而孟子進一步發展孔子的民族區別觀念,更強調要「以華變夷」,反對「以夷變華」。即用華夏的文化來改變四夷的文化,化「夷」為「華」,也就是主張用中國文化同化其他民族,同時反對中國人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而對於不接受中國制度、文字和倫理的民族,則持排斥的態度,《左傳》就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因此,在「華夷之辨」、「華貴夷賤」、「以華變夷」的觀念下,中國之理想國家的模式是「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這裡所謂「文」,當然是指漢語文;所謂「倫」,則是指中國的儒家倫理。也就是說,用漢文化去覆蓋國家的全部版圖,將其他民族同化為漢族被認為是以先進(漢文化)教化落後愚昧的野蠻民族,不僅被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是中國文化的使命。正如馬戎對馬克思「進步的代表者」的三個標準之定義一樣,現代中國人也常會情不自禁地對中國文化具有超常同化異族的能力而流露出自傲的神態。 


其後,中國遭受外族的入侵和征服,中國的民族主義也從春秋戰國時代強調文化區別的觀念開始向族裔或血緣區別的方向發展,明代劉基:「自古夷狄未有能制中國者,而元以胡人入主華夏,幾百年腥膻之俗,天實厭之。」朱元璋的「驅逐胡虜,恢復中華」,還有孫中山的「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等,用現代的觀念而言,表現的更多的是「族裔民族主義」,而不是「文化民族主義」。因為蒙古雖然沒有獨尊中國文化,但也未壓迫中國文化,中國的元曲更是在蒙古統治下發展起來的;而滿清更是完全融入中國文化中,以至於滿清滅亡後滿人已無法與漢人相分別。而中國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飛,其「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在中國不僅是家喻戶曉,而且廣受政府和學者的推崇。 


同樣,對於歷史人物,也會因為涉及族裔的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評價。對於同樣的歷史行為,硬是採取截然不同的觀點。如清朝末年的趙爾豐,不論是大陸官方的人民網或是網絡搜索網百度,對趙爾豐鎮壓漢人的反滿革命完全是負面、批判的評價,但對其征服西藏康區、濫殺藏人的行為卻充滿讚美或正面的評價之詞。同樣地,一方面讚美趙爾豐在西藏康區強制藏人冠漢姓,強迫僧人還俗,摧毀寺院等「改革」的同時,另一方面卻對滿清占據中國後的「剃髮易服」等舉措大加撻伐,認為是「歷史的倒退」。如此矛盾,可見一斑。 


可笑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只有在蒙古和清朝等外族統治時期,對各民族的宗教、語言文字等採取了尊重的態度,中國的官方文字也不限於中文。除了滿清後期被完全漢化後而外,從未對其他民族採取過強制同化的政策。而在中國的其他朝代,尤其自宋開始,中文不僅是唯一的官方文字,而且「以華變夷」的觀念和行為從未停止過,即使一時無法實現而不得不有一些權宜性質的措置,如從土官到土司制度,再到改土歸流等,這些措置所指向的目標仍不外是建立一個漢化的中國。(黃曉峰,2011) 


到了民國時代,中國漢民族主義的意識空前高漲,同時,從剛開始「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十八星旗到「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再到「中華民族」一統天下的青天白日旗,中國的民族主義也從開始的排斥異族統治,迅速轉變為尋求對其他民族的征服和統治,乃至於發展到不承認這些民族的存在並尋求徹底的同化。這種巨大的立場變化在很短的時間內順理成章地發生。當時,中國著名的人類學家傅斯年就提出,「分析中華民族為若干民族,足以啟分裂之病」,他主張,對那些尚未發育出成熟的集體身份意識的「蕃夷」人群,應少談「民族」等刺激性名詞,而是「務於短期中貫徹其漢族之意識」。而歷史學家顧頡剛說的更清楚:「中國之內決沒有五大民族和許多小民族,中國人也沒有分為若干種族的必要。」「我們從今以後要絕對鄭重使用『民族』二字,我們對內沒有什麼民族之分,對外只有一個中華民族」!他們擔心的,是民族一旦被「分析」、「界說」出來,就可能引發其「國家訴求」。(黃曉峰,2011) 


從上述國民黨學者的說法,再去對照中共學者的說法,就可以發現,雖然馬戎或朱維群等人用了很多現代理論概念或說詞進行包裝,但其觀念其實根本就不是蘇聯分裂以後產生的經驗檢討之結果,更不是所謂美國「民族大熔爐」在中國的實踐,而是二千多年中國「華夷之辨」與「以華變夷」思想的延續!而且,不論是現代的馬戎、朱維群、胡鞍鋼或上個世紀的傅斯年、顧頡剛,他們內心深處「以華變夷」、「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思想或潛意識等完全是一脈相承的。 


同樣,中國政府雖然宣稱「民族平等」,但卻從未放棄「民族同化」的政策,在西藏,「宗教」和「藏語文教育」始終是中國政府打擊的對象,「藏語文的教育」恐怕是中共反覆最多的一項政策,因為中國官員總是急不可耐地想用中文取代藏語文教育。當今世界,大概也只有中國的教育體系還把同化少數民族當成發展目標,中國政府在西藏的各級官員大刀闊斧地忙著關閉藏人經營的學校,限制藏人學習藏語文,限制藏人出家或進入寺院接受教育,由中共強制接管寺院,對那些要求學習藏語文的藏人會被指控分裂國家而判處重刑(鄭漢良,2012;西藏之聲,2012),自焚者的親人或相關藏人會被誣指是殺人罪犯而判處重刑,如此等等的悲劇在西藏雪域大地上一再地發生,但在現代學者馬戎等看來,這一切不過是「人類必需付出的代價」。而西藏人等「在這一進步過程中抗拒『同化』、努力『保留他們那種不必要的民族特性』的群體,則被恩格斯認為是社會進步過程中的『反動的民族』。」對「反動的民族」當然不需要手下留情,「即使很『殘酷』和很『不道德』,也是在客觀上推動了歷史進程。」 


此外,這些人公開提出這些違背中國憲法精神的主張,還可以四處演講兜售,媒體也一呼百應,這絕非簡單的學者之見。在中國,對民族問題從來都是只有政府自說自話的陳述,不允許有真正的討論。而且,目前中國政府在西藏對寺院和學校的嚴厲控制等行為,隱約可以看出這些「書生之談」正在成為中國政府實際執行的民族政策。 


綜上所述可知,中國民族問題之根源在中國傳統華夷觀與民族同化政策。


陸、結語 


雖然中共表面上奉行蘇聯或共產主義的「民族平等」理論,並設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但從辛亥革命以後,「族裔民族主義」與傳統的「以中國化四夷」結合,消滅原住民族的社會制度、語言文字和宗教信仰,一直被認為是實現中國式理想化社會的必要措施。即使一時之間無法完全實現,而採取權宜性措施,但不論是以往的所謂土司制度,或現在的民族區域自治,這些措置的最終指向目標仍然是建立一個「完全漢化」的中國。也因此,在中國,民族矛盾表現最為激烈的都是西藏、新疆、蒙古等擁有自己的語言文字和獨特宗教信仰的民族。 


以西藏為例,回顧過去的六十年,藏人的反抗和中共的鎮壓等,很多實質上都是圍繞這一點展開的。但中共卻極力迴避這一事實,結果,明明是民族征服、強凌弱的戰爭,明明是西藏人民保護家園的拼死抵抗,但卻被中國政府渲染成是階級對抗,或是美英帝國主義的煽動破壞。自始至終,中共都在西藏編造出一系列的敵人,從而把在西藏推行的殖民統治和民族文化毀滅行為描述成為是對野蠻落後社會的解放;把反抗中共殖民統治、維護民族認同和自由的行為歪曲成是先進發展的觀念與落後保守思想的政治鬥爭;進而把西藏民族與西藏人民爭取自由、反抗殖民統治的角色和性質虛無化,似乎中共在西藏鎮壓的不是西藏民族,而是一直與英美帝國主義、一小撮階級敵人或「分裂主義分子」在浴血奮戰。 


但不論中共怎樣說或怎樣變,唯一不變的是,中共削弱西藏的宗教文化、限制藏語文的使用和傳播的努力從未停止過。從過去幾年百餘名自焚者的遺囑中也不難發現這一點,除了「西藏自由」、「達賴喇嘛返回西藏」而外,自焚者的訴求中最普遍的就是希望藏人「說藏語」!「藏人說藏語」本來是一個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在西藏,藏人卻只能用自焚的方式和代價,才有機會表達出這一意願,也才能讓外界知道西藏人或藏語文目前的艱難處境。 


在中國,《憲法》規定的自治在現實中並不存在,也不曾是一個問題。民族問題的表現主要集中在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等領域。由於各民族的堅持,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在若有若無、時斷時續的狀態中存續,一些中國官員或學者便將這種宗教和時有時無的藏語文教育竟然能夠延續下來,視為是對少數民族過分的寬容。尤其是近來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漢民族的「族裔民族主義」正在變得越來越傲慢,近乎目空一切。他們在國家民族主義的外衣下,以「維穩」的暴力鎮壓為後盾,正在肆無忌憚地主張對其他民族推行更加極端的鎮壓和民族同化政策。我們完全可以設想,如果中國真的在維穩的高壓下完成了強制同化的政策,則又會像之前把「文革」歸罪於「四人幫」一樣,中國政府也會找出一些「替罪羊」,將民族文化的滅亡歸罪於這些人的個人行為上,並做出一些象徵性的「糾正」,甚至以獵奇或戰利品展覽的心態採取「保護」措施,從而試圖以此維護國家的道德形象。 


現在的中國,我們似乎看到這樣的劇目正在緊鑼密鼓地上演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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